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鸡街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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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 县鸡街镇农村财 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财务行为,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勤政廉政思想, 用好所内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行 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鸡街镇农村财务管理中)L、所有经 费开支,对象和范围包括:单位包干经费、上级下达的业务 经费、使用权属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的其他资金。第二条 财务管理原则:分清经费来源,划清资金渠道, 集中统一管理,厉行节约,虽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第三条 财务收支由业务人员负责管理,经费开支实行 中心主任审批制度。报帐发票由经办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 大额发票由两个以上经办人员签名,不得使用非正式发票或 收据报

2、帐。第四条报销经费时需按财务制度要求填写报销单,经 费开支原则上必须事先报计划、标准,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 开支。1. 办公费: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报销。大额采购先 精品文档报预算,会同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2. 接待费:本着“虽入为出、精打细算”的原则,按标 准进行接待。3. 车辆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4. 印刷费:实行定点印刷。5. 差旅费及加班费: 根据实际情况核发。6. 电话费:按县局、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执行。7. 其他费用:列支前报中心主任同意,经中心主任签批 后方可报销。第五条 费用开支原则上当月报销, 不得跨月报销(特殊 情况除外)。第六条 暂借款的规定。财务管理中心内

3、部职工外出学 习或办事需办理暂借款时,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借支。 并在学习或办事结束后,凭正式发票,经中心主任签批后冲 销暂借款。暂借款原则上不得跨月,特殊情况不得跨年。第七条业务人员对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牢固树立服 务意识,坚持原则,勤俭节约、办事公道,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财鸡街镇 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财产 物资管理制度为加强财产、物资及维修的管理,防止公有财产损失,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财产物资是指单位购买而形成的固定资产或非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桌椅、文件柜、保险柜、计算机、 计算器

4、等。第二条 统一管理。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的公有财产物资,逐一登记造册,加强管理,统一安排,由国资管理员统 一管理。凡由职工个人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建立登记卡。因工作变动,个人管理使用的公有财产物资,一律交回,办理移交手续,并与登记卡核对后注销,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出 具移交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三条 统一购置。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购置财产物资和设备需作出预算,写出报告报请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大型设备或大额购置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按程序办理,实行政府采购。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设备须报相关人 员估价入帐。-第四条 统一维修。固定资产的更换及办公楼公共设施 的维修改造,必须由中心主任统一安排并

5、负责联系施工。第五条统一处置。不需用或不能用的办公设施需进行 处置时,统一由中心主任批准后进行处理,业务人员不得任 意处置。处理各种办公设备后必须在台帐上进行登记和注 销,处置价款缴存财务管理中心帐户。第六条 保管责任。财务管理中心内的贵重物资、设备 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 移交。所内人员工作变动,由中心主任和相关人员进行监交 手提电脑下班时可带回家保管,但严禁他人使用。第七条 报帐程序。财务管理中心内设备购置、固定资 产的维修和改造、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开支,必须凭正式发 票,由经办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 销。第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内公有财产物资

6、,由零户统管会 计每年清理核实一次。第九条凡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造成公有财产物资遗 失或毁损的,当事人按规定赔偿损失,并写出检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鸡街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接待制度为协调好工作,搞好内外联系,节约财务管理中心经费, 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接待范围和对象。上级来人及有关部门来人。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不在接待范围。第二条 接待原则。勤俭、节约、廉洁,对口接待。财 务管理中心在家,由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安排接待。财务管理 中心因公因事不在,由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接待。第三条 接待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请 领导同意。第四条接待费用报销严格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违反 制度、审核没有通过

7、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财务管理中心 不予报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鸡街镇农村财务 管理中心文书工作制度为了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中心文书工作效 率,促进财务管理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管理、迅速及时、准确无 误、清楚简化、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工作作风。第二条 工作规范。文书工作主要包括起草和审签,收 发和传阅,打印和分发,归档和立卷、用印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收文规定一、受理范围1. 接收中央、省、市、县委、政府的来文、材料、刊物。2. 接收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及农业部门的来文、材料、 刊物。3. 接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的来

