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5882771 上传时间:2017-11-0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1.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5-20【时 效 性】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年月日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号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工商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工商部门深化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年月日郑

2、州市工商局制定)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放开竞争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充分给予投资者自由进出的空间1.规范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现有的其他前置审批,改为先照后证,即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再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的生产型企业,可先发放时限为半年或 1 年的营业执照(注明筹建期),在此期限内由企业凭营业执照申办许可证。2 实行企业预备期登记。科技人员和分流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过程中条件尚有欠缺,但在 1 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

3、,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加盖预备期企业 印章,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3 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可分期到位,投资人首期认缴的资本金需达到认缴额的 10以上(最低不少于 3 万元),l 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 50以上,其余可在 3 年内到位。特种行业、采矿挖掘业、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经营、生产型企业等不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二、放宽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企业的登记限制,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4.不再限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比例。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出资各方协议约定。注册资本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双

4、方确认,高新技术成果可免予评估。5 降低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企业在注册资本缴付方面的门槛。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由人民币 10 万元降为人民币 3 万元。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专门从事生物工程、电子信息和环保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先办理注册登记,l 年以后补交验资报告。6 不再核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企业的具体经营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外,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栏中注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企业可自主选择项目开展经营活动。7 突破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企业在股东条件方面的限制。允许内资企业以其净资产投资高新

5、技术领域科技开发企业,不受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50的限制;允许国内社团法人、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作为出资人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共同投资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企业;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出资入股技术开发企业,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25以下的,可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8 放宽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企业名称、场地证明的限制。以高新技术 、新技术、高科技 作为行业特点的企业,直接予以登记注册。允许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企业名称的行业用语中使用高新技术、 高新科技(开发)等字样,也可不使用具体行业用语。办公场所可以只提交场地租赁协议。9 放宽创业投资公司的登记注册限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

6、司的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金可以全部投资。三、积极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加快国企改革创造良好条件10降低集团公司的注册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2000 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具有 3 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可申办企业集团登记,其核心企业名称中可不加行业范围。文化、旅游、会计、评估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降低到500 万元,有 3 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 1000 万元。11.列入国家债转股试点的国有企业,

7、实施债转股发生产权变更时,凭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变更登记文件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整体或部分国有产权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划转的,可凭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2放宽改制企业名称使用权。企业整体改制为私营公司的,允许改制企业延用原企业名称;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允许延用原企业名称并加有限公司 字样。对于改制后另起名称,而原企业名称因特殊原因仍需保留的,可在使用新名称的同时保留原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 3 年。13.外商投资企业参股国有企业或与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时,外商投资部分不足 25的,无须报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审批,可按内资

8、企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限制类领域投资除外)。14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进一步减化登记手续。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因股东停业、解散、注销、被吊销等原因无法处理所持有的股权时,可以由产权单位行使权利,签署有关转让协议和注册登记等文件。l5. 对债务尚未清偿的关停国有企业,经清算后,产权单位书面承诺承担关停企业债务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关停 3 年以上的国有企业,经清算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在审查该企业其他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可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关停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注册资本未到位,经清算后无须补缴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确实无力偿还各类拖欠费用款

9、项的关停国有企业,应视情况给予豁免,依照政府税务、规划、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6.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凭劳动保障部门的下岗证或失业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只收取执照工本费,免收登记费、各种代征费和两年个体管理费。下岗失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或其所办企业进入商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免收 1 年市场管理费。取消对开办私营企业需雇工 8 人的限制。17.放宽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范围的限制,进一步扩大发展空间和经营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行业和商品,都应鼓励私

10、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对特殊行业和商品,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入股、参股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工程、农业资源开发以及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的建设。18.积极支持、鼓励私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设立连锁店可以由连锁店总部投资(全资、控股或参股)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也可以由其他企业法人投资,并与总部签订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由该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五、主动对接世贸规则,进一步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19.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一外商投资企业可投资多个产品项目和跨行业生产,凡具备生产条件,均可增

11、加承接国内外的产品加工、装配、发外加工等业务,可以经营与原核准经营范围相关的业务。20允许投资多家企业的同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组建销售中心,销售各成员企业的产品。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销售部门以经营本企业产品为主,可同时销售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允许注册资本到位率超过 70的外商投资企业开设分支机构。21放宽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合营者的要求,允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六、鼓励外地企业来郑投资发展,营造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22.经市、区、县(市)政府招商引资来郑的外地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时,只要具

12、备主要材料,即可先核准发照,在 3 个月内补齐缺件。23外地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集团)将公司总部迁来我市的,可按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取消外地自然人投资申办公司制企业必须提交暂住证、职业证明的限制。对来我市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允许其名称中不加行业,经营范围可核准为国内贸易(不包括专营专控商品)。24外地企业兼并、购买我市企业可按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办理,被兼并、购买的企业的许可证和各类专项审批资格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七、下放管理权限,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25.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分局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市局一级的管理职权,凡开发区内的企业,直接由开发区工商分局

13、受理注册登记,做到登记不出开发区。26积极支持开发区建立一站式外商投资审批中心,实行 一个窗口对外 、一条龙服务和一审一核制。实行行政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八、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管理服务重心下移27除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外,将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委托各分局注册登记;除上述特殊行业企业外,市工商局不再办理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迁入登记。原区属企业及区属控股的有限公司由分局登记注册。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由各县(市)局交各基层工商所办理。28将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培训、发证、监管交由各县(市)局

14、办理。九、改进审批方式,简化登记手续29推进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 的审批流程,逐步建立起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审批项目公示制、服务承诺制、超时默认制。30.取消投资人个人职业状况证明材料。投资者申办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后,取消提交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实物转让清单、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等其它非货币出资的证明文件的要求。企业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但注册资本金额不变,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十、提高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效率全面提速31.在文件材

15、料齐全的情况下,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的 10 天缩短为 1 个工作日;各类企业设立登记缩短为 7 个工作日;一般性变更在 6 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实行即来即办,当天完成。32.实行登记受理环节与初审环节合并;取消名称变更登记预先核准,实行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取消工商所对企业场所的预先调查制度,将外商投资企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登记改为备案制。十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33坚持科学监管,公正执法,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假护优保名牌。严格控制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对同一企业同一违法违章行为不重复查处,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企业信用制和警示制,对诚信企业原则上实行不告不查制度 。对被查处企业属于首次违规的,如果法规中有责令改正条款,一般只进行教育、责令改正;凡属首次违规需要处罚的,一般按照法规规定的处罚下限处理,促进企业规范自律。实行大要案件回访制,推行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往制定的规定与本意见中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共 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