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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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_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_(国发xx30号)、 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_令第302号)、 _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_令第4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_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xx3号)等规定,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洱市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机关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与义务,深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单位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单位车辆、职工私家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同奖惩。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员,专门负责所属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基础信息和日常教育管理,及时将道路交通 _署要求传达到所属驾驶人。 第六条各县(区)应当在普洱市道

3、路交通安全协会下设分会,拥有10辆以上私家车的单位可以纳入分会管理,并将私家车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强化社会车辆及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分会、社区应当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社区管理。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辖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纳入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对本系统、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将安全措施分解细化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

4、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人员配置、安全投入、管理职责、机制。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驾驶人。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责任、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个学校(幼儿园)、每个班级、每个学生家长。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

5、育管理、车辆调度使用和维修保养、专项检查、年度交通安全考核奖惩等制度,对车辆使用、日常维护、调度安排、停放管理、维修保养,驾驶人管理、安全文明教育、年度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完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管理的流程,安排专项管理经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支出。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和学校组织外出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数量,合理安排交通安全经费,用于交通安全管理设备购置、维修、安

6、全检查、安全教育及考核奖励等专项支出。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大先进科技管理装备的投入使用,全力提升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水平。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xx-01-21 9:51 | #2楼 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 _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院领导下,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各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内道

7、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凭“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 第五条 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按指定线路通行。 第六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校园内限制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 第七条 禁止驾乘无证无牌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停放。 第八条 禁止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办教练场、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 为学院施

8、工、生活服务及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事前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二条 校区内禁止骑自行车带人(婴幼儿除外),违反者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校区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骑车追逐和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9、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检查、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或校园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六条 校园内设立的各种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校内道路,设置管线时,须持有学院相关单位的施工证明,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不准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它活动,以免妨碍交通。 第五章 车辆停放 第十九条 教学楼、办公楼及学生宿舍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 第二十条 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停车区域等指定地点、应按先后

10、顺序,自觉摆放整齐,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校外来宾等临时车辆,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部门、各单位举行讲座、报告会、文体活动或出租体育场所,举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停放在校院内的车辆,其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贵重物品。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桩等交通设施建设由保卫处拟定方案,办理有关立项、审批事宜,并组织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损坏校内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

11、偿。 第二十五条 校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轻微事故,一般由保卫处调解,也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重大、恶性事故须报公安管理机关处理。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罚分三种: 批评教育、收回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其它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道路交

12、通安全管理办法xx-01-21 14:21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成公司下发的 _ _的要求,我项目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客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参建各工区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工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五条 中华人民 _道路交通安全法xx年4月22日 第六条 _ _xx年12月27日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华伟、姜海涛 副组长:孙永斌、李

13、为华、刘春虹、刘华山、王立忠、张义申、贾维宏 组 员:曹明春、尹树刚、赵 鹏、陈继友、张曙辉、李龙江、杜宪莉、李海龙、丛桂玲、任晓忱、洪景秋、汤杰伟、陈秋云、杨志鹏、李 环、王 俊、牛洪方、金成哲、李宝财、刘海波、丁伟 主要负责部门:交管办 第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

14、理人员; 4、适时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5、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适时向西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7、完成其它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项目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项目部安质部、交管办和各工区是现场督导、实施、检查的主管单位。 第十条 各工区项目负责人是建设期内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项目部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本项目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施工车辆(走行机械)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管办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

15、理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4、适时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5、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适时向西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7、完成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走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好安全防护装置与附件的齐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_道路交通法。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树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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