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最终确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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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劳务派遣管理制度10 月 1 日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总则招聘与录用制度劳动合同薪酬制度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纪律培训制度保密制度离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附则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第一章总则一、 为加强劳务派遣业务管理 , 规范劳务派遣服务行为 , 维护派遣员工、 用工单位以及泛亚信和 ( 上海 )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三方利益 , 根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我公司实际 , 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所称的用工单位指的是已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 含个体经济组织 ) 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派遣员工是指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派遣员工( 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 。四、 公司拥有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和颁布权。第二章招聘与录用制度一、招聘原则( 一) 公司发布招聘信息 ( 或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 ) , 组织候选人面试 , 并由用工单位最终决

3、定录用人员名单。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二)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二、招聘流程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由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由公司组织初试、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公司通知报到,办理入职手续。三、入职手续派遣员工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再到用工单位报到。第三章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的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 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试用期的 , 试用期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4、国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由公司确定 ( 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 。( 三 ) 其它未尽事宜 , 公司与派遣员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 , 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 , 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四) 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提出的需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应保证符合 劳动合同法 及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临时性” 、 ”辅助性”、 ”替代性”的要求 , 且不得将连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成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五)公司已招用的派遣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 天,由公司向派遣员工发出续订劳

5、动合同的意向书,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六 ) 公司按不同的用工单位建立派遣员工花名册备查 , 名册包括派遣员工的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 用工形式、 用工单位、 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 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劳务派遣用工。( 七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 经公司书面通知后 , 派遣员工仍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公司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 , 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 )劳动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 )当公司或用工单位遇有紧急情

6、况时,可指令员工临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任务,员工不得拒绝其所能承担的劳动或工作任务。( 三 ) 派遣员工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工单位可调换或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 ,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安排:1、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产业、 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 需合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 ;2、 根据员工的技能特点,需调换工作岗位或临时安排工作的;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3、 员工因身体、技能等因素达不到工作质量、生产服务、产量等指标 ,不能胜任工作而需调动工作岗位或地点的;4、 其它合理的岗位调动、工作地点变更以及临

7、时工作安排。(四 )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改派新用工单位的,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员工不同意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五)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 应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四章薪酬制度一、基本原则(一 )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其工资计算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 )公司与派遣员工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约定试用期的 ,其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 )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按照员工派遣单位的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其支付报酬。(四 )公司及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至少每月向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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