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正法“发展观”的系统知识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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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推荐 唯物辩正法“发展观”的系统知识复习联系的观点与发展的观点是 唯物辩正法的两个总特征。是高考复习的重点内容。那么唯物辩正法的“发展观”究竟有哪些知识?笔者在这里进行归纳和整理,希望对哲学复习有帮助。 一、“发展观”的知识系统1、发展的含义。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2发展的实质: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决非任何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1)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2)所谓旧事物,是指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违背人民群众根本

2、利益,正在日趋灭亡的东西。(3)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要看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是否呈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看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路线,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4)批判在区分新旧事物上的几个错误标准: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来判断一个事物是旧还是新;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来判断新旧事物;或仅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判断新旧事物,而不从本质上、内容上去作深入具体的分析。这些标准都是不正确的。(5)运动、变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运

3、动、变化、发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总体上指向性相同:三者都属于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中同一序列的概念和范畴,都表明事物不是绝对静止的。引起的原因相同:由于事物内部诸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构成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 。表达的科学观点相同:唯物辨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唯物辩证法把运动、变化、发展结合在一起表达自己的发展观。区别 定义不同:运动是指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变化是指事物在运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改变,包括量变和质变;发展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侧重点不同:运动是物质的

4、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它主要反映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表示事物在活动着,它同静止的观点相对立;变化主要反映事物运动的多样性、程度和状态,表示事物由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它与凝固的观点相对立;发展侧重指事物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和变化,反映着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更替和生成的过程。范围和深刻程度不同:运动是一般的变化。变化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改变。单纯数量的增减、位置的变更、状态的重复和循环、进化和退化、上升和下降等都是运动和变化。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但不能说运动和变化就是发展,运动、变化比发展范围广泛,而发展则比运动、变化更深刻,它表明了事物运动变化的总方向和

5、总趋势,只有那些上升的、前进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3发展的普遍性(原理)。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和人类认识,都是变化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正是无数具体事物的有限的变化和发展,才构成了整个世界的无限发展。4、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方法论)。首先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我们分析一个事物不仅要观察它的现状,还要了解它的过去,预测它的未来。其次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再次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一切静止的观点,思想僵化、安于现状的观念,都是错误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时代,是新事业、新业绩不断涌

6、现的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就是与我们不断地进行创新分不开的。要进行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而创新就要靠人才,特别要靠年轻的人才不断涌现出来。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1)培养创新精神的哲学依据: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变化发展中,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就要培养创新精神,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是发展的表现,发展是创新的实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创新才有发展,如果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就不会有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失去了生机和希望。(2)创新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理论创新引领

7、各方面创新。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最后、 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就必须反对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5、事物发展的原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哲学上把事物的内部矛盾

8、叫做内因,把事物的外部矛盾叫做外因。内因和外因的区别和联系区别(1)含义不同。内因是指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指事物各组成要素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矛盾,是指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2)地位和作用不同。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性质和方向,因而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对于事物的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因而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联系(1)两者都是事物发展所必备的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两者缺一不

9、可。(2)两者存在着内在联系。内因和外因作为一对矛盾,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起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决不能撇开内因单独起作用。内因和外因的辩正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离不开外部条件,外因是事物的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它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绝不可能撇开内因单独地起作用。总之,内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物发展是内困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

10、结果。但内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方法论)。在个人成长过程中,要学会正确地对待内困和外因。首先,要重视内因的作用。其次,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对周围环境作 “一分为二 ”的分析。再次,要正确对待机遇。最后,要辩证地对待自己所处的现实条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必须把内因和外国结合起来。第一,我们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第二,实行对外开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

11、策。第三,我们扩大技术引进,关键是对先进技术加以消化和吸收,把引进和开发、创新结合起来,提高自己的科学技术水平,形成自己的优势。我们利用外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量力而行,使之有利于加速我国的技术改造,壮大民族经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促进管理现代化。6事物发展的状态。 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叫做量变。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叫做质变。量变和质变的辩正关系(原理):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作准备,就不会有质变发生。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基本

12、形式:一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的变化能够引起质变。二是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永不停息地变化,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方法论):一是要坚持适度原则。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坚持适度的原则。二是要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所以当量变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要抓住时机,积极促成事物的飞跃和发展。三是要重视量的积累。事物的变化

13、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的一定的积累,就不可能有质变,所以我们要重视量的积累。重视量的积累,注意量变的两种趋向,该积累才积累,不该积累就消灭在萌牙状态。还要学会“优化结构 ”,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的变化,可以引起质变,所以要研究事物的结构,调整优化事物的结构。注意一: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状态。量变是一种变化,不是发展,但质变可能是发展。因为发展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而质变有两种情形:一是前进的、上升的质变,是发展;二是倒退的、下降的质变,就不是发展。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情形:一是事物数量增减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生质变;二是事物总体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

14、排列次序上的变化,也会引起质变。前者称之为“外延”的量变,后者称之为“内涵”的量变。第二种情形也体现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当部分以合理、优化、有序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会大于部分功能之和(反之小于)。注意二:走出对量变与质变关系的几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量变就是事物的变化,质变就是事物的发展。简析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事物变化的一种状态,是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但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只有质变才能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所以,发展是一种质变,但质变并不等于发展。这是因为发展是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变化,

15、而质变作为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可以是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变化,也可以是下降的、往后的、倒退的变化。因此,质变并不一定就是事物的发展。 误区二:量变引起质变是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剖析】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形式: 一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 ,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规模等方面的变化到一定程度能够引起质变 ;二是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 ,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 ,也能引起质变。误区三: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因此质变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只有质变才有实际意义。 【剖析】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是符合唯物辩证法关于质变的规定的。哲学上把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叫质变。但就此认为 质变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则是不准确的。因为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有两种趋向:一种是由坏变好 ,还有一种是由好变坏。因此 ,不能绝对地说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即质变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只有向前的、向上的、向好的方面发生的质变才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也不能因为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就得出 只有质变才有实际意义 的结论 ,因为这样就违背或割裂了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 ,任何事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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