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及劳动关系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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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4 页关于招聘及劳动关系处理的规定1目的为规范员工招聘、甄选、录用、调动及劳动关系管理程序,选育高质量的员工队伍,保证人员合理、合法流动,满足公司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聘、录用、调动及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的工作。3招聘管理3.1 职责权限3.1.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招聘、录用与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及流程;3.1.2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与劳动关系管理的具体组织与实施;3.1.3 人力资源部对于招聘的及时性及招聘质量负责;3.1.4 各小胶厂负责一线员工招聘,对招聘的及时性及质量负责,人力资源部协助各小胶厂

2、进行一线员工的招聘;各小胶厂管理类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3.2 人力资源规划及配置3.2.1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的需求状况进行预测和规划;3.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分析人力资源变动情况, 定期组织调查人力资源需求情况并进行分析制定合理补充、储备措施;3.2.3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各部门人员变动情况, 定期不定期补充和储备各部门所需人员;3.2.4 人力资源部负责规范公司各工作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并根据 职位说明书 进行招聘。3.3 人员招聘3.3.1 招聘审批3.3.1.1 所有人员的招聘以公开招聘为原则;3.3.1.2 人力需求部门根据部门编制

3、, 结合实际工作, 填写 人员增补申请表 (见附件 1) ,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关条件(含岗位名称、学历、经验要求) ,报人力资源部核准;3.3.1.3 编制内的人员增补,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编制外的人员增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3.3.1.4 人力资源部依核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进行招聘。3.3.2 招聘途径第 2 页 共 24 页( 1)内部推荐;( 2)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建立人才供应关系;( 3)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进场(或委托)招聘;( 4)校园招聘;( 5)网络招聘;( 6)猎头公司。3.3.3 面试3.3.3.1 人力资源部筛选出符合

4、基本条件的可录用人员,与用人部门主管共同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的基本条件:认同公司价值观、符合公司用人理念、符合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要求、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劳动就业政策和法规;3.3.3.2 人力资源部主导,用人部门协助,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录用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其专业能力。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填写个人职位申请表 (见附件 2) 。对于管理类人员,参与面试的主管应在面试记录表 (见附件 3)上详述面试结果;3.3.3.3 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携带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由公司复印并存档:( 1)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 ;( 2)外语、电脑、财会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3)培训证书

5、、荣誉证书及其它能证明个人专长的作品或相关材料;( 4)前任职公司离职证明、薪资证明3.3.3.4 面试内容( 1)向应聘者介绍公司及应聘岗位工作内容;( 2)了解应聘者主要工作经历及特长;( 3)了解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及目标;( 4)了解应聘者对应聘工作的兴趣、看法和设想;( 5)了解应聘者的相貌、仪容、反应能力、技能操作。注: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可对应聘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或进行笔试。3.3.3.5 初试合格的主管以下员工由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部核准,主管以上员工 (含主管 )报分管副总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发出录用通知书 (见附件 4) 。对未能录用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以电话方式予以通知,

6、并将其人事资料存档;3.3.3.6 对于拟聘岗位是经理级以上的,必须进行背景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其学历、工作经历、能力水平和工作表现、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背景调查完成之后要填写背景调查报告 (见附件 5) ,由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档案。第 3 页 共 24 页3.3.3.7 拟录用人员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具备入职条件;3.3.3.8 拟录用人员的薪资参考应聘人员技术、管理能力的熟练程度、应聘职位要求、有效工作经验,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薪酬等级表确定。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薪资确定须报总经理核准;3.3.3.9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薪资按转正后工资的 80%执行。3.3.4 录用管理3.3.4.1

7、人力资源部检查新进员工以下资料并存档( 1) 录用通知书 ;(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与相关专业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二张;( 5)前任职公司离职证明、薪资证明;( 6)指定医院之体检合格证明3.3.4.2 人力资源部向员工提供本司的员工手册 、 职位说明书等有关书面文件,并将新进人员的人事资料归档并录入电脑;3.3.4.3 向新员工发放工作服、员工证及部分办公用品;3.3.4.4 组织开展新员工培训 (入职前进行基本人事制度培训, 入职 1 个月后进行比较详细的公司制度、行为规范方面的培训)

8、 ;3.3.4.5 生产人员在结束人力资源部培训后还要接受共产组织的岗位操作、 5S、生产安全等方面培训。3.3.5 人员试用3.3.5.1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录用之后,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3.3.5.2 试用约定( 1) 生产一线员工试用期为 1 个月, 其他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 依据其工作表现可提前或延迟转正时间如有需要可依法延长试用期限;( 2)试用人员试用期间,工作成绩不良、品行欠佳或有不法之行为者,所属部门提出停止试用,经人力资源部核定后中止试用;( 3)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经查有与应聘时所提示资格条件或学历经历不符之情况,而足以影响或无法胜任

