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罗马与春秋战国时期法治思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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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本科生毕业论文古希腊罗马与春秋战国时期法治思想比较The Rule of Law In Ancient Greece and Rome Comperised by Thought In Spring and Autumn学 生 姓 名 唐虹梅专 业 法学学 号 051211126指 导 教 师 连宏学 院 法学院2009 年 6 月 摘要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西塞罗等的法治思想在西方法律发展中具有奠基的作用,是启蒙时代思想家们的近代法治思想来源。与此相似,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思想百家争鸣的时代,这个时期也出现了我国古代“法治”思想的萌芽,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

2、的影响。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奠定了西方现代法治的基础,春秋战国的法治思想对后世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甚至今日仍有一定影响。通过对这两种法治思想的比较,能够探究出两种不同的法治传统形成的原因,以对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关键词:法治 古罗马 春秋战国ABSTRACTThe thought of Ancient Greek and Roman thinkers such as Plato, Aristotle and Cicero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Western legal thought development, especially about the r

3、ule of law, which is also the source of the thinkers idea at the Age of Enlightenment. This is similar to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of China, which is Chinas ideological and a hundred schools of thought in ancient times, various schools of thought are the rule of law in his own thinking on social

4、 development in China have had a profound impact. The rule of law in ancient Greece and Rome laid the ideological basis of modern Western rule of law, the rule of law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thinking of future generations more than two thousand years of feudal society and even today there are still

5、 some influence.By comparison, we can provide some of Chinas rule of law is a useful reference.Key words: the rule of law, Ancient Greek and Roman, the Spring and AutumnI目 录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治思想 .1(一)以正义论为出发点的法治观 .1(二)法律至上的法治观 .2(三)法治要求法律必须得到普遍的遵守 .3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 .3(一) “法”主要是作为帝王统治的一种工具 .4(二)法治通过正确的实施赏罚来实现

6、 .4(三)法治必须与术、势结合 .5三、古希腊罗马与春秋战国时期法治思想比较 .6(一)古希腊罗马与春秋战国时期法治思想的相似点 .6(二)古希腊罗马与春秋战国时期法治思想的不同点 .6四、春秋战国法治思想值得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借鉴之处 .8(一) “取信于民” 有助于法律信仰的建立 .8(二) “重刑”思想对于法治建设的意义 .9(三)法家思想家厉行法治对法治建设的意义 .9参考文献 .11致谢 .121法治国家的建构是我国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经建立了门类齐全的基础法律体系,无法可依的状态得到根本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权

7、大于法、司法不公等现象在现实中蚕食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尤其是近年来案发率攀升的司法人员贪腐案件让人触目惊心,法袍下的罪恶更破坏了法律的威严。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制模式与大陆法国家相近,实际上仍然走的是西方法制现代化的道路。我们的东邻日本亦效法西方,仅用三十年时间便建成法治国家,而我国的法治建设为什么困难重重呢?社会生活的延续性决定了历史也具有延续性。物质文明的历史,大约可以从几十万年以前讲起,可是,人类思想的历史却只能追溯到公元世纪或者稍早的时候在思想的历史进程中,决定一个民族的思想路向和思想成果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历史时期的思想家所面对的社会环境,一是人们思考和理解社会生活的方式。而在思想发

8、生时期,前者的影响却异乎寻常地重要。春秋战国的法治思想与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几乎是在同一历史时刻发生的,就思想内容而言,那一时期的思想家显然关注着近乎相同的法律主题。然而,在他们身后留下的却是两种不同的法治传统。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治思想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古代法律史上举足轻重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的法律思想对西方法律发展具有奠基的作用。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们关于法治的思想成果是现代西方法治思想的源头。法治思想萌芽于古希腊奴隶制民主国家时期,并且经过一代代思想家的不断发展,古典的法治思想的体系初具规模。(一)以正义论为出发点的法治观在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们看来,正义是讨论法律问题的前提,他们都

9、以某种形式的正义观为理论基础来引申出关于法治的论述。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和“美德”,由此他提出最理想的国家是哲人王统治的国家,即人治。后来他在法律篇中转变了观点, “如果有人根据理想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用不着法律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和秩序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应受任何东西的支配,他应该是万物的主宰者,如果他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之少;因此,我们必须做第二种最佳的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 ”他最终是认识到了法治的必要性。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观点是历史2上最为系统和具有独特意义的。亚里士多德把特殊

10、的正义又区分为分配的正义(DistributiveJustice)与纠正的正义 (Corrective Justice)两类。 “关于部分公正以及与此相应的公正事情,有一类表现在荣誉、财物以及合法公民人人有份的东西的分配中。另一类则是在交往中提供是非的准则。 ”其中第一类就是分配的正义,第二类则是纠正的正义。从这样的正义概念出发,亚里士多德得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代表着正义,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的权衡。因为法律是众人经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其中“参与公务的全体人员既然都受过法律的训练,都能具有优良的判断,要说仅仅有两眼、两耳、两手、两足的一人,其视听、其行动一定胜过众人的多眼、多耳、多足者,这未

11、免荒谬”。 1 因为“ 单独一人就容易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所以他是彻底反对柏拉图的人治的,他认为由正义派生出来的法律,是可以裁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罗马的思想家政治家西塞罗在论共和国 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分。 ”他认为法律能够判断正义和非正义,而且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公民的福祉和国家的强盛,他的法治思想带有工具主义色彩。 (二)法律至上的法治观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们无疑是这个理论的先驱。柏拉图指出,在“哲人王” 还没有出现的时候,必须树立起法治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只有法治能使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步入健康的轨道, “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且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2 ”这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统治者,任何人包括掌握权力的人都必须服从法律的统治。亚里士多德认为“一旦一个人拥有权利,地位独尊以后,它心灵中的意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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