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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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 2015 年 2 月 1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工作,使之健康、安全、有序、蓬勃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国际田径联合会 (以下简称 “国际田联” ) 、 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径协会 (以下简称 “中国田协”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包括:- 马拉松: 42.195 公里的长距离跑步运动;- 马拉松相关运动:由马拉松运动派生出来的所有在室外进行的(包括公路上、体育场馆外的跑道上、自然条件形成未经人工硬化的道路上)的长距离跑步、长距离行走以及接力

2、,包括超长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迷你马拉松、越野跑、山地跑、公路接力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所有地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赛事(以下简称“赛事” ) 。赛事的组织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均应遵守此办法。第四条 中国田协是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最高管理机构 , 负责建立与贯彻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标准和管理制度, 认定全国纪录以及向国际组织申报亚洲、世界纪录,实施所有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和各级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注册和认证等事宜,代表中国与国际组织进行联系。第五条 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为中国国籍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运

3、动员设立特别奖励,以促进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第二章 通 则第六条 举办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主办方、承办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获得赛事起终点及沿途赛道的赛时使用权;(三)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经费;(四)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五)有完善的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六)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起终点场所、路线;(七)举办日期的气候条件适宜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开展;(八)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障条件;(九)具有在比赛进行期间确保参赛人员安全的交通保障条件;(十)对赛事的所有人员、对赛事的公众责

4、任有保险措施;(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中国田协对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实行赛事注册、赛道认证、赛事认证及赛事会员等分类管理办法。第三章 赛事注册第八条 凡举办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应在中国田协进行赛事注册。第九条 所有注册的赛事均将纳入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日历, 中国田协将在其官方网站定期公布赛事日历。第十条 主办方应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 1 个月前进行赛事注册, 每年举办的多站系列赛事应在第一站赛事日期至少 1 个月前进行整年计划的注册。 如有修订应及时向中国田协提交修订信息。第十一条 进行赛事注册提交的信息包括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联络方式、赛事日期、地点、路线、

5、项目设置、规模、赛事网址、报名链接等。第十二条 所有注册赛事均应在赛事结束后 7 个工作日通过注册渠道确认赛事举办情况,包括日期、地点、人数、项目规模等,有感应芯片计时的赛事同时应提交各项目比赛成绩。第十三条 所有赛事经注册后,主办方不得随意更改赛事日历中公布的信息,如确需更改的,应至少提前 1 个月通过赛事的官方网站和举办地的主要媒体发布公告。第四章 赛道认证第十四条 在人工铺设平坦路面(如公路、塑胶跑道等)举办赛事的组织者、赛道管理者均可以向中国田协申请对赛道进行认证。 此类赛道如必须途经草坪等自然形成的地面,其距离应尽可能短。第十五条 赛道认证将由中国田协派遣中国田协、国际田联 / 国际

6、马拉松及长跑协会认可资质的丈量员进行赛道丈量,出具丈量报告以及赛道认证证书。申请方应承担相关认证费用。第十六条 中国田协负责建立和维护认证赛道的数据库。第十七条 赛道认证 5 年有效,如路线调整则应申请重新认证。第五章 赛事认证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举行的赛事达到一定标准可以申请中国田协的赛事认证。中国田协实行 A类与 B 类两级赛事认证制度。 A 类赛事认证标志着该赛事的赛道、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测等核心竞赛管理工作达到中国田协成绩认证标准。 B 类赛事认证标志着该赛事的核心竞赛管理工作达到在该赛事的选手之间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第十九条 只有通过中国田协 A类赛事认证的赛事成绩方可计入中国田协

7、以及国际田联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成绩排名,可以申报全国、亚洲以及世界纪录。第二十条 注册赛事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中国田协 A 类赛事认证:(一)竞赛项目为以下国际田联的竞赛标准距离:- 马拉松: 42.195 公里- 半程马拉松: 21.0975 公里- 其他距离项目: 10 公里、 15 公里、 20 公里、 25 公里、 30 公里和 100 公里(二)赛道丈量、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测能够达到国际田联成绩认证条件:1. 赛事路线具有国际田联 / 国际马拉松及长跑协会“ B”级以上资质丈量员出具的丈量报告,以及国际马拉松及长跑协会出具的丈量证书;2. 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能超过总距离的

8、 50%, 且起终点之间的海拔下降与赛道总距离的比率不超过千分之一 ; 3. 赛时有中国田协观察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乘坐前导车观察,以确保运动员所跑的路线为丈量路线;4. 比赛时须使用中国田协审定的感应计时系统,至少在终点、最远距离的折返点有感应计时点,且计时点总数不少于平均每 10 公里 1 个;5. 分段计时点、折返点和终点等处设置比赛录像,记录比赛的全过程;6. 赛事主管裁判为国家级以上裁判,且有至少 2 年执裁马拉松赛事经验,其他各主要岗位为国家级以上裁判;7. 赛事须进行兴奋剂检查,最少为 4 例含 EPO检测(男 2,女 2)的样本;单性别比赛则为 2 例。所收样本必须在世界反兴奋

