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弘微传(详解)PPT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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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全国卷1文言文阅读,谢弘微传,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 B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 C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 D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 答案:D 解析依据上下文的语意来推导,“混”是人名“名”作动词,这道题难度不

2、大。,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以字行,是指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某人的字得以通行使用,他的名反而不常用。 B姻亲,指由于婚姻关系结成的亲戚,它与血亲有同有异,只是血亲中的一部分。 C母忧是指母亲的丧事,古代官员遭逢父母去世时,按照规定需要离职居家守丧。 D私禄中的“禄”指俸禄,即古代官员的薪水,这里强调未用东乡君家钱财营葬。 答案B 解析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简单的亲属关系。“它与血亲有同有异,只是血亲中的一部分”说法错误。,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

3、分) A弘微出继从叔,一心只爱读书。他是陈郡阳夏人,从叔谢峻将他作为后嗣。新家比原来家庭富有,但他只是接受数千卷书籍,其余财物全不留意。 B弘微简言服众,此举受到重视,他参与集会,常与子弟们诗文唱和,住在乌衣巷,称为乌衣之游;又极有文才口才,受到叔父谢混赏识,称为微子。 C弘微为人审慎,治业井井有条。谢混去世以后,他掌管产业,犹如替公家办事,账目分明;九年以后,多个方面得到很大发展,人们见后无不感叹。 D弘微事兄如父,临财清正廉洁。他对谢曜感情极深,谢曜去世,他哀戚过礼,除孝后仍不食荤腥。东乡君死,留下巨万资财、园宅,他一无所取。 答案B 解析:根据原文“混风格高峻,少所交纳,唯与族子灵运、瞻

4、、翟、弘微并以文义赏会”的叙述,可知“参与集会,常与子弟们诗文唱和”的是谢混;原文“瞻等才辞辩富,弘微每以约言服之,混特所敬贵,号约微子”的叙述,可知极有文才口才说的是谢瞻等人,而并非弘微;弘微言辞简约,令人信服。,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性严正,举止必循礼度,事继亲之党,恭谨过常。 谢弘微品性严肃正直,行为一定遵守礼制法度,侍奉过继家的亲族,恭敬谨慎超过常礼。 (“严正”,严肃正直;“徇”,遵循;“事”,事奉;“党”,亲族;“过常”,超过平常) (2)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论,弘微常以它语乱之。 但是谢曜喜爱褒贬人物,谢曜每每发表议论,谢弘微常说其他的话打乱他

5、的话。 (“臧否”,褒贬,评价;“每”,每每,每当;“它语”,别的话;“乱”,打断,岔开话头),谢弘微,陈郡阳夏人也,父恩,武昌太守。从叔峻,司空琰第二子也,无后,以弘微为嗣,弘微本名密,犯所继内讳,故以字行,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目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谢弘微,陈郡阳夏ji人也(判断句)。父(谢)思,武昌太守。从叔(堂叔)(谢)峻,司空琰yn第二子也,无后,以弘微为(把当成作为)嗣(继承人),弘微本名密,犯所继内讳(妇讳,指避母、祖母名讳),故以字行(仅称呼此人的“字”代名。汉字文化圈中,中国、朝鲜半岛、越南等地之古人,一般有“名”有“字”,“以字行

6、”即是因为种种原因,多仅称呼此人的“字”,而不熟悉其“名”。例如项羽,名籍,字羽,但世人通常仅知其字,所以称之为“以字行”。反例,如李白,字太白,因名、字都为世人所熟悉,就不能说是“以字行”),童幼(童年,儿童)时,精神(有生气、活力)端审(稳重谨慎),时(合时宜的,适时的)然后(这样以后)言(说话),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能鉴察人的品行、才能),见而异(认为与众不同)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内心廉明正直)夙敏(早慧),方成佳器(良材,有用的人材),有子如此,足矣。,谢弘微,是陈郡阳夏人。父亲叫谢思,任武昌太守。堂叔谢峻是司空谢琰的第二个儿子。谢峻自己无子,就以谢弘微为继子,谢弘微本名密,因为触犯了

