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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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标准法规) 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 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 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 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 号) 壹、总则 (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关联配套的建筑、结 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 (壹)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

2、计项目不 少于 1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之上学历,8 年之上从事建 筑装饰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高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壹级注册建筑师(壹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注册执业资格。 (3)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和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 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 具备中级之上专业技

3、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之上学历,6 年之上从事 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之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之上专业 技术职称。 (3)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

4、注册人员应参和过中型之上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之上学历,3 年之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 之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

5、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壹)甲级 可承担建筑施工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能够承担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以下的建筑施工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能够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的建筑施工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附则 (壹)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和 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 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 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

6、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壹、总则 (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俩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施工及其配套设施的 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 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

7、统工程;9、卫星及共 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 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准 (壹)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人民币。 (3) 企业承担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 或中型项目不少于 3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之上学历,8 年之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 目的设计经历,且

8、主持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 格或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项中型之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 的设计,且具备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 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9、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之上学历,5 年之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 设计经历,且主持完成过不少于 1 项中型之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 业资格或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小型之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项目的设计,且具备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 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壹)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

10、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壹、总则 (壹)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和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 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俩个级别。 二、标准 (壹)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大

11、型或 4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之上学历,10 年之上从事建筑幕墙设 计经历,且主持过不少于 2 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 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 3 年之上从事建筑幕墙 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不少于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12、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之上学历,8 年之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 经历,且主持过不少于 2 项中型或 1 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于主要

13、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 3 年之上从事建筑幕墙 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不少于 1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壹)甲级 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于 80 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于 6000m2 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 设计。 四、附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建筑幕墙

14、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壹、总则 (壹)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 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俩个级别。 二、标准 (壹)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 1 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 3 项,或 2 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 4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

15、质标准中“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之上学历,10 年之上从事钢结构工 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 1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 (3)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 1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 设计不少于 1 项,或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且具备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 及环保措施。 (二)乙

16、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之上学历,8 年之上从事钢结构设计 经历,且主持过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之上专业技 术职称。 (3)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 设计不少于 2 项,且具备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壹)甲级 承担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 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二)乙级 可承担轻型钢结构 2 级工程和索膜结构、压型拱板工程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 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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