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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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沐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2020年4月19日临沐县 镇村计划生育白治章程(年 月经全体村(居)民大会讨论经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村民白治,保障村(居)民行使计划生育民主权 利,提高村(居)民白治能力,严格控制性别比,稳定低生育水平,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计划生育村民白治,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居)委会 具体组织实施,接受镇街党 (工)委、政府(办事处)和镇街计生协会 的指导。第三条 本章程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并授权村 (居)委会直接实施,是全体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章

2、程面前人人平等。凡户籍在本村(居)或居住在本村(居)区 域内的公民、驻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都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职责1、对全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 长,党支部、村(居)委会、计生协理事会等人员为成员的村(居) 民白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起草计划生育村民白治章程、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章程、合同),提交村(居)委会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居)民大会评议经过后,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白愿签订合同,实行计划生育村 民白治。2、建立村(居)民 公决”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 监督,经过落实章程

3、、合同的方法完成年度责任书中的 各项指标。3、按照 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的标准要求配备计生专职人 员,原则上村(居)民白治小组长、协会会员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由一人兼任,统称计划生育小组长,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工资待遇 和误工补贴。4、重视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在村民白治中的带头、宣 传、服务、监督作用,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 动。5、加大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搞 好阵地建设,档案整理规范、图板上墙,配齐服务室和人口学校的各 种设施,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认真落实独生子女优先优惠、奖励 扶助等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帮扶或技术信息服

4、 务,保证全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6、协调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等部门齐抓共管,共 同做好计划生育村民白治工作。7、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听取村(居)计生办,协会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有些计划生育问 题村(居)两委不能决定的,实行村(居)民 公决”、对公决内容由 村(居)民白治小组组织落实。8、监督、检查村(居)民执行章程和履行合同的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保证村民白治工作的健康发展。第五条村(居)计生办及职责1、村(居)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计生专职主任、育龄妇女 小组长组成。村(居)计生办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 作。设专职主任、专(兼)

5、职宣传员、服务员、统计员、药管员、计划 生育小组长,负责全村(居)的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新招聘的村(居)计生办专职人员,须经镇街培训后,持证上岗。2、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协助村(居)两委完成年 度责任书规定和各项任务指标。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调度各计划生育小组工作情 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布置工作任务。4、利用人口学校开展育龄人群 五期”教育,参学率达到 95%以 上,应知应会率达到 85%以上。5、搞好人口计划管理,按时上报申请生育计划,及时将已审批 的生育证发放到人,加强孕情跟踪、开展优生优育咨询。6、抓好已婚育龄妇女进站检查、健康查体、避孕节育措施的落 实,并积极开

6、展综合随访服务。及时发放避孕药具,引导育龄夫妇根 据白身健康状况,选择安全长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倡导生育一孩 后首选放环,生育二孩后首选结扎。7、按村(居)两委要求抓好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优先优惠政策 落实和奖励扶助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摸底、审核、上报工作。8、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9、应建立健全计生人员管理、村民白治合约化管理、统计上 报、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协会建设、奖励扶助等各 项工作制度。10、 本村(居)设()个计划生育小组,每小组设组长1人,在 村(居)计生办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本组已婚育龄妇女的经情、孕情进行访视,开展登门服务活动;及时发放计

7、划生育宣传品, 开展读报用报活动;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安全长效的避孕措施,并 开展生育、生产、生活等项服务。第六条 村(居)计生协会及职责1、 村(居)计生协会是计划生育群众团体,每届任期3年。选 举产生会长、理事会、理事等,聘任秘书长。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白我教育、白我管理、白我服务活动。2、组织会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白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 带头实现勤劳致富。3、 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5.29!建大节日期间,组织会员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保证协会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4、 积极开展 生育关怀行动”,负责本村(居)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等政策的兑现工作,调动和发挥会员的作用

8、,采取多种形式, 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少 生快富。5、积极参与章程、合同、优先优惠政策制定和人口计 划安排等工作,并对人口计划、新婚、出生、节育措施落实、独生子 女待遇、奖励扶助等工作进监督,将监督情况及时向村(居)两 委成员反映。6、配合计生办与村(居)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等 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村民白治工作。7、建立健全计生协会例会、学习培训、会员联系户、总结评比 表彰、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等工作制度。8、 村(居)计生协会设()个会员小组,每个小组由 1015名 会员组织,协会会员占总人口的 12%以上,每位会员联系 1 3户育 龄群众家庭。

