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精选)法律援助工作者事迹【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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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来源于网络 如有重复请联系本尊删除法律援助工作者事迹杨永明,男,生于1966年9月23日,天水市北道区人,党员,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法律系,分配到天水市委研究室工作,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是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永明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踏实,业务精益求精,热爱律师事业,注重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乐于奉献,不求索取,在社会各界和当事人中受到一致好评。由于工作敬业,事迹突出,杨永明曾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律师、全省爱心助残优秀律师、甘肃省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现任天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甘肃省律师协会理事。杨永明

2、出生在甘肃天水农村的一个贫困家庭中,亲身经历过贫寒和疾苦,他对贫弱群体有着一种本能地同情和奉献之心。他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无论是正常代理和辩护的案件还是法律援助案件,他都能一丝不苟,认真调查案件事实,充分掌握相关证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无论是胜诉和败诉的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有据,使每个当事人对他的服务和做人都表示满意。他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没有因为是免费代理而怠慢每一个当事人,也没有因为是援助案件而不认真。他对那些贫弱群体耐心热情,服务细致周到。对法律援助业务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援助案件的质量,真诚服务于弱势群体。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件。有一年

3、,他接受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秦安县边远山区一名9岁儿童庞宏强的“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由于秦安县农电公司对其所有的变压器疏于管理,造成庞宏强被高压电击伤而致残。而农电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使未成年人庞宏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当庞宏强的父亲带着庞宏强从秦安找到他,诉说了他们的不幸遭遇之后,杨永明非常同情,经所里同意,杨永明为他们免费代理此案。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历时两年半。办案期间,杨永明多次到秦安县郭集乡实地考察,勘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大量供电资料,请教专业人士。因出事地点位于秦安县与陇西地区交界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山高弯急路窄,没有班车,出租车也不愿去。杨永明先后五次自费雇

4、佣农用车去现场,次次都因晕车而呕吐不止,每次回到家就难受得不吃不喝,连衣服都顾不上脱倒头就睡。该案通过杨永明律师的不懈努力,9岁儿童庞宏强终于讨回了公道。同时,秦安县农电公司也对农村供电及用电加强了管理,完善了措施,避免了农村触电伤害案件的发生。1999年,秦安县千户乡吊沟村42岁的陈玉莲在秦安县中医院施行手术时,因麻醉不当造成二级伤残,双下肢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陈玉莲丈夫先聘请其他律师代理该案,在一审判决送达后,由于无钱支付律师费该案没有上诉,案件随即生效。2000年8月,陈玉莲丈夫卢保成找到杨永明律师,杨永明领其到天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通过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使该案被

5、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秦安县人民法院再审,后经秦安县人民法院再审,于2001年12月15日做出判决,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再赔偿陈玉莲46905.82元。该判决双方未上诉,生效后已给付。赔偿后陈玉莲丈夫卢保成拿来2000元专门感谢杨永明,被杨永明婉言谢绝了。杨永明常常给所里律师讲:“贫弱群体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也有义务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这是追求社会正义和法律公正的神圣职责,一个律师如果能够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使被援助者满意,使社会各界满意,那么,他在办理有偿案件中也一定会取得成绩。”杨永明律师办理法律援助的先进事迹先后被天水电视台、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水人民广播电台、甘肃

6、电视台、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求真务实专集等新闻媒体、专刊报道,在天水和全省都有很大的影响。杨永明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过程中,始终把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实现律师职业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树立律师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作为追求目标。杨永明作为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严格要求自己,并要求所里的每一位律师都严格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把诚信放在第一位,决不允许律师收取被援助对象的任何好处。不仅如此,所里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他说:“没有诚信的律师,也就永远不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业务也就不会得到拓展”。杨永明以身作则,他自己坚持不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也绝不允许所里的任何一个律师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近三年来,杨永明所在的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位律师被举报和投诉,杨永明由于积极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多,质量高,口碑好,慕名而来的群众越来越多,使全所的案源不断扩大,业务逐年上升,同时树立了律师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扩大了律师的知名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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