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相关标准汇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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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相关标准汇编(二)汇编整理者 黄璞琳十九、虚报注册资本案一一刑法第158条、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 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

2、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 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 十万元以上的;(四) 虽未达至U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歹0情形之一的: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乂虚报注册资本的;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 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一一刑法第159条、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规定(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

3、定未交付货币、 实物或者 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乂抽逃其出资, 涉 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白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白分之三十 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 万元以上的;(四) 虽未达至U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歹0情形之一的:

4、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十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一一刑法第16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5、,应予移送:(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 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白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 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 市交易的;(七) 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 披露为亏损的;(八) 多次提

6、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 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 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十二、妨害清算案 一一刑法第16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 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 十万元以上的;(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 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 上的;(四)造

7、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士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至V上述数额标准, 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二十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_刑法第162条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 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

8、供 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十四、虚假破产案 刑法第162条之二、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 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 送:(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 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 元以上的;(五)虽未达至V上述数额标准, 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

9、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二十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查处商业贿赂中可能涉及) 刑法第 163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 2008 年 11 月 20 日关于办理苞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 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移送。“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0、、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 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 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 以各种名 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应予移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 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 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 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11、,应予移送。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 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移送。二十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刑法第164条、最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8年11月20 日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 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 万元以上的,应予移送。“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

12、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 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 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十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企业监管中可能涉及) 刑法第 165 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 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移送。二十八、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刑法第166条、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13、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定(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 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 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 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 或者被吊 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十九、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企业、合同监管中 可能涉及) 刑法第 16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

14、、 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移送:(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 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 美元以上的,应予移送。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 案追诉的前提。三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一一刑法第16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15、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 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 停业、停产 年以上,或者被吊销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三十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一一刑法第 168 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开U 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 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 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三十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一一刑法第16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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