7、继母的名讳,所以就用字代名。 谢弘微孩童时期,风采充溢,但却端庄谨慎,遇上适当的时机才説话,他继父的弟弟谢混有知人之名,见到谢弘微,认为他不同于寻常之人,谢混对谢思説:“这个孩子深沉早慧,将成为才行出众之人,有这样的儿子,满足了。”,弘微家素贫俭,而所继丰泰,唯受书数千卷,遣财禄秩,一不关豫。混风格高峻,少所交纳,唯与族子灵运、瞻、曜、弘微并以文义赏会,尝共宴处,居在乌衣巷,故谓之乌衣之游。瞻等才辞辩富,弘微每以约言服之,混特所敬贵,号约微子。,弘微家素(一向)贫俭,而所继丰泰(丰盛,丰裕),唯受书数千卷(定语后置),遣财(遗产)禄秩(1.俸禄2.官吏食禄的品级3、犹禄位),一不关豫(关心)。

8、(谢)混风格高峻(严整冷峻;性格不随和,不可接近;高洁),少所交纳(结交),唯与族子(儿子的族兄弟)灵运、瞻、曜yo、弘微并以(因为)文义(文章的义理,文章的内容)赏会(1.欣赏领会2.玩赏聚会),尝共宴处,居在乌衣巷,故谓之乌衣之游。瞻等才辞辩富(雄辩),弘微每(经常)以(用)约言(简约的语言)服(使信服)之,混特所敬贵,号约微子(对男子的尊称,如孔子、孟子)。,谢弘微自己家里一向贫寒,而继父産业却很丰盈,他却只承继接受了继父的几千卷书而已,遗産俸禄,一概不加过问。 谢混的风格高尚峻洁,很少同人交往。只同他的族子谢灵运、谢瞻、谢翟、谢弘微等人因赏析文义而聚会,曾经一同游宴歇息,居住在乌衣巷,

9、所以称之为乌衣之游。谢瞻等人才气横溢,机智善辩,文辞流畅,谢弘微每每以简约的言语使众人信服,谢混特别敬重他这一点,称他为微子。,义熙八年,混以刘毅党见诛,妻晋陵公主以混家事委以弘微。弘微经纪生业,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簿。高祖受命,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听还谢氏。自混亡,至是九载,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业使,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中外姻亲,道俗义旧,入门莫不叹息,或为之涕流,感弘微之义也。,义熙八年,混以(因为)刘毅党见(被)诛,妻晋陵公主以(把)混家事委(嘱托,托付)以弘微。弘微经纪(对产业的经营管理)生业(产业,资财),事若在公,一钱尺帛(一钱,一枚钱;形容一丝一毫的财产

10、)出入,皆有文簿(文册簿籍记录)。高祖受命(受天之命,古帝王自称受命于天以巩固其统治;即位),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听(准许)还谢氏。自混亡,至是(这时)九载,而室宇修整(整齐),仓廪(仓库)充盈,门徒业使(供役使之人),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加倍,增多)于旧(状后,比过去),中外(皇宫内外)姻亲(因婚姻关系结成的亲属),道俗(出家之人与世俗之人)义旧(故交故友),入门莫(没有人,没有谁)不叹息,或(有的人)为之涕(眼泪)流,感弘微之义也。,义熙八年,谢混因为是刘毅的同党被诛,公主便把谢混家事托付给谢弘微。谢弘微为谢混家经营生计,管理産业,办事如同在官府办公一般,一枚钱一尺帛收入支出,都有账

11、册记载。谢弘微调任通直郎。 高祖登上帝位之后,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因为谢混在前一朝代获罪,东乡君节义可嘉,高祖允许她回归谢氏。从谢混死,到这时已有九年,但谢混家屋宇整齐,仓廪充盈,仆人听从使唤,各有所业,和平常没有什么不同,田地的开垦种植,比原来更有增加。本族外姓的亲戚,朋友故旧,凡是来看东乡君回归的人,进门见到这么齐整的家境,没有谁不感慨叹息,甚至有人为之流泪,深为谢弘微的德义所感动。,性严正,举止必循礼度,事继亲之党,恭谨过常。祖镇江陵,弘微为文学。母忧去职,居丧以孝称,服阕逾年,菜蔬不改。兄曜历御史中丞,元嘉四年卒。弘微蔬食积时,哀戚过礼,服虽除,犹不啖鱼肉。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