8、文、材料、 刊物。二、受理渠道1. 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受理的各类文件、材料统一由档案 管理员负责签收、登记、贴公文处理卡,提出拟办意见,报 中心主任批示。2. 急需办理的文件,档案管理员登记后可直接传至业务 人员,由业务人员直接向中心主任请示后办理。不得拖延。5.、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收文登记簿,对收到的文件进行登记。具体工作 由档案管理员负责。第四条立卷、归档、销毁1. 档案管理员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整 理(立卷)、归档。2.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要保持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 本所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3. 归档范围的公文应

9、当确定保管期限,于次年6月底前 立卷、归档。4. 不具备存档和归档价值的公文,经鉴别统一交财务管 理中心主任并协同相关人员定期销毁。5. 工作岗位调动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 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销毁和失密。第五条 印章管理。印章是行使财务管理中心职能权利 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1. 印章由会计专人专柜负责妥善保管。2. 须盖印的各种载体,除所内正常业务用印外,必须经 中心主任同意,方可用印。3. 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4. 印章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准将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印 章携带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外使用。5. 财务管理中心干部、职工因事办理

10、有关手续需出具证 明材料用印,须经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方可用印。寻甸回族彝族日治县鸡街镇农村财务 管理中心学习制度为适应新时期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 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理论素养和法律水平,增强贯彻 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第二条 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坚持结合 本职工作,学政策、学业务、学法规,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逐步提高依法彳了政能力和水平。第三条 坚持个人自学与小组系统学习为主,集中学 习、重点辅导为辅的

11、原则。1、以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为单位,认真开展日常学习活动,原则上每月组织集中学习 1次。2、通过业务会、中心主任办公会等形式,组织财务管 理中心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3、支部每个季度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具体由 支部书记负责组织。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故不 能参加学习的,要向中心主任请假。第五条 定期检查总结学习情况,由中心主任负责登 记,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在完善学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交流制 度,加强中心主任与职工的交流,让中心主任充分了解干部 职工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12、充分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促 进各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鸡街镇农村财务 管理中心勤政廉政制度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廉政建设,树立良好财务管理 中心干部形象,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 财政局、农业局、镇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 艰苦奋斗,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条 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 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等手续。未经规定程序, 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

13、。不准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更不准以未给 好处而对办理单位和办事人进行刁难。第三条 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 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 向业务往来或下属单位发放请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 精品文档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第四条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业务需要和所内实际安排业务,不准拉帮结派、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若业务需要可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第五条 不参予涉及影响正常公务的吃请和请吃,不开后门,不违反政策和规定,坚持按原则办事。第六条 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办事公开,增强工作透明

14、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办事做到不推、不卡、 不要、不推诿、不扯皮。第七条 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 县鸡街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考勤及上下班制度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有事需离岗时,要请假,事后销假。一般情况下,私事要服从工作,未经批准, 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第二条请销假规定1. 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职工请假 5天内由中心副主任批,5天以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2. 假满

15、上班后,及时报告销假。请假住院治疗的,须出 具医院的有关证明,出院后确需休养的,另写假条报批。3.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4. 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 )经有 关程序批准后交档案管理员存档备查。5. 当年事假累计30天(含)以上,病假累计60天(含)以 上者,不参加年度先进评选和责任制考评。第三条上下班规定1. 结合乡镇实际,上下班时间:上午8 : 00 10 : 00,下午12 : 00 5 : 00 ,财务管理中心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2. 上班时间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串岗,无故离岗者视作旷工。严禁利 用机关计算打游戏或上网聊天,如有违者,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发现三次(含)以上,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如在 上级有关部门对财务管理中心作风检查中,个人发生违反相 关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被上级部门处 罚,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罚金由个人承担。3. 中L、主任定期不定期对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督促,并做好记录,并定期向职工通报,作为年度考核 的依据。4. 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必须严格考勤登记制度,逐日登记,月末通报,于次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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