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深圳)》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59804996 上传时间:2021-01-0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40.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深圳)》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深圳)》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深圳)》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深圳)》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深圳)》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深圳)》》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深圳)》(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一、招标机构设立目的为了使工务署招标工作的决策过程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决策效率,经署长办公会授权,特设立招标机构,代行议定招投标事项职责。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务署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直接发包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工作。依法应当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均按有关规定在相应部门组织招标活动。(一)国家规定强制招标范围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发包;3、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 1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 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发包;4、一次发包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二)未达到国家强制招标标准但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必须招标(或集中采购)的范围(详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三)我署自行发包的范围除上述(一)、(二)以外的其他项目。注:上述范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 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市建设局、财政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 度及文件确定。当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对招标范围 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有调整时,上述范

3、围自动调整。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土地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其招标组织 机构的设立另行规定。(一)一级招标委员会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或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为重要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办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中标候选人投

4、标文件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重要招标事项是指:(1) 招标文件的范本;(2) 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 2000万元以上 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500万元以上的设计招标;200万元以 上的勘察、监理、强制性施工图审查等服务类招标;500万元 以上的材料、设备招标;(3) 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虽过少的(施工 11 家,设备5家,服务类4家);(4) 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5) 第(2)款所涉及的投诉处理;(6) 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 概算、预算执 行情况;(7) 合同履约评价、没收保函及记录不良行为;(8) I类工程变更;(9) 其他重要事

5、项(由招标委员会确定)(1) 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做出召开委员会会 议的决定;(2) 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 会;(3) 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 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4) 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 讨论;(5) 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表决,表决 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应到 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6) 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主管市领导决定;(7) 会议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8) 会务准备由合同预算处负责。(二) 二级招标委员会1、

6、二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工作分管副署长、项目的分管署领导、项目所在处 处长、合同预算处分管副处长、项目主任组成。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项目的分管署 领导任招标委员会副主任。派驻纪检组派人列席二级招标委员会会议。负责人参加。2、二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为一般性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 案、审议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投标人须知的 重要内容、审议评标办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中标候选 人投标文件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一般招标事项是指:(1) 10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 2000万元以下 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500万元以下的设计招标;20万元

7、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勘察、监理、强制性施工图审查招标;500万 元以下的材料、设备招标;(2) 第(1)款所涉及的合同履约评价;(3) 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估算、 概算、预算 执行情况;(4) 第(1)款所列的招标的投诉处理;(5) II类工程变更;(6) 一级招标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注:二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不包括上述第二条第三款“我 署自行发包的范围”)3、二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1) 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做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2) 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3) 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8、4) 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 讨论;(5) 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表决,表决 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应到 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6) 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一级署招标委员会审议 决定;(7) 会议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8) 会务准备由合同预算处负责。(三) 招标工作小组为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由项目主任、项目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监理人员 (总 监、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人员组成,一般为 5人以上单数。 由项目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名单由项目主任确定。项目组成 立之前的前期阶段招标工作,由前期处

9、负责组成招标工作小组。 造价咨询招标工作,由合同预算处负责组成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拟订招标方案、起草招标公告、起草招标文件;组织发标、现场踏勘、答疑补遗、截标、开标;组织标底编制及送审(需要送审时);组织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澄清;起草招 投标情况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按主管部门规定备 齐办理施工许可的资料等。四、工作程序(授权合同预算处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署实际情 况制定并发布实施)五、其他(一)招标工作小组应事先将招标事项报项目分管署领导, 经项目分管署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招标委员会审议。(二)采用最低价法或抽签定标的招标结果,经项目分管 署领导确认后可以先继续进行后续工作,后报署招标委员会确 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