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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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房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工作指引 一、产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 二、建立产房工作人员与产科病房 急诊科工作人员的联系 机制,产房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即将进入产房生产的产妇的情况, 是否完成新冠肺炎筛查,产科病房和急诊科也应及时向产房工作 人员通报即将进入产房的产妇的新冠肺炎筛查情况。 三、产房应设置备用(隔离)产房及备用(隔离)待产室。 四、产房应储备常用个人防护设施,如医用外科口罩、医用 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手套、鞋 套等物品,存放位置方便可及。 五、制定产房新冠肺炎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制度,放置在 方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的位置,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至少

2、应包 括无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接产时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 作制度两部分。 六、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待产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 清洁和终末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对待排查的产妇可设置过渡待产 室。对于已经进入待产室的不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病情允许时 应佩戴外科口罩,并尽可能及时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拭子进行核酸 检测,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期尽快确定或排除新冠肺炎。 七、怀疑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产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及终 末消毒。 八、产妇生产后,如仍待排查新冠肺炎,可以转入产科缓冲 病房,如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九、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生产的新生儿应转至缓冲病区 /病房进行排查,阳性者立即转至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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