9、剂机构认定的北京实验室进行检测。8. 赛事奖金设置应符合中国田协定期公布的标准。(三)严格遵守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协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赛事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中国田协 B 类赛事认证:(一)达到中国田协赛道认证标准;(二)比赛时须使用感应计时系统,至少在终点、最远距离的折返点有感应计时点,且计时点总数不少于平均每 15 公里 1 个;(三)须在终点设置比赛录像,记录完成比赛的所有人员;(四)赛事主管裁判为国家级以上裁判;(五)严格遵守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协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请 A 类与 B 类赛事认证, 均应由组委会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 2 个月前向中国田协提交

10、申请材料。 中国田协在赛事期间可派遣观察员到现场检查赛事运行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组委会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提供赛事证件、本地交通等协助。第二十三条 经中国田协的文件审核或者现场检查评估,符合认证条件的,将向赛事组委会颁发赛事认证证书。第二十四条 赛事认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 1 年有效,连续 3 年获得认证后,可向中国田协申请有效期为 3 年的认证证书。第二十五条 获得赛事认证后, 组委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对外宣传材料中使用中国田协赛事认证的字样以及标志,同时应严格按照认证标准实施下一年度的赛事。第二十六条 所有获得认证的赛事, 组委会应在赛事结束后 48 小时内将比赛成绩提交至中国田协。第

11、六章 赛事会员第二十七条 所有注册赛事均可申请成为中国田协马拉松委员会赛事会员, 并应根据马拉松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申请入会。马拉松委员会赛事会员享有参与中国马拉松年会等会员间以及与国际同行业的交流和协作,获得委员会给予的服务、业务指导和相关咨询等权益。第二十八条 全国马拉松锦标赛、冠军赛的申办仅面向马拉松委员会赛事会员,且赛事须达到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 A 类认证条件。第二十九条 中国田协的金银铜牌赛事等级评定仅面向马拉松委员会的赛事会员。第三十条 马拉松委员会赛事会员,可申请与中国田协共同主办赛事,如为在人工铺设平坦路面上举行的赛事,应满足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赛事认证条件方可申请。经协商确定共同

12、主办后,赛事主办方应与中国田协签订共同主办合作协议,确定共同主办期限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第七章 国际组织联络第三十一条 申请举办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马拉松赛事应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第三十二条 申请成为国际组织赛事会员,须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田协评估同意后,由中国田协向国际组织进行申请。第三十三条 申请国际组织等级评定的赛事, 应首先达到中国田协等级评定相应等级,同时符合国际组织标准。赛事应至少提前 2 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田协评估后,由中国田协向国际组织提出申请。第三十四条 申请承办国际组织会议或活动、 以及邀请国际组织代表出席赛事相关活动,应至少提前 2 个月向中

13、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田协与国际组织联系确认后,由组委会负责办理邀请手续。第三十五条 中国田协仅协助马拉松委员会赛事会员开展国际组织联络相关工作。第八章 赛事组织与管理第三十六条 各类赛事都应以公平、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参赛运动员的需求。第三十七条 赛事组织委员会 ( 以下简称“组委会” ) 应有效履行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安保交通等职能。第三十八条 各类赛事均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或同时公布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路线、参赛资格、竞赛办法、奖励办法、报名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程解释权。第三十九条 赛事组

14、委会应当按照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赛事。第四十条 赛事应向参赛运动员、媒体、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全面的赛事信息。第四十一条 各类赛事均应为参赛选手提供参赛指南, 它至少应包括起终点分布图、起终点交通指南、赛道图以及赛道描述、补给站和洗手间分布介绍。第四十二条 赛道沿途应提供明显的公里数标记, 在所有的交叉路口均应提供明显的方向标记,赛事起终点应提供明显的区域标记。第四十三条 赛道起终点及沿途均应根据赛事规模配备洗手间, 并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垃圾回收和服务, 确保比赛结束后在起终点和沿途的路线上不遗留任何赛事废弃物。第四十四条 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相关规定、赛道特点,在赛道起终点及沿途为运动员提供

15、足够的饮用水。第四十五条 所有组委会均应确保在赛事期间组织人员、 参赛运动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有人身保险,确保组委会有公众责任险。第四十六条 除为本国或本地运动员额外设立排名奖金以及奖品外, 其他奖金和奖品不应按参赛者的国籍和性别区别设置,应平等一致。运动员奖金应在适用的兴奋剂检查(如有)结果确认后再行发放。所有获奖运动员的成绩应在赛事官方网站至少公示 10 天。第四十七条 特邀外籍优秀运动员应遵守 中国田径协会关于特邀外籍优秀运动员参加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组委会应确保在比赛进行期间运动员通行的赛道区域没有与赛事无关的车辆通行。第四十九条 组委会须做好起终点以及

16、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 对易发生危及公共群体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应对预案。比赛期间,起终点以及沿线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第五十条 比赛期间,起终点以及沿线均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第五十一条 组委会应严格遵守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协关于市场开发的有关规定,所有赛事严禁接受烟草赞助, 酒精含量高于 20%以上的酒精产品不能作为冠名赞助商。第五十二条 组委会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 健康, 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第五十三条 组委会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 并在赛事结束后 24小时内在官方网站公布。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第五十四条 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举办赛事获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第五十五条 所有赛事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注意节约自然资源, 保护自然环境。第九章 参赛人员第五十六条 赛事相关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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