9、所分配工作者予以辞退, 因此而造成公司正常作业损失或成品之损耗,应由试用者负担其一切损失;第 4 页 共 24 页( 4)试用期间,应接受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考核成绩未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3.3.5.3 试用考核( 1)试用期期间试用人员不纳入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但须经过试用期考核;( 2)试用人员于试用期间应每月填写试用期月度工作报告 (见附件 6)交部门经理 /厂长审阅,签署意见;( 3)试用者于试用期满前 7 天由所在部门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见附件 7)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主管级以下依总经理授权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主管级以上呈报总经理批准,确定是否转正;( 4)试用考核合格,人力

10、资源部办理该员工的正式录用手续;( 5)试用期间,依约定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的,其薪资支付至停止试用当日为止;试用人员不得要求给付遣散费或其它补助;( 6)延长试用者,人力资源部应加强与试用人员及其所在部门主管的联系,严格考核并给予公正的评价。3.3.5.4 转正( 1)薪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转正后待遇予以发放;( 2)依员工意愿决定是否缴纳各类社保;( 3)转正后可能依据试用期表现或表现出的特长适当调整岗位,薪资亦相应调整。3.3.6 人才储备3.3.6.1 公司内部优秀人才或有特殊才能(含一线员工)的员工进入人才储备库;3.3.6.2 公司外部优秀人才,公司暂时无法提供适合职位的,其个人资

11、料存入人才储备库;3.3.6.3 对人才储备中具备潜力的员工, 公司拟定人才培养计划,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其所在部门执行;3.3.6.4 公司如有职位空缺,公司优先从人才储备库中挑选合适人才。4劳动关系处理4.1 劳动合同管理4.1.1 劳动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 1 个月,部门主管对员工工作表现等作综合评估。( 2) 部门主管对考核合格人员, 提出同意续签意见的, 由人力资源部审核, 主管以上 (含)须呈报总经理核准,续签劳动合同;( 3) 部门主管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出不续签合同意见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以上 (含) 须呈报总经理核准, 由人力资源部发出 终止劳动合同

12、通知书 (见附件 8) ,第 5 页 共 24 页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4)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续约者,应提前 1 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以上(含)须呈报总经理核准,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 6)本公司依法终止与正式员工的劳动关系,提前 1 个月告之有关事项和相关法令法规。4.1.2 解聘与辞职( 1)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有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将提出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填写解聘 /清退员工审批表 (见附件 9)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有关解聘规定,按照劳动合同及公

13、司相关规定的相关条款办理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 2) 在劳动合同期内,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服务, 自请辞职者, 除 劳动法 规定之情形外,应提前三十日填写离职申请书 (见附件 10)呈请核准,并按公司规定办妥一切离职移交手续后始得离职。若不按此规定办理,视同自动离职,薪资不予结算;( 3)离职手续a. 填写离职交接表 (见附件 11)并经各部门签字确认;b. 与本部门办妥工作交接,并交还所借用的办公用品;c. 与人力资源部办妥退舍、医药清账、缴回厂服等手续;d. 由人力资源部查核是否按员工培训办法规定结清培训费用;e. 将工作证、上岗证等交还人力资源部;f. 办理各类关系的转移及社保报停

14、手续;g.上述手续完备后,公司出具员工离职证明书 (见附件 12) 。4.1.3 员工调动员工职务或岗位调整, 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员工异动表 (见附件 13) , 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会签,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以上(含)须呈报总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发布员工异动通知单 (见附件 14) 。4.2 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与公司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6 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效力。5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第 6

15、 页 共 24 页5.1 缴纳目的( 1)为员工日常安全、医疗及以后买房、养老提供保障;( 2)体现公司的福利及对员工的关心;( 3)保证员工的稳定。5.2 种类公司在员工转正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或意外保险。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5.3 缴纳比例与金额5. 3.1 社会保险( 1) 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为缴费基数 1202 元的 8%, 公司缴纳为缴费基数 1202 元的 20% ;( 2) 个人医疗: 个人缴纳为缴费基数 1000 元的 2%, 公司缴纳为缴费基数 1000 元的 7% ;( 3)失业:个人缴纳为缴费基数 1000 元的 0.5% ,公司缴纳

16、为缴费基数 1000 元的 1% ;( 4)工伤:公司缴纳为缴费基数 1202 元的 0.9% (个人不承担) ;( 5)生育:公司缴纳为缴费基数 1202 元的 1%(个人不承担) 。5. 3.2 住房公积金一般员工个人和公司各承担 100 元;主管级员工由个人和公司各承担 200 元,经理级以上员工由个人和公司各承担 400 元。5. 3.3 意外保险公司为了保障员工安全,为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缴纳意外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5.4 其他说明( 1)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员工须填写自愿不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保证书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在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停交后半年内根据社保局要求, 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3)对于不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员工公司将为其缴纳意外险;( 4)个人每月承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在其上月工资中扣除;( 5)各部门、各胶厂必须在每月 20 日之前将新增或新停社会保险、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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