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相关论文2000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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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相关论文2000字(2) 法律与道德 摘要:本文通过对 _给你所爱的人 _一文的阅读,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法律 道德 _ 道德与法律作为调整一定 _的行为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著名的经济学家 _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倡导者,认为经济自由度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例关系的,自由度高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在他给你所爱的人 _一文中,提出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健全的立法和严肃的司法是不够的,“法律并不是十分可靠的规则”,“无形的规则,包括伦理、乃至语言规则,都或强或弱的影响着人们的经济生活,它们起的作用大大超过了法律的

2、作用”。他认为法律的交易费用太高,不利于追求效率,而道德则相反,道德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约束,“它的执行成本等于零”,百姓头脑中历来形成的观念,法律很难调控,只能依靠道德来约束。 人们普遍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对于市场的正常运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茅先生的论述在肯定法制保障的同时,强调了道德在市场经济运行、发展中的作用,尤其是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上的独特优势,这些论述使人耳目一新。道德是人们发自内心的约束,道德的“执行成本等于零”,法律是交易费用极高的活动,国家维持公、检、法以及私人法律服务消耗了巨大的国民生产总值,但决不能因此而降低法律规则在维持市场经济运

3、行中的重大作用。因为这是建设法治国家所必然经历的发展阶段。等到良好的法律获得了普遍的服从,没有人犯法,法律只是“看而不用”,法趋于消亡,经过一个凡事皆由道德调整的阶段,最后连道德规范也被习惯所取代,自己也一起消亡了,那么法律的交易费用也就自然趋向于零了。而实际上良好道德的建立同样是需要消耗巨大的国民生产总值的。一个讲道德的社会,与一个不讲道德只讲法律的社会相比,前者的社会运行成本就要低得多,所以提倡讲道德。但前提是这个社会是“讲道德”的社会。而社会或个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并不是生来就具备有的,而是经过国家、社会、个人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道德素养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这就不仅需要大量有形的金钱、物

4、资投入,同时还包括时间、精力、知识投入等等。比如国家对实施的教育人才的培养,国家主流道德文化的传播,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的营造,甚至应该规划谁会从中获益?这样做的收益与成本的比率如何?划得来划不来?等等。这些都是以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代价的,因此在人们良好的发自内心的道德约束形成之前,它的运行成本同样是极高的,发自内心的道德在执行它的约束功能的时候,它的执行成本是等于零,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了良好的发自内心的道德形成之前的道德建设的成本,良好的社会道德的构建和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都是消耗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正如文章中所举的例子:开会迟到并不犯法,但浪费了时间,降低了效率。这些事例都要靠道德来约束。但是

5、为什么会迟到呢,抛开客观原因,我们认为是这个人没有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没有意识到“开会守时”是一种起码的道德要求,以至于浪费时间,效率降低。要纠正这种错误的行为,就必须对其进行道德教育,要求其意识到“开会迟到”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而在这个人形成“开会应该守时”的良好道德之前所进行的道德教育,不管是直接正面教育还是间接潜移默化,不管是内部教育还是社会性教育,都是以消耗一定的社会资源为代价的,比如教育人员的事先培养,的利用,教育时间的安排,教育的方法手段等。 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固然重大,但是也不能厚此薄彼,进而贬低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任何国

6、家的政治统治,都必须运用法律来确认掌权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社会其他各阶级在法律上的地位,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尤其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来规范、引导和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来促进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法律的调节与保护,不实行依法治国,道德建设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也就谈不上实现 _提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生产力的远景目标了。 茅先生的论述引发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德治和法治、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作了大量深入的研究,至今仍是众说

7、纷纭。可以肯定的是:法治与德治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不可偏废的,历史和现实的教训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国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不断地见证了德治与法治的融合与分离。从原始社会的德法不分到西周 _的“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和周公“明德慎罚”的主张,开辟了中国古代德主刑辅的德法合治的先河;春秋战国时期为适应诸侯争霸、弱肉强食的社会现实,代表新兴封建势力,主张法治的法家逐步兴盛起来,韩非子集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建立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德法分离不断加强,到秦王朝统一六国,开创了“法令由一统”的新局面。汉初的“休息”和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统治战略,将儒学尊奉为官学,从而开始了儒家之礼

8、德与法律的正式融合。至唐代,这种封建社会的德法合治发展到最高峰。宋明的理学对传统的封建德法观念产生了异化作用,具有平等和近代民主意义上的法治思想适应了新兴市民阶层的要求。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打破了传统的封建德法合治体制。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加强法治建设,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样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法治建设的进程需要道德建设的支持,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要求。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需要德治,也需要法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根本的治国方略,但法治从来不是万能的、孤立的,它还

