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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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新闻来源:点击数:297更新时间:2010-5-21 17:27:44收藏此页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2010年3月3日为保障水电供应,加强水电管理,减少浪费,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学院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及省市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凡使用学院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均执 行本办法。一、节水、节电管理总则1. 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节水、节电新技术、新措施,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加强计划 用水、用电及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2. 学院水电管理在学院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

2、行后勤处和学院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 后勤处能源保障科作为学院水电工作的主管责任部门,代表学院对全院水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为负责 全院水电指标核定,供电、供水系统的检查、维修;对全院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院节水节电 工作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院水电节约宣传等。3. 用水用电原则上按表计量。全院水电表均由能源保障科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 除、加封和维修,均由能源保障科负责。暂无条件装表的个别办公、教学、训练单位,也要严格控制用水 用电,待条件成熟后再装表计量。4. 能源保障科负责与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联系,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用水用电价格优 惠政策,以

3、及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给予的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并负责组织落实,以减少学院能源 开支。5. 因各种原因需停水停电时,能源保障科必须提前一天或数天通知。对受停水停电影响较大的部门, 必须单独通知。6. 能源保障科负责制定供水、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供配电室、供水泵房管理1 .能源保障科负责学院配电室的正常运行。主配电室要每天检查巡视,并设有专人值班;外部箱式变 电站每周定期检查巡视,并认真做好值班和巡查记录。2. 能源保障科负责学院的生活用水泵房和室外消防、中水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并设专人负责保证生活用水的安全。三、用水、用电的申请及受理1. 凡影响学院水电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

4、项目,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能源保障科根据需 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使用手续。2. 在我院施工的用户,经后勤处批准后,原则上按表计量,装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无法装表计量 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按照市水电部门有关标准收费。3. 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结清全部水电费。接到水电费缴纳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费每日加收0.5 %的滞纳金。4. 生产、经营性单位用水用电一律装表计量,按量、按规定交纳水电费。装表、水电维修费用由使用 单位自行负责。暂不具备按表计量条件的单位,其用水、用电计费可由能源保障科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确5. 新建

5、、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应邀后勤处参与有关施工图纸会审,竣工后 参与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新校区建设办公室须向能源保障科提交全套水电图纸及相关资料,以便提供 服务和维修。四、教室、实训室、图书馆、办公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1 .能源保障科负责各楼栋水电设施的普查和建档工作,以楼栋为单位建立用水、用电数据,为学院进 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目标管理依据。2. 场馆内灯光照明由场馆体育部负责管理,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管理,课余时间灯光照明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3. 教室内的灯光照明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可根据光线情况确定开启和关闭时间。课余期间 教室灯光由卫

6、生保洁员负责管理。4. 实验室内的灯光照明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课余期间由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5. 室外运动场地的灯光照明由体育部负责管理。6. 图书馆、办公用房等固定办公人员场所,其用电管理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及外来人员不 准单独使用学院办公用房。7. 所有单体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均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8. 水源热泵空调运行期间, 各单位用房空调使用设定专人负责。公共部位的空调温度控制由该处卫生 保洁员和夜间值班更夫负责管理。9. 绿化和景观用水完全利用中水,由校园管理科负责管理;冲厕和校门前的喷泉泵开闭由能源保障科 负责管理。10. 路灯、景观灯、草坪灯

7、等由能源保障科电工负责,开启时间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路灯开启时间、数量由能源保障科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确定,原则上50%勺路灯关闭时间为晚22时,另50%为次日凌晨4时。五、水电维修管理1 .能源保障科负责全院公共场所水电设施、管网的维修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全院师生有维护公共场所水电设施及发现故障向能源保障科报告、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的义务。2. 能源保障科负责建立水电设施巡回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巡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水电设 施处于最佳工作状态。3. 院内单位如对原有水电线路进行改动,或增加大型用水、用电设备,须报请后勤处核定。由能源保 障科根据具体线路情况安排改造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

8、运行。4. 院内单位的水电维修报修工作,一般故障做到随报随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应采取临时措施。5. 在保修期内的新竣工建筑物,其水电维修由使用单位向能源保障科报修。属于保修期范围的,由能 源保障科通知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责成施工单位予以保修;属于保修范围外的,由能源保障科负责维修。六、节水节电措施1. 节水节电是全院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工作和任务。全院上下要齐抓共管,贯彻落实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2.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并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能源保障科要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技术,落实好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9、。3. 各教室、图书馆、实训室、办公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在晴天赤日条件下不开灯。冬季上午8:30至下午15: 30时原则上不开灯,受自然光线影响需要开灯的场馆,必须经过体育部人员认定后开灯,真正做到室内有光线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全部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杜绝无 人灯、白昼灯现象。4. 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 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现象,同时避免夏季雷击造成的电器损坏。5. 水源热泵空调机组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原则上执行石家庄市夏季供冷和冬季供暖时间规定。职能部 门还需根据不同季节天气的实际温度情

10、况,确定空调机组的开启和关闭时间6. 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 季供热温度不超过18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7. 根据晚自习人数控制教室开放数量。在教室晚自习人数不足1 /3时,可合并教室自习。8. 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低层尽可能不搭乘电梯。9. 科学规划学院道路、广场及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 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分时段、分区域实施路灯、景观灯照明开闭。10. 未经学院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

11、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从事烧水、煮饭、 采暖等活动。11. 水源热泵空调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巡视运行记录、开关操作、设备维护等 工作,始终使设备处于最佳运行节能状态。12. 加强对已有节水节电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13. 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14. 校园绿化用水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和缩短校园喷泉等景观的用水量、开放次数 和开放时间。15. 加强对学院基建工程用水用电的监管力度,减少浪费。七、奖惩办法1. 未经能源保障科同意,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内私自接水接电,否

12、则以窃水窃电 行为予以处罚。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 责任者行政处分。2. 所有用水用电部门和个人必须做到规范、安全用水用电。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个人无权私 自拆除、变更水电管线和水电设施,否则能源保障科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和经济 处罚。3. 在院内施工的单位,凡造成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损毁变压器等后果,以及给其他供水供电设施带 来经济损失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建议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4. 学院节能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节能检查;能源保障科设立专人, 负责日常学院节水节电情 况的巡查。如巡查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现象,每次给予能源保障科具体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兀,并给与通报批评。5. 对本规定中严禁使用的用电设备,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使用者,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直接责任 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给与全院通报批评。6. 根据学院节能领导小组检查评选结果,学院年终时对在节水节电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适当的奖励。八、附则1.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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