《民法总则讲义》

上传人:tang****xu3 文档编号:159875631 上传时间:2021-01-0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8.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总则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民法总则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民法总则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民法总则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民法总则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总则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总则讲义》(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法总则讲义李仁玉一、民事法律关系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例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2、008/三/1)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例题】1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 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 (2005/三 /22)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答案【

3、D】2.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2005/三/1)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3.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2010卷三单选第1题)A. 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 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 甲对乙承诺

4、,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例题】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002/三/14)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答案【D】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 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例题】甲、乙、丙三村分

5、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秧 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由于发生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份额转让给庚村。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

6、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 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 权等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例题】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三、51)A.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 .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

7、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 权利是抗辩权D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BCD】难点辨析第一,形成权与请求权。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明示方式与默使方式。形成权一般采用明示的方式行使,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行使。【例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003/三/34)A .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答案【ACD】

8、自主行使方式和诉讼行使方式。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只有债权人撤销权和身份上的形成权。第二,抗辩权。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 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 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效力为阻却请求权的效力,不发生消灭请求权的效力。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的发生, 而不是弥补损失。【例题】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 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 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 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

9、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 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2008/三/57)A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答案【ABD】三、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 为。难点辨析自助行为、侵权行为、抗辩权、留置权、抵消权。【例题】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 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05/三/6)A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答案【

10、C】四、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第一,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的有效。当事人未约定的,适用连带责任必须法有明文。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当事 人约定排除的,不生效力。民法通则上的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分立时,分立企业除经债权人同意的,负连带责任;企业设立未成功时,设立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具体包括:授权不明的连带责任、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无权代 理的连带责任、复代理中的连带责任。5. 监护中的连带责任合同法上的连带责任:工程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旅游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担保法上的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的推定连带。物权法上的连带责任:共

11、有中的连带责任;物业费交付中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上的连带责任:共同加害;共同危险;特殊的连带责任:报废车、拼装车交通肇事的连带责任,危险物致人损害中的连带责任,构筑物倒塌中的连 带责任,帮工中的连带责任。第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环境污染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动物致人损害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三,补充责任。教育机构侵权中的补充责任。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的补充责任。劳务派遣中的补充责任。【例题】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07/三/24

12、)A. 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 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 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时间的认定;胎儿利益的保护。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六、监护人的设立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他们担任监护人是法定义务。未成年人的其

13、他亲属、朋友为自愿监护人。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没有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拒绝指定或不适宜由其指定时,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指定。 当事人不服上述组织指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未成年人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

14、他近亲属。这些亲属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义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 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例题】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卷三单选第3题)A. 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 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 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答案【B】难点辨析父母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均为监护人,不是指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为监护人。因为监护人是一种身份,这种身份不因离婚而改变。未成年子女在

15、学校期间,其监护人仍为父母。学校只是负有教育管理义务的人,不为监护人。未成年子女委托给亲戚朋友照管期间,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亲戚朋友为受托监护人。七、监护人的职责难点辨析监护人的职责。特别注意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享有管理权,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 则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在效力上为无效行为,在性质上为侵权行为。对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诉讼中,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出 现。【例题】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 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 得董红口头同意后, 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 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 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 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