9、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力量,比如道德来支持和参与。同时道德建设也不能取代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面对违反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只有道德上的谴责作用,而不具有很大的强制力量去批判和改正,法律原则的国家强制力是道德约束无法比拟的,所以尽管“法律并不是十分可靠的规则”,但是也不能无限加大道德规范的作用。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如果说不研究改革过程中转型时期的道德建设,是“舍本求末”的做法,那么不致力于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以充分保障各项任务建设的完成,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只能是一纸空文了。道德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约束,而法律是一种外在机制,只有将两

10、者有机结合,能自觉遵守的自觉遵守,不能自觉遵守的实施外在的有效约束,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为我们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每个人都愿意对自己实施自我约束,而事实上,经济行为人的趋利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经济社会更加混乱不堪,著名的“公共地悲剧”就是这个道理,因而我们需要法律的约束与制裁。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会对一些重要的道德要求、原则,如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予以确认,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也可以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来培养人们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从而使社会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最恰当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民

11、主制度发展的需要,没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发展目标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治状态下的制度设计和保障,具体来说可以做以下工作: 首先,法律先行,加强道德建设的制度设计,实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互助。在一个国家里,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 _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的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将无产阶级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加以强化和实施,不正是加强人民民主权利、实现人民民主利益的最直接表现吗?纵观我国几十年的道德建设,大多是以法律法规、条令制度的形式出现的。如中华人民 _法官职业道德基本

12、准则、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无不以法规制度形式对道德建设加以规范、引导和控制,社会主义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法规制度也可以设立惩戒机制加以禁止和谴责,而社会主义道德所培养和提倡的行为,法规制度也可以加以要求和鼓励,将社会至关重要的道德准则法律化,以得到强化和全面实施。 其次,以法为教,为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实现道德信仰和法律信仰的互通。法律只有被当成了一种信仰,才能被更好的贯彻执行。相信这个法律是良好的、正义的,符合人们的根本利益,并坚决服从这个法律,是法律得以贯彻执行的前提和根本。中国实现法治建设所必需的法律信仰是以道德为根基的,道德的教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

13、用。开展法治教育,营造法治氛围,使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变成公民内心的信念,将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心的自觉,一种高级的情感,这样具有 _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与健全才有可能得以贯彻实施。 试论我国影视产业版权的法律对策 影视产业对劳动者的要求具有特殊性,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它对资金、设备、技术的要求较高,制作成本不断上升,逐步具有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特点。xx年的阿凡达总成本达到创纪录的5亿美元,电影业成为“最烧钱”的文化产业的代表。我国的影视产业要做大、做优、做强,就必须突破信贷融资的瓶颈,插上资本的翅膀,一飞冲天。为此,应针对影视作品的版权确权、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变现等各环节,找寻相应的

14、法律对策,求取版权融资的顺畅。 一、版权确权的法律对策 在我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的登记是自愿性质的,版权的权属不透明,加之版权交易过程也不要求对外公示,版权的权属一旦发生变动,其他人难以分辨,非常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如对出质人所出质的版权,相对人无法确定其是否为真实的人。又如,人(如自然人)与出质人(如该自然人所在的影视公司)并非同一人,这将导致质押合同效力待定,影响质押权人的权利保障。所以,版权确权是版权融资的前提和基础。 有鉴于此,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版权公示制度,将版权的流转过程进一步公示出来,以利于沟通信息、明晰权属、减少纠纷。我国应改革版权登记制度,对影视作品采行强制登记

15、制度,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版权登记系统、版权质押登记系统、版权交易登记系统,以供检索。当然,在版权质押的操作过程中,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对版权的权属作出承诺、确认与担保,并对出现法律风险后的责任承担在合同中进行事先约定。 此外,创新法律制度,探索新型的侵权保险,极其重要。xx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提出了要进一步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xx年6月,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是推内首个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产品。“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介入,将这种著作权瑕疵导致的风

16、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购买方遭致侵权索赔,保险公司可以代其向著作权实际持有人赔偿。这样就可以化解著作权瑕疵,缩短了交易周期,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率。” 二、版权评估的法律对策 版权价值的评估是版权融资的关键环节,也是影视企业能够顺利融资的基本工作。在我国,“知识产权评估缺乏统一、规范、健全的评估体系,贷款额度难以确定。我国尚未建立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没有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建立相应的、权威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使得评估的随意性很大,经过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难以得到银行甚至借贷双方的认同。”影视作品,尤其是尚未进入市场,没有经过市场检验的作品,往往是最需要融资,却又最难以对其作版权价值的评估。 xx年12月1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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