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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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南疆,有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南临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毗邻,东邻粤、港、澳,北连华中,背靠大西南,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也是中国西部资源型经济与东南开放型经济的结合部,在中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全自治区聚居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 12 个世居民族。总人口 5000 万,其中壮族人口 1605 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 85.79%,占总人口的 32.60%。由于广西特殊的地理位置, 90 年代以后,才真正进入发展时期。特别是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广西后,各项经济、文化、社会事业迅

2、速发展。如今,北部湾经济发展区战略又给广西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广西的文化正在实施大发展大繁荣三年行动计划,这将为今后的文化发展起重要的促进作用。一、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概况广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 2005 年以来,在文化部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的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广西已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 58 个项目,其中布洛陀、刘三姐歌谣、侗族大歌、那坡黑衣壮民歌、桂剧、桂南采戏、彩调、壮剧壮族织锦技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京族哈节、瑶族盘王节、壮族蚂虫另节、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肥套、壮族歌圩、苗族系列坡会群、壮

3、族铜鼓习俗、瑶族服饰、壮族嘹歌、瑶族蝴蝶歌、壮族三部民歌、瑶族长鼓舞、广西文场、钦州坭兴陶烧制技艺、田林瑶族铜鼓舞邕剧、宾阳炮龙节等 28 个项目入选国家级第一、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具体做法(一)建立机构,为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为了加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协调全区的保护工作,一是建立了以文化厅牵头,政府一位副秘书长为组长、9 个厅局级单位参与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二是2006 年 12 月,成立了由广西区编制委员会审批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实机构和人员,规

4、划统筹和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工作,使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三是成立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各级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存、传播、保护和利用等领域的研究,为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四是成立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协会,广泛吸纳有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 (二)推动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有法可依2003 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

5、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成立了由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有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委等部门参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起草小组,开展调研、学习并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了“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注重衔接性和可操作性 ”的原则,按照“依法、有据、规范、简明”的要求,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初稿,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前后共修改了 20 稿),并发给有关部门和市、县(自治县)征求意见,举行了行政许可论证会,并在广西日报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2005 年 4 月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

6、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广西是全国第四个通过立法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省份,这也说明了我区人大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三)摸清家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稳步开展资源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的前提和基础。2005 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在文化部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指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关心重视,为摸清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广西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和存在问题,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资源普

7、查工作提出了要求。文化厅先后下发了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并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资源普查工作方式方法,部署全区资源普查工作。根据文化部的工作部署,目前广西各市克服专业人员、经费上的困难,按照全国普查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普查工作。截至 2008 年 5 月底,广西 14 个地级市已有桂林、柳州两个市基本完成了资源普查工作,有 12 个市正在进行中;全区 109 个县(市区),有 30 个基本完成普查工作,81 个正在进行中。我们重点做了一些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化部的文件精神,部署全区资源普查工作;举办

8、培训班,培养资源普查工作人员;组织专家,下乡督查指导;总结经验,推广了“四个抓” 、“三结合” 、“三不漏”的典型,部署下一步普查的拾遗补漏工作和数据 库建设工作。(四)规范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1建立名录保护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根据国务院和文化部的有关通知精神,我们向各市布置了名录申报任务,并组织专家深入部分市县给予具体指导,2005年推荐了 38 个项目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 19 项入选;2007 年又推荐 16 个项目申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有 9 个项目入选。2007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自治区名录 5

9、8项。第二批自治区名录 55 项,已经完成公示程序,现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与此同时全区 14 个市有 13 个建立了市级名录,共公布了 289 项市级名录;全区 109 个县(市、区)中,已有 62 个县建立了县级名录,共计名录 515 项。2建立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方面,广西基本上与文化部同步。2007年,推荐了 27 名传承人参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有 11 人分别获得了第一、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2008 年 4 月,在各市推荐的 73 名传承人人选中,评出 30 名推荐人向社会进行公示;

10、2008 年 5 月 16 日,广西文化厅公布了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8 年 6 月 14 日为获得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民间艺人举行隆重的颁证仪式,举办广西首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并决定给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 3000 元、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 2000 元的的传承资助经费。在划拨保护经费的时候,特别规定了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专用经费,每年给传承人固定的经济资助。省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已经结束,将制定和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作为保护工作的核心开展工作。(五)

11、积极探索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和推进工作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和有效途径。为了更有效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工作,2004 年,我们启动了以以广西民族博物馆为龙头的“1+10”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网络格局。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献礼项目,广西民族博物馆的建设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10 个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生态博物馆,已建成了南丹里湖白裤瑶生态博物馆、贺州莲塘客家围屋生态博物馆、三江侗族生态博物馆、靖西旧州壮族生态博物馆,东兴京族生态博物馆的建设正在进行当中。此外,今年我区已相继建成了三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传承基地、贺州

12、黄洞瑶族制作传承基地和桂剧传承基地,目前壮剧传承基地也正在建设当中。生态博物馆和传承基地的建成,必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示的重要阵地。2007 年,在总结 4 个生态博物馆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红水河流域民族文化生 态保护区” 、“北部湾文化生态保护 区” 的工作思路和建 设方案。在这两个大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建立若干个文化生态示范村和民族文化生态传习馆,命名传习人、开展传承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充分发挥当地人文特色和地源优势,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资源、以旅游、手工艺生产、民族风情表演为主体内容的文化产业链,力争做到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13、护的持续开展奠定经济基础的同时,使其得到有效传承、保护和发展。目前, 红水河流域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已经上报文化部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部也已派出专家到现场考察,待文化部批准,我们则可马上实施。(六)强化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识1.组织开展“文化遗产 日” 系列宣传活动。2006 和 2007 的“文化遗产日”期间 ,精心策划、 组织开展了“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示”、 “文化遗产资源介绍”、 “文化遗产保护图片展 览”、 “文化遗产实物展” 、“民族艺术 展演”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 “文化遗产百场宣传”、“民族文化摄影展”、 “国际博物馆日”、

14、“报刊媒体系列宣传”、 “广场文艺演出”“广西首届歌王赛”等宣传活动 。2008 年举办广西原生态民歌演唱大赛、广西首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在自治区图书馆利用“八桂讲坛” 举 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等内容活动。2定期编辑出版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刊物(2007 年出版 6 期),上报国家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自治区有关领导,赠送各市县有关领导、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各级工作人员、社会各阶层志愿者和爱好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名录的申报单位和保护单位,及时传达和落实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8 年在不断

15、丰富刊物内容的同时,增加印刷册数,增大了赠阅面,使宣传力度有所增强。3.编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2008 年已正式出版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并在遗产日期间对外发行。4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民族艺术杂志和全国公开发行的音乐刊物歌海杂志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 、“民族之歌”等专栏,刊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田野考察论文和民族音乐作品。5筹建“广西民族文化网” 网站,由广西民族文化 艺术研究院和广西图书馆共同建设。 (七)严格管理,规范转移支付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保护经费2006 和 2007 年,中央财政分两次下拨专项保护经费 305 万元,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划拨到基层保护点,并通过

16、政府采购的方式,给基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点,配备了保护工作必需的设备,包括普查工作所需的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建立数据库所需的台式电脑、打印机等。我们计划年中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了加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工作,在自治区财政还没有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专用经费的情况下,文化厅每年从本级有限的工作经费中拿出 100 万元用于补助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和扶持部分贫困的市、县开展普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各地的保护工作热情,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09-2011 年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案党中央、国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04 年我国加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5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 18 号),同年 12 月,国务院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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