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为培养更多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人才,围绕“创特色、谋发展、争品位”的办学目标,力争把我校办成规范化学校、特色品牌学校,真正成为全县小学的窗口,根据《中华人民 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及相关的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翁源县龙仙第一小学,校址:广东翁源龙仙建设二路117号,学校占地面积:14111平方米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立1至6年级完全小学,办学规模:36个班以上,学生可容量:2000人以上 第四条 遵循 理论,“ ”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国情、县情及本校的校情出发,提出相应的发展要求,加速我校“创特色、、办名校”的步伐 办学目标:“创特色、谋发展、争品位”,以环境一流,场室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既面向学生的全体,又发展各自的个性;既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又发展特色,办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教育,逐步成为全县小学的窗口 校训:全面、严格、勤奋、活泼 校风:厚德、笃学、至诚、修性 领导作风:务实、创新、廉洁、协作 学校发展目标: 一主体:以学生发展为主体。
二特色:以科研课题为龙头,以校本课程为依托 三构建:以竞争为管理手段着力构建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校风;以校园和班级文化的创建着力构建深厚和谐的校园环境;以快乐教学为模式着力构建快乐活泼的校园氛围 四建设: 以快乐为抓手、以全面为导向、以特色为主流、以品牌为目标 五方向: 崇尚文明、良好习惯的形成;抗挫能力和良好心理素质的构建;全面快乐地成长;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合作、协调和谐理念的彰显 第五条 全体师生必须明确小学阶段的培养目标:初步具有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包括爱家乡、爱学校);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的意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品质意识、健康的心理、求实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活泼开朗的性格以及较强的自律、自护、自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的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科学养护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平衡的发展,独创精神和高尚、健康的审美情操 第六条 汉语言文学为我校教育教学主要文字,全体师生必须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及经中央认定的规范简化汉字。
第七条 我校实行小学6年制义务教育,现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教学班额力争符合上级有关办学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的领导下,依据县政府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入学的年龄必须达到6周岁,适龄儿童不分民族、家庭状况享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按上级有关条件享受书杂费,不属本校招生区域学生入读本校必须按有关文件办理并履行相关手续,外省省籍入读或转学插读的学生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收取应收的费用 第八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明确的职权,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校长在权力范围内拥有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务权,校长对行使权力的行为负责任 第九条 全体教师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勤奋奉献,尊重学生的人格,民主管理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贯彻执行新课程理念,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科学做好学生的评价,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严禁一切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日常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全体教师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依法治校、依规执教的意识,积极开展“以创新理念为引领,以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自主探究、互动合作为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主要方向”的教学教研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及手段,把我校办成全县乃至周边县城同类型小学中具有示范性的窗口小学 第十一条 全体教师必须更新“读书、应试、升学、当官”的陈旧的教育价值观,树立“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建设现代化的小康社会服务”的新的教育价值观;更新“精英至上”的旧人才观,树立“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才是对社会最有用的人才”的新人才观;更新“分数第一”的旧质量观,树立“但求人人成才,个个全面发展”的新质量观;更新“满堂灌、填鸭式”的陈旧教学观,树立“激发学生主动探究、积极合作”的新教学观 第二章 分则 第十二条 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一款 凡属我校招生的新生必须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有关证件(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到学校办理手续,在县教育局备案后才能正式取得我校的学籍转学插班生必经校长同意,履行相应联系手续后持有关证件来校办理入学手续班主任及负责学籍管理的行政必须做好所有学籍管理的工作 第二款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新编《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本校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自己的各项行为 第三款 学生因事、病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由县级医院出具医生诊断及相关的证明由学校请示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该生的实际学历程度,征求本人及父母或其监护人 ,由学校决定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四款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全体学生必须确保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小学阶段不能出现非正常流失生 第五款 对学业成绩优异,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且经学校测试证明已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可准跳入相应年级学习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但一般的情况下不允许 第六款 对品学兼优或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大力的表彰,学校设立如下奖项:三好学生、优秀队员、优秀班(队)干,期末检测获总分前10名学生以及各项明显进步或获得各项竞赛奖励的学生,每学期由各班或学校拟出获奖学生姓名,经学校检查后,颁发奖状或张榜或其他形式的表彰 第七款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一般以正面批评教育为主,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且屡教不改,在学校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由班主任或主管学校德育的副校长材料,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学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视该生错误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考察,确有改正错误的表现,可提交学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领导机构会议批准,撤销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或辞退学生 第八款 各班加强对学生的各项教育,热爱学生,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发现学生非正常原因缺课一周,班主任必须报教导处,经核准为辍学的,学校应采取措施做好动员工作,仍无效果的,学校应上报教育局并协同相应部门做好动员工作,依法使其复学,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出现辍学学生。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款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按照 颁发的计划,教学大纲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服从教育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并与学校条件相适应的原则来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款 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及《中共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德育教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校长全面负责,教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制定德育工作总体目标,以做“四有”新人为教育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养成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行为习惯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款 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加强沟通,密切联系,了解并掌握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每学期末应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要求在相关的表册上填写激励性的评语及操行评级,以激励学生进步 第十二款 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强化新课程理念,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意识,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一代新人。
第十三款 严格按校历安排学习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化学科课程,安排好相应的活动课,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相关活动,更不得随意停课,确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必须报县教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四款 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课外作业总量时间及难易搭配必须按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要求执行,课余、节假日任何人不得安排学生补课,、补习或参与其他活动 第十五款 学校领导成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到“六个一”,即教好一门课程、管好一个科组、带好一个年级、抓好一个典型、蹲好一个点、领导好一条线 第十六款 全体教师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探索领先,学导结合”的教学要求,积极创设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和体验的教学环境,帮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体验、实践,促进学生由预设走向生成,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偏重传授走向注重探究,由单一认知走向多维体验,由教师权威走向多维互动,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第十七款 严格执行 颁发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 》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充分发挥我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械的优势,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每天坚持课间操、眼保健操,并逐步推行大课间的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保证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十八款 音乐课、美术课要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 》积极推进我校艺术特色教育的创建工作更新教学模式,努力探索动静结合,传授知识与活动结合,艺术教育与审美教育结合的途径,逐步形成“欣赏、讲授、练习、实践、互赏”有机结合的五个教学环节,坚持“课内打基础,课外出效果”的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课外活动,音乐课要求要有电子琴等乐器的教学内容,美术要有写生,手工艺术制作等实践体验课的内容安排以课堂教学为契机培养学生对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说话文明、行为规范、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 第十九款 拓宽与充实教育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爱护公物,爱惜书册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参与服务、公益等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二十款 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文化部门等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借助社会体艺名流与教育力量开展有益的课余文体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相应的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款 校长应具备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资格,由县教育局考核任命,副校长、部门正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后报县教育局任命。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严抓教职工队伍建设,实行民主管理,紧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有机统一,协调的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在学校偶遇突发事件,有权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