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合同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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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委托合同集合5篇 房地产委托合同集合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的房地产委托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 ,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有关

2、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 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 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_)(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评估费人民币 万元, 乙方将评估报告交付甲方时, 甲方

3、将剩余的评估费一次付给乙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 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XX年 月 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 事宜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 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1 项目名称: ; 1.2 项目位置: ; 1.3 项目用地:规

4、划总占地 亩; 1.4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2.1 本项目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均由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取得,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所需资料及相关文件; 2.2 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包括土地变性、拆迁、勘探、设计、规划、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销售手续办理、售房合同签订、产权证办理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 3.2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3.3审定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

5、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3.4 参加本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明确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及其他要求; 3.5 有权查验工程的进度、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3.6 审批已完工程量,根据事实情况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办理本项目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4.2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审及招投标; 4.3 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并配备技术负责人,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4.4 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4.5

6、负责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 4.6 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4.7 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保证新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规定; 4.8 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5.1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 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建议以某项工作完成双方确认后为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根据正常施工惯例双方商讨决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6.1.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6.1.2 擅自解除合同

7、的; 6.1.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6.1.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6.2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计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工程受损或者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结束_14_天内,

8、提供事故详情、费用损失明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解决或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通知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 _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8.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8.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72_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面法

9、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叙述主要以技术部分为主, _分以补充协议为主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11.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10、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 3、权属: (一) 委托事项 1、 2、 3、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总价款/月租金计)_%,具体数额为_币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币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具体数额为_币_元,给付甲方。 乙方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

11、币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

12、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计_币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壹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乙方(名称) _/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住/地址 邮编号码邮编号码 _ _ 本人/法定代表

13、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 _合同法、XX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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