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转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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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转报工作细则一、 审查环节及时限(一)审查环节受理(窗口经办,2个工作日)审查(地理信息中心经办审核,2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决定(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窗口经办办结,1个工作日)上报上级国土部门审批.(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申请人(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非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报告(含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内容)。5、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6、项目承担单

2、位测绘资质证书7、立项批准文件8、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技术方案(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核对。)三、具体环节审查内容及责任人员(一)受理:1.审查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办事指南所要求提供材料一致;3.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书面规范(如复印件是否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申请表填写有无缺项等);4.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收件受理。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二)审查: 对测绘资质及申请条件进行审,依照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作出审查意见岗位责任人:地理信息中心办、分管领导 上报市政府审批(三)决定:对测绘资质及申请条件进行审,依照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作出审批意见岗位责任人:局主要领导窗口经办在审批系统进行办结操作,通过系统发送办结信息通知申请人并上报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四、审查过程注意事项(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在收件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二)初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审批办件有问题需做补、退件处理的,应在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的前半段时间内做出补、退件操作,并通知申请人。(三)审批过程应依法依规,并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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