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涉税信息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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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涉税信息月报2012 年第 3 期(总第 27 期)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 2012 年 3 月 1 日刊发目 录 涉税通知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二、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三、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四、本月“纳税人之家”活动安排 政策公告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享受契税减免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得以明确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四、明确有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五、营业税税目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办税指南一、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理指南二、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办理指南三、从事个

2、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税收减免办理指南 12366 热点问题纳税咨询电话:12366-2网 上 办 税 厅 : http:/2涉 税 通 知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按年: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2011 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按月:3 月 1 日-3 月 15 日按年:3 月 1 日-3 月 31 日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时间:3 月 15 日上午

3、 9:00-11:30地点:溧阳市南环路 71 号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接待局长:史锁庚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三、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主题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讲课内容12 万元以上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3 月 6 日上午 9:00溧阳市南环路 71号(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附四楼会议室)通过纳税人学校网上报名该课程的纳税人12 万元以上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流程以及房、土两税等财产3报操作流程等行为税的税收减免。纳税人基础知识培训班3 月 28 日上午 9:00溧阳市南环路 71号(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附四楼会议室)通过纳税人学校网上报名该课程的纳税人税收基本常识、基本

4、办税流程、网上办税实务操作、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纳税人应知应会内容。获取“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办班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常州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校”栏目。四、本月“纳税人之家”活动安排举办活动的纳税人之家名称活动主题活动具体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溧城镇纺织 行业纳税人之家”成立 仪式“溧城镇纺织行业纳税人之家”成立授牌仪式3 月 16 日下午 2:00溧阳市立洋纺织有限公司溧城镇纺织企业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常州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政 策 公 告4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享受契税减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 号)规定,自 2012

5、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时能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企业破产、企业债权转股权、 资产划 转、事业单位改制免征契税。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得以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

6、0125 号)对金融企 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给予明确,并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方法为: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 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 贷款、国债投资、 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

7、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 号)规定,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对 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 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四、明确有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

8、210 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或是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 间内,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五、营业税税目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 发1993149 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 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 自然资源使用 权” 子目

9、。 纳税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除外)涉及出让、转让或收回在境内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6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常州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办 税 指 南纳税人如需办理涉税事项,可先登录常州地税网站“办税指南” 栏目,查询该事项的办理指南。一、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理指南纳税人可以到各办税大厅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为:(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

10、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具体要求同单位纳税人;(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经营户)。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应当注意的是: 合伙性质的个体经营户适用个体经营登记。纳税人有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行为的,按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国地税联合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先发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另一方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处罚。7二、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办理指南纳税人可以到各办税大厅窗口办理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11、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为:(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12、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原件及其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及财务核算证明;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应当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对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其分

13、支机构,不发放8临时税务登记证件,但要按规定征税。纳税人有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行为的,按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国地税联合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先发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另一方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处罚。三、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指南系列专题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税收减免办理指南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可以到各办税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 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办理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

14、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为:(1)营业执照;(2)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身份证件。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应当注意的是:个体经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 8 人。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9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

15、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常州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12366 热点问题一、问:资产损失应在何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答: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二、问: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有具体的表式要求吗?答: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表式,省局已发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2 号)进行了统一,分为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

16、除申报表和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三、问:哪些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答: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10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 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四、问:清单申报类的损失如何填报?答: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区分不同损失种类、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后填报。此类损失一般按会计一级科目归类、汇总,但对销售、转让 、变卖非 货币资产的损失,只要发生损失的均应申报(不是该科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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