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钦北区涉农征地职务犯罪情况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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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西钦州钦北区涉农征地职务犯罪情况及预防时间:2012-04-01 作者:农培桢 马能来源:正义网近年来,随着钦北区建设的纵深快速发展,南钦高铁、钦北高铁、钦崇高速、工业园区建设以及其他涉农征地项目都在火热的进行中。2012 年的涉农征地项目更是我区过去几年及未来的几年里最多的,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给予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较大,面对金钱的诱惑,有些贪婪之人开始蠢蠢欲动,为了给那些内心骚动的人敲醒警钟,力保未来几年我区涉农征地领域一片净土,保障农户的切身利益,彰显正义,我院预防部门对近年来我区涉农征地情况及职务犯罪进行分析、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一、钦北区近三年及未来三年涉农征地基本

2、情况汇总:1、近三年(2009 年至 2011 年) 涉农征地情况:(1)2009 年钦州市钦北区共 11 个涉农征地项目,面积共 6621 亩,涉及资金 13796.2 万元,涉及人数为 6500 人。(2)2010 年钦州市钦北区共 25 个涉农征地项目,面积共 2782 亩,涉及资金 5564 万元,涉及人数为 11100 人。(3)2011 年钦州市钦北区共 26 个涉农征地项目,面积共 1433 亩,涉及资金 2866 万元,涉及人数为 5700 人。2、未来三年(计划中 2012 年至 2014 年) 涉农征地情况 :(1)2012 年钦州市钦北区共 114 个涉农征地项目,面积共

3、 7526 亩,涉及资金 18815 万元,涉及人数为 15000 人。(2)2013 年钦州市钦北区共 26 个涉农征地项目,面积共 2800 亩,涉及资金 7840 万元,涉及人数为 1200 人。(3)2014 年钦州市钦北区共 28 个涉农征地项目,面积共 3000 亩,涉及资金 9000 万元,涉及人数为 11200 人。3、负责本地区征地工作的单位及性质,从业人员的主体身份,征地工作机制及征地流程:(1)我区负责征地工作的主体是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属于国土资源行政执行的派出机构。具体工作主要依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属于基层行政单位,从业人员是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股在职在编的

4、干部,镇政府(街道办) 及直属单位在职在编 ,或经过去人社局部门介绍的干部职工协助开展工作。2009 年 3 月,成立钦北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临时机构,人员从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抽调,负责钦北新城区皇马工业一、二区部门项目用地的征2用工作,协调全区征地工作。(2)征地工作机构及流程:一是成立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指挥部领导成员按照联系镇或新城区项目分片负责征地搬迁工作,并挂帅具体项目。二是各个项目用地的征用工作,主要依靠项目所在镇具体实施。三是 2012 年 2 月,成立钦北征地拆迁办公室正式机构,为按正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做好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等工作,做好资金管理和调配,推动征

5、地项目的顺利进展。四是征地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钦州市城区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钦政法200837 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钦政法20102 号),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二、钦北区近年来涉农征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2009 年间,广西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途径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泮村委会,广西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钦州市钦北区分指挥部征收了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泮村委会的22.358 亩土地,并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共人民币 348530.29

6、元,那泮村委会收到人民币 348530.29 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某、向村委会副主任龙某某,妇女主任梁某某提出从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中拿钱出来以发放津贴的名义进行私分,龙某某、梁某某欣然同意。2009 年 11 月 10 日,陈某等 3 人从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中拿出 15000 元以发放津贴的名义进行私分,每人分得 5000 元;2010 年 3 月 2 日,陈某等3 人,再次从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中拿出 15000 元以发放津贴的名义进行私分,每人分得 5000元。案发后,陈某等人后悔莫及,全部退回赃款,但最终难逃法网,皆因为贪污罪分别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

7、四年、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及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虽然以上案件是钦州市钦北区 2006 年2011 年间出现的唯一一起涉农征地领域的案件,但是该案的发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醒!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人不注意思想道德品质的修养,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不断抬头。有些镇政府机构对村委财务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亦是形同虚设。一些意志薄弱和贪欲望心理强烈的人,便趁机大行贪污受贿之道,从而导致陈某、龙某某、梁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公款犯罪行为。这三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和特点:1、一些村干部平时只注重农务工作,忽视对国家政策、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制观念不强,忘记党员的宗旨,党性

8、原则不强,将贪婪之手伸向公款。2、村级基层组织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以上述案件为例,陈某作为村委主要领导,居然一人保管所有的征地补偿款,这也是导致陈某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的诱因。3、村务公开制度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财务开支不公开、不透明,缺少了群众的监督,村委几个领导轻易地私分了公款。4、相关主管部门对村级基组织和管理和监督存在不足,对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贯彻、村级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没有能发挥应尽的职责。3三、在涉农征地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对策1、注重加强乡镇及村级基层干部的教育、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法律水平。涉农征地领域不仅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

9、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精通、会做基层群众工作的队伍。一是要加强涉农征地相关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成员依法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重点学习土地管理法 、 土地承包法和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讲座,以案释法。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引导涉农征地相关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夯实廉洁自律思想基础,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2

10、、健全和完善农村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农”经费管理。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一个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责任追究制度,统一实施。纠正各自为政、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一是基层组织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设立主管、会计、出纳实行钱数分开,实行村务公开,开支公开。二是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基层组织站所涉及村里的各项收入,一律上缴财政所、经管站,开支一律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统一管理。各乡镇单位按政策和法律自行决定收支项目费用,取消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以外的一切帐户。三是建立经费收支咨询制度。农民对上级下拨哪项专项资金收支有疑问的,有权进行咨询,相关部门应给予明确的答复。在基层组织财政收支统一

11、管理后,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应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严格去执行。对乡镇单位、部门报销的票据,严格审查,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并实行大额支出集体审批制。只有这样,才能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遏制和减少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3、加强涉农征地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防止补偿标准的随意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补偿标准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因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同时,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出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有利于更规范的实施。二是要严格征地报批前的程序,切

12、实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4权益。首先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土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确有必要的依照有关法律组织听证。其次要详细告知被征地主体的征地情况。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安置补偿费的所有权和支付对象。我们调查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内容有三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的补

13、助对象是根据需要安置人员来决定;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补偿对象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及青苗所有者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和适用,未涉及安置补助费的所有权。但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安置补助费的所有权,应当是谁负责安置需被安置人员,就归谁所有;如果没有统一安置的,则应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如果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则必须征得被安置人员的同意。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第 23 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承包经营者,如果不是以家庭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其农户个人就不能享有该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权。四是要进一步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各级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不定期的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分配的支付对象情况; 村组留成的征地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情况;有无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广泛推行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强化监督机制,使农村基层干部远离职务犯罪。(作者单位: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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