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试行)第七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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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七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2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细化裁量基准2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细化裁量基准34三、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细化裁量基准39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细化裁量基准46五、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细化裁量基准47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细化裁量基准49第七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四号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细化裁量基准第一条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2、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裁量基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二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设计的文件尚未交付生产的;.非法制造的产品尚未销售的;.非法安装、改造、修理的产品尚未交付使用的。(二)非法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在3台(套

3、)以下的,或者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不超过一个批次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处二十二万元以上三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非法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在3台(套)以上的,或者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超过一个批次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处三十八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

4、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一)已经制造出成品但尚未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五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十八万元以上三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已经销售,但所制造的特种设备种类和数量少于3台(套)的;.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已经销售或投入使用,属初次违法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三十七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已经销售,但所制造的特种设备种类和数量在3台

5、(套)以上的;.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已经销售或投入使用,属初次违法的;.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已经销售或投入使用并有证据表明该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经查处后再次违法的。第三条 特种设备产品或部件未进行型式实验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一)产品、部件或材料尚未销售或投入使用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产品、部件或材料已经销售或投入使用,处十一万元以上二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产品、部件或材料投入使用后发生安全事故的,处二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第四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基准】(一)涉案特种设备数量3台(套)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涉案特种设备数量3台(套)以上10台(套)以下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7、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妨碍调查,拒不改正的;2.涉案特种设备数量10台(套)以上的;3.经查处后再次违法的。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即行施工的,或未按要求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一)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时间未超过5个工作日,整改符合要求的,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

8、的罚款。(二)责令限期改正后,超过5个工作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查处后再次违法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裁量基准】(一)尚未销售或交付使用的,且涉案金额少于五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9、得。(二)已经销售或交付使用的,或涉案金额大于50万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经查处后再次违法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吊销生产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条 电梯制造单位未按规定履责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裁

10、量基准】(一)逾期未改正,属初次违法的,且涉及设备少于3台的,处1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逾期未改正,属多次违法的,或涉及设备超过3台的,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查处后再次违法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 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

11、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裁量基准】(一)所涉特种设备数量3台(套)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特种设备数量3台(套)以上10台(套)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处十八万元以上三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特种设备数量10台(套)以上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三十七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妨碍调查,拒不改正的;经查处后再次违法的;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处三十七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九条 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12、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基准】(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但未经销售和交付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并销售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涉及特种设备数量在3台(套)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特种设备,处十一万元以上二十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交付国

13、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涉及特种设备数量在3台(套)以上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裁量基准】(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涉及特种设备数量在3台(套)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罚款。(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

14、可证,涉及特种设备数量在3台(套)以上10台(套)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处十八万元以上三十七万元以下罚款。(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涉及特种设备数量10台(套)以上的,或者经查处后再次违法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三十七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十一条 销售、出租不合格特种设备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15、特种设备的;(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裁量基准】(一)属初次违法且涉及设备数量3台(套)以下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一万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属多次违法或涉及特种设备数量3台(套)以上10台(套)以下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十一万以上二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经查处后再次违法或涉及特种设备数量10台(套)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二万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的,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未销出产品的,处一万元以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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