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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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J 48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白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2.6、4.5.3、4.5.5、4.5.6、6.3.3 (3)条(款)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 JGJ 36- 8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2、建设部11月1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 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

3、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顾均林琳张树君宫力维王建强车学娅俞蕴洁肖莉黄传涛1总则1.0.1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1.0.3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2术语210 1 宿舍 donniiory有集中管理曰.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2* 0.2

4、 居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瞳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2.03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2.0,4 盥洗室 washroom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n2.G. 5 公共活动室(空间)activity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2.0.6 使用面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2.0.7 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隙哂衣物等的空Mh2.0*走道(走廊)洞辰丫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42*0*9 储藏空间 store epace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相、吊相、专用储

5、藏室等九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1.1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3.1.2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 段。3.1.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 护标准的规定。3.2总平面3.2.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 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3.2.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白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 设机动车停车位。3.2.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 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3.2.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6、3.2.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勺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3.2.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4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4.1.2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 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4.1.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 标准。4.1.4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4.1.5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 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 置

7、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勺要求。4.2居室 4.2.1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 小于表4.2.1的规定。*4.2.1居室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一数、-厦型1类3类4类每室居住人数(A)1248人均使用面积廿/人)单屋床、高架床取屋床168543储藏空闯壁也、吊相.书架注;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工生闻知阳台面积,4.2.2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 0.60m。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 0.10m。3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4.2.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

8、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4.2.4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 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 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 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4.2.5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4.2.6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4.2.7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4.3辅助用房4.3.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4.3.2公共厕所、

9、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 4.3.2的规定。表4,3. 2公共厕所,公共廉洗室内卫生设备敝项 3设备神类卫生设备敕量大使器8人以F设一个1超过8人时,每增加1S人或不足15人埴设一个小便器或槽位每15人或木足15人设一个洗手盆与魁洗室分设的则所至少设一个污水池公用卫生间或甄洗室设个续表4.3.2项 目设备种类卫生设备数量女屈册大便器6人以下设一个超过6人时,每增 加12人或不足12人增设一个流手盆与海洗室分没的舸所至少设一个污水池公用T生间或9F洗宰设一个器洗室(男、女)洗手盆或雷洸槽龙头5人以下设一个,超过5人时, 每10人或不足10人增设一个注;姬

10、洗室不应男女合用.4.3.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4.3.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它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4.3.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8m2。4.3.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2m2。4.3.7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 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

11、0.20m2。公共活动室 (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4.3.8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4.3.9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 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4.3.10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4.3.11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 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4.3.12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4.3.13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清洁间。4.3.14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

12、或半地下白行车库。4.4层高和净高4.4.1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4.4.2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2.6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3.40m。4.4.3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 2.50m4.5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4.5.1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4.5.2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 应设防烟楼梯间。2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

13、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 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 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 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3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4.5.3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经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4.5.4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扶 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时,其扶手高 度不应小于1.05m。4.5.5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4、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0m。4.5.6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 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4.5.7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4.6门窗和阳台4.6.1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6.2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 0.90m,当低于0.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4.6.3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4.6.4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当低于2m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4.6.5宿舍的底层外窗、阳台,其它各层的窗台下沿距

15、下面屋顶平台、 大挑檐、公共走廊等地面低于 2m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应 满足逃生救援的要求。4.6.6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 遮挡视线的措施。4.6.7居室的门宜有安全防范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室的门宜具有保温性能。4.6.8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8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 2.40m,不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4.6.9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4.6.10顶部阳台应设雨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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