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规划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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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规划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4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初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按照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根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xx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我局于XX年制定并实施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二是建立了在建项目跟踪核查制度。为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跟踪核查,我局采取发放跟踪卡的形式,从

2、规划验线到规划验收全程对经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均上报局长办公会行政处罚专题会议审议;四是建立了与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联系制度。对于“无证”违法建设,由城管部门向我局提交协助认定函件,我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办理过规划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划出具认定意见。二、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政府第275号令以及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了我局应当履行的行政执法事项、权限、范围;与区住建部门、新三区区政府、委托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市城管局、市住建委等同

3、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执法边界、执法责任的划定,明确了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即:市、区城管局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规划局、各受委托单位、区住建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行政协助工作;依法应当由市规划局核发许可的,由市规划局负责出具书面意见;依法由市规划局委托实施许可的,由受委托单位负责出具书面意见;依法应当由区住建局核发许可的,由区住建局负责出具书面意见。三、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近三年来,我局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情况如下:XX年,我局全年跟踪核查423件,对150个违法建设进行了立案查处,形成处罚决定140件,上报重大案件处罚备案38件,上

4、缴财政罚款共计1305.68万元。XX年,我局全年跟踪核查456件,对152个违法建设进行了立案查处,形成处罚决定84件,上报重大案件处罚备案9件,上缴财政罚款共计779.09万元。向其他部门移送“无证”等各类违法建设案件7件;协助城管部门认定违法建设26处。XX年,我局全年跟踪核查558件,对113个违法建设进行了立案查处,形成处罚决定62件,上报重大案件处罚备案13件,上缴财政罚款共计670.33万元。向其他部门移送“无证”等各类违法建设110件;协助城管部门认定违法建设97处。四、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性问题市政府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新机制已经运行三年,在此期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

5、部门按照新的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职能的核定,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相互协调、分工协作,对城市的所有规划建设行为全程监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初步扭转了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行政处罚周期长、程序复杂的局面,特别是消除了以前部分违法建设行为的性质处于部门职能交叉之间、处理困难的情况,涉及城市规划的城市管理内容正在逐步走上全覆盖、高效率、严震慑的轨道,达到了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规划建设行为城市综合管理的目的。但是,回顾和总结运行情况,我们觉得,仍面临不少挑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在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权限划分上,还有待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

6、之间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查处的界定标准是“有证”或“无证”,但由于建设行为的复杂性和周期性,单纯的按照简单的标准进行划分势必会引起各种矛盾,造成建设行为的紊乱。目前,两个部门之间主要是通过会议纪要及公函来往的方式,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二是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管理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造成无法可依的情况。如对已建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已经建成居民小区内的公共空间被擅自占用的,等等诸如此类的违法行为,目前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和法律依据,造成规划、城管等部门面临“不作为”的处境;此外,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上,因“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不明确、不统一,也造成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标准不规范,引起被处罚

7、人的不满。三是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强制执行的力度还偏弱。特别是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强制拆除的执行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执行,目前,对属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的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由于规划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硬件设施不完善,主要依靠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虽然实践中,两个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在具体案例的处理上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毕竟不是成熟的法规或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隐患。五、行政执法改进措施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我们对下一步的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完善法规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程序,对一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加强规划服务,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将

8、部门之间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下来的事项实现法制化,做到行政执法有据可依;三是探索建立对违建行为的问责制,在对违法建设主体依法处罚的同时,将相关责任人的材料移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问责。2、密切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团结协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处理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与市城管部门等的衔接与配合,建立更为高效便捷的沟通联络机制。如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每月例会制度,互相通报执法情况,共同研究应对策略。3、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属地管理的力度,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所在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有力地为规划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综上,本次行政执法大检查是一项市领导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业务性强,时间跨度大的重要系统工程,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后续的互查、抽查和整改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确保执法大检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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