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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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二、劳动合同制度第一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劳动合同制是指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三、凡本公司招聘的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职员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职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

2、,均须承担违约责任。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特指新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

3、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结束为止。三、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二)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五)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

4、;(六)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三)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

5、予起诉 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第四条职员待遇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第五条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一、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解

6、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在争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公司所 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二、辞退、开除或解除违纪职员劳动合同的,在劳动争议未裁定之前继续执行。第六条附则一、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工负责,合同由行政财务部资料员保管。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职员的档案材料应由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本人。三、本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相符时,以本规定为准。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

7、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十一、侮辱诽谤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合同:一、故意破坏公司生产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二、 偷盗公司财物,偷盗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三、贪污、受贿、索贿金额在 500元以内的;四、挪用公款金额在 500元以内的;

8、五、合同期内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罚款的。六、违法犯罪,被判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七、根据其他规定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九条 凡符合本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总工提出书面报告, 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如对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辞退职员的决定仍应执行。第十二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无理取闹,纠缠管理人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生活秩序的,报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所长办公会

9、。五、会议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会议为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含公司股东会议及公司董事会会议)。(会议类型)第三条 公司例会。为每周的周一上午 8 : 30召开。由公司总工主持,与会人员为公司全体人员。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内容:每位员工介绍个人上周工作进展,向总工上交个人本周工作计划表。所里安排下周工作。决定公司 日常经营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其他临时事项。第四条 业务专题会、工作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由总工或业务人员提议召开,总工主持,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与会人员为:相关业务人员。会议对所涉及

10、的业务或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并由总工作出统一安排。第五条所长办公会会议:由所长临时召集,总工参加。会议研究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的处理。(会议服务)第六条公司会议由资料员提供服务,会议所需材料等。第七条公司会议由资料员记录并作出会议纪要。(其它)第八条公司上下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及时贯彻执行。第九条提出会议议题(主要指业务专题会)的部门或人员应对所提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并对该议题的讨论预先有倾向性建议,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第十条 与会人员在讨论时,发言应尽量简洁,对议题必须明确表明意见。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六、接待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接待工作

11、,维护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财务部,负责车辆接送、住宿安排、餐饮安排、陪同参观、接待票务等相关工作。第三条 接待对象:一.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人员;二. 上级机构来公司检查、督导工作的人员;第四条 参与接待的人员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穿着整洁,态度热情,举止文明。并注意保守公司机密。第五条 接待事项一. 接送一一接送客人应准时,随车接送人员和司机应态度热情,注重礼仪;会谈前,主接待部门和人员应准备好会谈预案(包括主谈人、会谈目标、策略、协议草稿等),会谈预案属公司机密,任何人都不准泄露。二. 住宿一一根据接待需要,需安排客人住宿时,由行政财务部提前协

12、助订房。住宿费由客人支付的,应尽量按客人要求订房;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三. 票务一一根据接待要求或客人要求由行政财务部预订车(船/机)票。票款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四. 礼品一一需向客人赠送礼品时,应由行政财务部拟订礼品名称及价格,报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五. 宴请一一需宴请客人时,应考虑客人的地域风俗习惯,并力求朴素大方,又厉行节约。就餐标准应控制在50元/人以内, 超过该标准时,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陪餐人数由所长或总工审批安排。六. 观光游览一一需安排客人游览时,应事先由行政财务部门拟订游览景点和费用预算,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第六条 公司禁止在接待

13、中的一切不良行为。接待中收受的礼品(含现金及有价证券)应一律上交行政财务部 第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八、对外形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形象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对外形象主要指向别人介绍公司时,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机密。第三条 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便办理经营相关事项、及时了解政策和形势。第四条公司对外发送资料时,统一用公司的标准信封。第五条 公司员工的名片统一由行政财务部印制。名片中的职务、职称由行政财务部审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其多余的名片应交还公司,以后不得再以公司职工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第六条 本制度自

14、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九、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员工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其它)第四条公司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办公区域内不得动明火,少吸烟;烟头及时熄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加强防盗意识, 妥善保管公司及个人的财物。员工因保管不当,对公司财物损失负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丢失个人财物的自行承担损失。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所有的钥匙均由行政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或个人领取钥

15、匙时,应办理领用手续。行政财务部配备有一套备用钥匙,以备急需及打扫清洁之用。钥匙的增配必须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增配钥匙。第七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H、印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管及使用好公司印证,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证为:公司印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资料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印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公司重大资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证券开户证、银行开户证、贷款证、车辆等)。第三条 公司印证是公司的重要物件,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得遗失、损坏 未经所长、总工许可,不得复印、外带、外借。所有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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