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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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厦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操作:一、取得办理主体资格及条件1. 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即与本市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代理人事业务;(本身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已经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可跳过此步骤)2. 办理入网手续。在“厦门人事网”主页“单位注册”入口处,直接注册并准确填写“入网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同时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单位与厦门辖区内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双方都有签章)传真到厦门市人事局网络室(传真号:5090679)。市人事局网络室对新用户提交和传真的“入网登记表”与“厦门市法人基础数据

2、库系统”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 1 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开通。二、申报接收毕业生1、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须进行以下两个步骤的操作: 需求计划申报(已申报需求的可直接进入毕业生信息申报环节)毕业生接收系统实行计划与申报信息绑定设置,在申报毕业生信息之前,须申报相应的毕业生需求计划。温馨提示:为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我市每年第四季度均开展用人单位“ 年度需求计划申报” 工作,凡是有用人需求的企事 业单 位,均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下一年度的毕业生需求计划,在申报年度需求计划的基础上方可申报毕业生。(未申报者视为该单位下一年度无用人需求,系统账户将自动锁定。)温馨

3、提示:单位提前申报的年度需求计划不足的,可在平常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申报“ 平时需求计 划” 的方式实现需求计划的增加。 毕业生信息申报用人单位在毕业生系统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提交市人事局审核。温馨提示:毕业生申报信息要求填写身份证号、入学前生源地(一般是指高中学籍、户籍所在地)、毕业中学等信息, 这些信息一般在 就业推荐表中没有,单位在申报之前需先向毕业生了解、确认。温馨提示: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毕业生的,须先到编制部门办理用编手续,开具用编通知 书,并 经市人事局事业 改革处(党群机构经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审核,并将 审核材料及用编通知书复印件送我局人才开发处,然后提交网络信息。

4、2、市人事局通过网络在线审核、审批市人事局工作人员会通过网络审核、审批相关毕业生申报信息。温馨提示:企业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一般三个工作日左右予以审核;企业接收专科、中 专学历毕业生或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毕业生的,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左右予以审批。温馨提示: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信息错误或有疑问,市人事局会将信息退回,并附上相关意见,请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意见 操作。3、审核、审批通过后,完成书面材料确认市人事局审核、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账户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后,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市人事局办

5、理签章确认手续。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确认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能够证明其受教育程度的重要材料。就业协议书属就业意向协议,不具备证明效力,人事部门不审核该材料,也不在该材料上签章。就 业协议书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温馨提示: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确认手续,从 2006 年开始,市人事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鉴章处,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可选择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申报材料签章确认手续。4、办理毕业派遣或相应改派手续 未办理派遣手续应届毕业生,将经签章确认后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交

6、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作为就业派遣依据。温馨提示:各院校一般都要求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须出示当地的“接收函”, 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即为厦门市的接收手续。温馨提示:毕业生离校派遣时,所在院校会根据其就业情况发给报到证。 已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如需办理改派手续的,凭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原派遣地办理改派手续,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报到证上标注同意意见并签章。温馨提示:以下情况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使用: 省内院校 毕业的省内生源非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明确注明“待就 业” 字样的; 待就业的省外院校 毕业 的福建生源非师范类毕业 生,

7、直接派遣至我省人事厅、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或各地市人事局的。5、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其中拟迁移户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迁移材料。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人事局每年 7、8 月份会在市人才服 务中心(市人才市场)设立专门的办理窗口,开展“ 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 。有关详细信息请留意“厦门人事网”。温馨提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拟迁移户籍的,应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向经办人员说明,办理相 应的介绍落户手续,或应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半年内到市人事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超期

8、则不予办理。确认不办理户籍迁移的, 应提交本人声明,市人事局不再 给予按照毕业生接收办理相应介绍落户手续,今后其户籍迁移应通过其它方式实现。温馨提示:已取得毕业资格,但因助学贷款未还等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须由所在院校教务 部门出具学历证明。6、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还须凭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分别到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开具人事介绍信,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7、办理户籍迁移、落户手续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后,持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办理准迁手续的,请按照准迁手续流程办理

9、。) 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页) 居民身份证 用人单位接收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 三张一吋标准相片 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示该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介绍信复印件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温馨提示: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后,可落户本市,本人确认具体落户地点后可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有关落户材料、落户办理程序均以公安机关解释为准。温馨提示:市人事局办理介绍毕业生落户手续有效期为半年,自到市人事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时起算,毕业生 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机关 办理户籍落户相关手续,超期 则无法办理。三、毕业生需要办

10、理户口准迁手续的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准迁及落户办理流程1、凭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填写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2、市人事局在报到证上签章,在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签章;3、市人事局通过金宏网传输该毕业生办理准予迁入手续以及介绍落户的信息;4、凭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办理);5、毕业生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口在省内直接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6、毕业生迁出户口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备齐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落户需要的资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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