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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取保候审措施的缺陷与完善内容预览:作为法定强制措施其中一种,取保候审以保障刑事诉讼、惩治犯罪为前提,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人身自由。该措施在保证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人身权利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的成本、保证了诉讼的效益。强制措施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反映了国家公权同公民权利的关系。一般而言,采取强制措施时应适用适度原则来保障公民审前不被羁押,但在基层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惩罚性”地适用强制措施以及追诉机关自我授权、执法违法的现象比较突出。笔者就基层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一、基层取保候审的意义(一)取保候审节约了司法资源。基层民警在办理一些社会危害性较低的刑事案件时,常常会优先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区别于拘留、监视居住、拘传、逮捕这四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人身强制性在这几种强制措施中最弱,法律所规定期限也最长。通过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保障案件审查,降低羁押人数,在对诉讼不造成妨碍的情况下,充分保障人权,继而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