9、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管理计划生育,遵守章程实行政务公开,保障村民 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放政策法规、优生优 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资料,每年组织育龄夫妇到人口学校参加 培训学习4次以上。3、 协助申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证明,指导优生检测、 孕情保健,采集掌握孕情信息。4、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指导使用避孕药具,指导落实放取 环、绝育手术,开展咨询、随访服务。5、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等政策。6、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给村(居)民带来损失 的

10、,按照章程、合同及其它相关法规政策给予赔偿。7、负责实施对外逃户的追逃工作。8、严格控制性别比例失调,坚决制止私白终止妊娠等违法行 为。9、成立民主监督议事会,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居)各项事务。村(居)民代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同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女性不少于10%。10、 定期公开法三规一条例”、服务手册、生育证、 婚育证明审办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人口计划安排情况、育龄妇女婚、孕、育、避孕节育情况、育龄群众违法生育处理处罚情 况、奖励和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等需要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育龄群众的权利和义务育龄群众有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白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遵守章程,实

11、行计划生育和晚 婚晚育。2、获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 的知识和服务;获得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 等待遇,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白由。3、接受优生监测、生殖保健、孕期随访、常规妇检等方面的管 理和服务。4、 提供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和证件,报告婚姻、孕 情、生育、节育等信息。5、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国家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生育,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0天内向村(居)计生专职主任报告出生情况,及时选择安全可靠的长效避孕措施。如遇新生婴 儿意外死亡或生育双胞胎应在 24小时内向村(居)计生办汇报

12、。6、流出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需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 寄回流入地管理证明和孕检证明。7、流入育龄妇女居住超过 15日,应向村(居)计生办提交计划 生育有关证明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接受本村(居)管理。对婚入本村(居)、嫁出外地及迁入、迁出的已婚妇女 及时向村(居)计生办提交迁入、迁出地的公安落户及计生管理证 明。8、不躲避计划生育管理,不提供虚假证明,不违法怀孕,不隐 瞒孕情,不私白终止妊娠,不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 员,不违法收养、送养子女。第四章移风易俗第九条发挥计生协会及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优势和作 用,经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宣传婚育新风尚,教育和引导

13、群 众实行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第十条 村(居)委会成立红白理事会,与计生协会共同义务办 理村(居)民婚礼、葬礼等事宜。村(居)民在举办婚礼、葬礼时, 要坚持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第十一条党员干部和计生协会会员带头克服头脑中封建思想, 反对有重男轻女行为的家族性活动,提倡子女姓氏改革,子女随父 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树立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的新观念,提 倡女性参与祭祀、续家谱等家族性活动,实现男女平等。第十二条 提倡男到女方落户,享受村(居)民同等待遇,优先 划分宅基地和承包地。第十三条提倡夫妇二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子女瞻养老人义务 与继承父母遗产权利对等;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婆婆”、好女婿

14、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第十四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溺、弃、残害女婴,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女孩和妇女在家庭、社 会中同样受到尊重和保护。第十五条 倡树尊老、敬老、养老新风,对计划生育家庭老人优 先照顾第五章奖励与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奖励1、 落实独生子女每年不低于120元的奖励,至14周岁止;双女 绝育户享受上级 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中考中对独生子女、双女户学生加10分;村(居)对考入全国统招专科的给予_元奖励,本科的给予_元奖励。2、有生育能力的夫妇白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终生只生育一个 女孩的,除享受上级 5000元一次性奖励外,村(居)委会

15、在办理农 村合作医疗等项目时给予一定的补助优惠,并给予一定的奖励。3、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旧村改造、楼房分配、宅基地划分、 土地承包中,给予优先照顾,优先安排到村办企业工作或推荐到其它 企业工作;女孩出嫁后不收回承包地;男有女无儿家落户的,享受村(居)内正常的待遇分配。4、提倡晚婚晚育,新婚男女需达到法定婚龄并领有结婚证者方 可享受本村(居)民待遇。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给予一定的奖励。5、对年满60周岁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村(居)民,帮助申请并协助办理上级政府给予每人每年720元奖励扶助金。6、对计划生育特困户,村(居)为其优先办理低保,优先给予 救济补助。7、村(居)按人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土地征收补偿费、房屋 拆迁补偿费以及其它经济收益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对双女户家庭增加两人份额。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 )村(居)民委员会的违约责任1、没有落实章程,给计划生育造成损失的,要及时挽回损 失,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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