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十三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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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13项核心制度内容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3、手术前讨论制度4、病历书写制度5、三级医师查房制度6、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7、会诊制度8、9、病例讨论制度(包括疑难、死亡病例)10、查对制度11、新医疗、新技术立项制度(技术准入制度)12、手术分级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医疗机构13项核心制度内容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1、门诊首诊负责制(1)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 诊医师。(2) 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 得拒诊。(3) 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 的体格检查,

2、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 诊的科室。(4) 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 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2、急诊首诊负责制(1) 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分诊护士通知 有关科室医师。(2) 对于非本专业的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首先实施生命抢救,同 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首诊医师应向其介绍 病情及抢救措施。当接诊医生接手抢救工作后,首诊医生方能离开。(3) 如遇到复杂病例,需要两科或更多科协作抢救,首诊医师也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同时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请求召集相关 科室人员共同完成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

3、其中职称最高者为抢 救指挥。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 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 视为危重病人。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 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 止。3、对于患多科疾病或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参与抢救中最高年资的医 师即任的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4、重危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 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 召集救护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院前)5、在急救室、IC

4、U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急救设备使用 及抢救常规及抢救程序。切实做到急病人所急6、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危重病人抢 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直至院长。7、重危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 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 请护士陪同需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白陪同。急救 梯随叫随到。8、保持各种抢救、治疗设备及医疗基本设施的完好,要实行专人保 管定期检修,保证急救设备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急救药品 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分的急 救药品。各辅助科室

5、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 度。9、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接到抢救指令10分钟须奔赴抢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特救”意见,先抢救后付费。但此权仅限首次,行使后应立即 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次后应及时催费。10、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11、保证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80%。12、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引起 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3、手术前讨论制度1、中等以上的择期手术、重大手术、疑难危重手术、毁损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常规执行术前讨论制度。2、术前讨论重点:术前诊断是否合理,手术适应

6、症是否明确,合理 选择手术方式,麻醉方式,输血及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前准备情况 评估,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对策等。防止医疗差错、事 故发生,提高医疗安全性。3、科主任负责组织讨论,必要时上报医务部或医疗副院长组织院内、 外有关科室进行会诊讨论决定。4、讨论时由经治一线医师报告病案,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选择手 术的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二线、三线医师补充。5、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 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6、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案。7、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一周内完成4、病历书写制度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临床医

7、务工作者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 认真地书写病历。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 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3. 病历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病历首 页应当按卫生部规定的统一格式、 内容填写完整。护理记录应按国家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标准书写。4.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 正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无错别字、白造 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使用刮、 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各项记录

8、结束后,要签署可辨 认的全名。5.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 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不能使用方言、土语。病人叙述的诊断名和药名,应加 引号。6. 病历中每张记录用纸的楣栏(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 及页码均应填写。病程记录中每页的首行应标明标题(居中)。时间 记录按年、月、日、时、分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乙病历书写和审阅修改应严格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务人员 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 日期,修改者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病历一律用红墨 水笔,签名用蓝

9、笔,修改日期记录在本人签名的下方。8.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 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 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 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 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 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 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时,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 人签署同

10、意书。9. 凡药物过敏者应予特别标明,用红色墨水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贴在病历牌封面的背后。二病历书写的人员资格要求1. 门(急)诊病历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书写。2. 完整入院记录一般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教学医院可以由 实习医生书写。入院记录、再(多)次入院记录由经过医院认定能够 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治医师书写。3. 急症、危重病历由当班医师书写并立即完成。4. 手术记录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由术 者审阅签名。三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1.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急 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2. 入院记录

11、、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 24小时内完 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 24小时内完成,24小 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 24小时内完成。3. 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 8小时内完成。4. 日常病程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 每天至少1次, 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 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5.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 48小时内完成。6.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乙 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8. 因抢救危急

12、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抢救记录的抢救时间应当 记录到分钟。9. 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10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 24小时内完成。11 .阶段小结应每月总结一次。12 .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 24小时内完成。13 .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24小时内完成。1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15 .因抢救急危患者下达口头医嘱,在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 实补记医嘱。16.危重患者护理记录的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5、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行政查房、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 士长、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2、 科主任每周进行大查房,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 房每日一次。每周查房时间固定,查房应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上下午各查房一次,对于新入院的一般病员须在2小 时内查看病员。3、上级医师首次查房应于患者入院 48小时完成,病危病人24小时 内查看,急、危抢救病例随到随看,手术病人,术者必须于术前一天 和术后三天内查看过病人。日常查房要求:病危患者每天查、病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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