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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同业拆借业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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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同业拆借业务暂行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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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同业拆借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同业拆借业务管理与岗位职责 第三章 授信管理及审批权限 第四章 同业拆借业务操作程序 第五章 资金清算 第六章 同业拆借资金会计核算 第七章 统计分析 第八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确保同业拆借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员使用手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同业拆借业务 第四条 总行同业拆借业务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一级网络会员,不得与非交易网络会员 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第五条 总行同业拆借业务的种类仅限于拆借对方的自营 业务 3 第六条 总行同业拆借业务一律通过同业拆借交易网络进 行场内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第七条 总行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0 天, 资金价格随行就市。

第二章 同业拆借业务管理与岗位职责 第八条 同业拆借业务由总行综合计划部负责, 资金交易室 具体办理 第九条 同业拆借业务操作实行前台、后台双层管理前台 设首席交易员、普通交易员各一名,后台设业务员一名,后台主管一 名 第十条 首席交易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同业拆借业务 的政策规定和领导决定,积极配合处长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同业 拆借业务的日常工作;认真研究资金市场动态,向领导提出业务建议; 参与制定资金市场业务运作的策略及目标,并负责管理交易员的操 作 4 第十一条 普通交易员的职责是负责日常交易的操作, 并对 市场行情进行收集和分析, 对每周的交易情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评论和 报告 第十二条 后台业务员的职责是设立台账, 正确完整地登录 每一笔交易,同时监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每日根据交易情况逐笔向 处长及总经理报送同业拆借业务清单,并按月提交财务收支分析报 表,按季与资金清算的会计岗位进行对账 第十三条 后台主管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总行同业拆借业务 的后台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同业拆借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交易室的 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前台、后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正常有序地工作。

第三章 授信管理及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对同业拆借对象实行严格的授信管理 根据融资 对象不同及各类对象预测融资风险的可能性大小, 定期对一级交易会 员确定信用类别,分类授信,实行额度控制,上报批准后执行 5 第十五条 在授信额度内的拆借交易,审批权限如下: (一)一类对象:同业拆借市场一级网络会员中的工、中、建、 交商业银行总行,单笔最大拆出、拆入交易金额各为 50 亿元(含 50 亿元) 1.首席交易员单笔拆出审批权限为 1 亿元以下(含 1 亿元) 单笔拆入审批权限为 2 亿元以下(含 2 亿元) 2.交易室处长单笔拆出审批权限为 3 亿元以下(含 3 亿元) 单笔拆入审批权限为 5 亿元以下(含 5 亿元) 3.综合计划部总经理单笔拆出审批权限为 5 亿元以下(含 5 亿元)单笔拆入审批权限为 10 亿元以下(含 10 亿元) 4.单笔拆出5亿元以上和拆入10亿元以上由主管行长审批 (二)二类对象:同业拆借市场一级网络会员中的其他全国性 6 商业银行总行, 单笔拆出、 拆入最大交易金额各为 5 亿元(含 5 亿元)。

1.首席交易员单笔 拆出审批权限为 0.5 亿元以下(含 0.5 亿元)单笔拆入审批 权限为 1 亿元以下(含 1 亿元) 2.交易室处长单笔拆出审批权限为 1 亿元(含 1 亿元)单笔 拆入审批权限为 3 亿元以下(含 3 亿元) 3.综合计划部总经理单笔拆出审批权限为 2 亿元以下(含 2 亿元)单笔拆入审批权限为 5 亿元以下(含 5 亿元) 4.单笔拆出 2 亿元以上和拆入 5 亿元以上由主管行长审批 (三)三类对象: 同业拆借市场一级网络会员中的其他会员(地 方性商业银行及全国性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一律报主管行长审批 7 (四)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实行逐笔审批制度,采用“拆借业务 审批表”的方式进行,并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四章 同业拆借业务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总行资金头寸平衡的需要, 资金处定期提出 同业拆借业务计划,报经部总经理批准后由交易室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确定交易对象授信额度和向交易员授权 由首席 交易员提出授信额度和交易员权限, 报经处长、 总经理、 行长批准后, 输入计算机交易系统。

第十八条 交易室上网操作 (一)发送意向交易员按照批准的金额、期限、利率范围, 进行意向发送 (二)交谈交易员与对方就金额、期限、利率等进一步商洽, 从维护中国农业银行利益出发, 最大限度地降低筹资成本和提高资金 8 使用效益 (三)成交和终止 如果在批准的意向范围内, 双方达成一致, 即确认成交,结束本笔交易,并打印成交单一式两份,一联交后台业 务员,开具资金调拨单,经处长签字后送资金处;另一联留存登记台 账若不能达成一致,即终止交谈,重新寻找市场机会 第十九条 业务员根据成交单进行台账处理, 并将每日交易 情况报送后台主管和处长 第五章 资金清算 第二十条 资金处根据收到的资金调拨单, 区分不同情况进 行处理 (一)对于 7 天以内(含 7 天)的拆入、拆出资金,执行“T+0” 清算速度,即在成交当天进行资金清算 (二)对于 7 天以上的拆借资金,执行“T+1”清算速度,即 9 在成交日的次日(节假日顺延)进行资金清算 第二十一条 拆入资金的归还拆入资金到期前一天,由交 易员填写“拆借资金到期通知单” ,经首席交易员签字后,交后台业 务员开据资金调拨单,按程序签字审批完成后交资金处,对拆入资金 进行归还。

第二十二条 拆出资金的收回拆出资金到期前三天,由交 易员与拆入单位联系本金和利息的收回收到本金和利息后,由后台 业务员进行复核,发现少收或多收本金和利息时,通知交易员,由其 通知拆入单位补计或退回 第二十三条 提前归还和展期拆借资金提前归还和展期, 由交易员负责与对方单位联系协商一致后,以签报形式报领导批准 后执行对展期业务视同重新做一笔拆借业务进行处理 第六章 同业拆借资金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同业拆借资金,使用“716 拆放同业款项” 、 10 “823 同业拆入款项” 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并按照拆借单位设立账户, 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五条 同业拆借资金的利息收支,使用“002 金融机 构往来利息收入”和“022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并分别设立“同业拆放利息收入”和“同业拆入利息支出”账户进行 明细核算 第七章 统计分析 第二十六条 市场行情分析交易员在每日、每周、每月、 每季、 每年交易结束后, 要及时绘制出同业拆借市场行情分析图表(目 前仅限于利率变动成交量图表),并按月、季进行文字分析 第二十七条 统计分析。

后台业务员要按月提供同业拆借业 务 报表和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11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 同业间债券回购 业务暂按本规定中的审批程序和逐笔报批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总行综合计划部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中国农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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