12、之至,举世莫及也。弘微口不言人短长,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论,弘微常以它语乱之。,性严正(严肃正直;严格公正),举止必循(遵循)礼度,事(侍奉)继亲之党(上古社会组织形式,以五百家为一“党”,亦引申为乡里),恭谨过(超过)常。太祖镇江陵,弘微为(担任)文学(官职)。母忧(母亲的丧事)去(离开)职,居丧(一种旧俗;尊亲死后,在家守丧,不办理外事;在服丧期满之前停止娱乐和交际,表示哀悼)以孝称(被称道),服阕(守丧期满除服)逾年,菜蔬不改。兄曜历(历职,担任)御史中丞,元嘉四年卒。弘微蔬食积时(时间久,多时),哀戚(悲痛伤感)过礼,服虽除(服丧期满),犹不啖(吃)鱼肉。弘微少孤(少年丧父或父母双亡

13、),事兄如父,兄弟友穆(友好和睦)之至,举(全,整个)世莫及(比得上,赶得上)也。弘微口不言人短长(短处,弊端,缺点),而曜好臧否(褒贬、评比、评定、评价、评介、评论)人物,曜每言论(谈论,评论),弘微常以它语乱(混淆,这里指岔开话题)之。,谢弘微生性谨严端方,举止必定遵循礼度,事奉继父的亲族,恭敬小心,超过常人。太祖镇守江陵,以谢弘微为宜都王文学。谢弘微因为母亲去世离职,居丧期间以孝道着称,除服后超过一年,仍旧素食不变。谢弘微的兄长谢曜歷任御史中丞,元嘉四年去世。谢弘微为他多时吃素食,哀戚超过常礼,虽然服丧期满,还是不吃鱼肉。谢弘微从小失去父母,事奉兄长如同事奉父亲,兄弟之间非常友爱和睦,当

14、代没有人能够赶得上。谢弘微口中从不説别人坏话,而谢曜则喜欢评议人物,每当谢曜在言谈中涉及别人时,谢弘微就常用别的话题岔开。,九年,东乡君薨,资财钜万,园宅十余所,奴僮犹有数百人。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营葬。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十年,卒,时年四十二,上甚痛惜之,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追赠太常。 (节选自宋书谢弘微传),九年,东乡君薨hng(古代称诸侯或有爵位的大官死去,也可以用于皇帝的高等级妃嫔和所生育的皇子公主,或者封王的贵族),资财钜万(为数极多),园宅十余所,奴僮犹有数百人。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古代官员的薪水,自己的薪水)营葬(办丧事)。

15、曰:“亲戚(和自己有血亲和姻亲的人)争财,为鄙(被人轻视,看不起)之甚。今分多(财产多就分用)共少(少了共用),不至有乏(匮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见,被;关,旧指发给或支领薪饷;被领取)?”十年,卒,时年四十二,上甚痛惜之,使二卫千人营(筹划,管理,建设)毕葬事,追赠(或作追封、追晋,即加封死者的官职、勋位,一般用在因公殉职或者阵亡的军人、警员、公务员等,或特别表扬对政府有贡献的死者)太常。 (节选自宋书谢弘微传),元嘉九年,东乡君薨,留下资财非常多,园宅十余所,奴仆尚有数百人,而谢弘微一无所取,自己以私人官俸营办东乡君丧事。谢弘微説:“亲戚之间争夺财産,可算是最为鄙贱之事,现在财産多则分用,少则共用,不至于困乏就行了,身死之后,哪里还去管它。”元嘉十年去世,死时四十二岁。谢弘微死,皇上十分痛惜,派二卫千人营办丧事,一直到葬事完毕。朝廷追赠谢弘微为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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