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前教育质量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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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学前教育质虽建设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 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意见的通知 精神,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职责、加 大政府投入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 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为每个适龄儿 童提供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二、总体目标强化政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 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2、合理布局我区学前 教育资源,普遍改善我区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 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基本满足居民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大幅提高。到年,公办(公办性 质)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 70%以上,其在园幼儿数占全区总数 的70%以上。(二)全区各类幼儿园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到年,全区省级示 范园、一类园、二类园分别达到幼儿园总数的 40%、60%、80%以上, 全区90%的幼儿园达到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三)园长和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至忤, 98%的专任教 师要具备专业学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 70%,园长、教 师、保健员、保育员等按规定配置,

3、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四)托幼一体化持续推进。到年,0 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 指导在全区各幼儿园普遍开展,学前三年入园率达 99%以上。三、保障措施(一)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构建以公共财政支持、政府补贴、 规费减免等为主要形式的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将学前教育经费 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到年,使区街两级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并逐年提局。1.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年新建 7所、年新建10所、年新建6所 公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其中:街道办事处

4、新建公办中心幼儿园 10 所);鼓励优质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2. 建立学前教育资金资助制度。白年起,区财政每年设立财政性学 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的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发展。(1) 积极鼓励社区居委会举办幼儿园。白年起,每年新建达到 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社区幼儿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所幼儿园一次性补助 20万元。(2) 建立公办幼儿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补助制度。对外 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公办园,托幼收费与社区儿童收费相同。(3) 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具体补助办 法另行研究确定。可接受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是指

5、在公办园和社区园未 覆盖的区域设立,办园条件达到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 行),规模在3个班以上,托幼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 取,教职工配备齐全,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保教质量较高, 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 建立省、市十佳、示范幼儿园创建奖励制度。新创建为省、市十佳的幼儿园,区政府按照每园 4万元、3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奖 励;新创建为省示范、市示范的幼儿园,区政府按照每园2万元、1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同年验收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5)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白年起,公办幼儿园免收低保家庭 适龄儿童、孤儿和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托儿费。

6、(二)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1. 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区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严 格实行持证上岗,园长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教师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他各类工作人员资格都要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2. 加强师资配备。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 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 儿园教职工。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按照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3. 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意见,将园长和幼儿 教师的培训纳入区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到年,依托区教师进修学校

7、对 全区所有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4. 积极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完善落实 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城镇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市人力与 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三)加强管理指导,提高保教质量1. 强化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办园准入制度。按照区幼儿园登 记注册办法和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审批幼儿 园,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 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和指导。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 教育规律,坚持科学保教

8、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 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2.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物价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公 办、集体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科学核定其他民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3. 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实行属地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设施 建设,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各 类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所属单位、街道 办事处、村(居)要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4. 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落 实市人民政

9、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 的通知(济政字59号)的有关要求,抓好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 儿园规划建设。在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收费双轨制管理,即 对配套幼儿园服务区内的幼儿按照政府办园的收费标准收费,对服务 区以外的幼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四)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1.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 机制。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 区政府统筹制定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 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规划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协助管理辖区内各 类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充实公办

10、幼儿园管理、教研力量,加 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按国家编制标 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区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 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经费 投入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 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 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部门要监 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及卫生保健业务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综 治、教育、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幼 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

11、监督指导,整治周边治安环境,规范办园行为, 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 强对我区学前教育的指导和管理。2. 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 经费投入、教师工资福利落实、学前教育机构规范管理、保教质量等 纳入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加强督查,落实责 任,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3. 建立学前教育奖惩机制。按照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意见的安排, 区政府对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意见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 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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