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56998874 上传时间:2020-12-2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688.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药品管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医疗药品管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医疗药品管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医疗药品管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医疗药品管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疗药品管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药品管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疗药品管理) 中华中医 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 施细则 (医疗药品管理) 中华中医 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 施细则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第壹条为了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华中医药学会科 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 活动。 第三条第三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 术高峰,促进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经济、

2、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 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四条第四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第五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于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 研究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且对同壹项目授奖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贡献的 大小排序。 于科研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中华中医药 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第六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华中医药学会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 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第七条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3、客观管 理和指导工作。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为中华中医药学会 科学技术奖评审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整理、处理推荐材料、联络沟通委员、确 定安排评审形式、时间、地点等日常工作且按年度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第八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奖的奖励范围是中医药基础、应 用基础研究中取得的成果,主要体当下以下几个方面: (壹)发现和提出对本学科领域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 等研究成果; (二)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 (三)中医证候、诊法、治法、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

4、制和原理研究成 果; (四)医史文献研究成果; (五)软科学研究成果; (六)标准、信息研究成果。 第九条第九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应用研究奖的奖励范围是中医药应用、开发研 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成果,主要体当下以下 几个方面: (壹)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各科防治疾病的研究成果; (二)中药资源保护、药材、饮片、制剂工艺、新药、新辅料及中药标准等研究 成果; (三)中医药仪器、器械、设备的研制成果; (四)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中医药成果的研究成果; (五)引进吸收、改进、开发国内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 (六)中药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的研究成果。 第十

5、条第十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推 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十壹条第十壹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壹)基础研究综合评定标准:评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奖 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 如下: 、于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综合性的进展,学术上属国际领先,且为学术 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其分支学科或关联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 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能够评为壹等奖。 2、于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属国际先进水平,且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 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

6、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能够评为二等奖。 3、于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属国内领先水平,且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 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 或者对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有比较大影响, 能够评为三等奖。 (二)二)应用研究综合评定标准:评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应用研究奖 按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推广转化程度、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经 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关联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 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能够评为壹等奖。 2、属国内外首

7、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 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 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且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能够评为二等 奖。 3、属国内首创,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比较新颖,技术上 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 作用,且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能够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库: 奖励办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负 责对推荐项目的评审。 专家库专家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评

8、审委员会: 中华中医药学会于评审会议前,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出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 组成评审委员会,且于遴选出的专家中提名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3 人。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评审组: 根据申报项目的专科情况,将评审委员会专家分为若干评审组。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对获奖项目的审定。 第四章推荐第四章推荐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申报渠道:本奖励按项目来源,制定如下申报渠道: (壹)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 名额,统壹汇总申报我会。 (二)专科分会推荐项目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审核(中华中医药学会 各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主任委员签字后须主任委员

9、所于单位盖章),按分配名额, 统壹汇总申报我会。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 配名额,统壹汇总申报我会。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 位之上推荐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我会。 (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 可直接申报我会。 (六)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关联学会 推荐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我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申报要求: (壹)申报时间:每年的二月壹日至三月三十壹日,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二)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 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之上

10、的获奖成果。 (三)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之 上的获奖成果。 (四)未设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 申请奖励的项目可采用同专业专家(至少 5 位)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申报部门, 按名额申报。 (五)申请奖励项目的材料属于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的应于申报当年的前壹 年批复鉴定(应用壹年之上);属于基础研究,原则上不要求成果鉴定但必须出据 部、局级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证明材料,其内容的关联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 开发表 1 年之上,主要论著同时注明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 况。 (六)按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要求

11、填写。 (七)项目摘要要求用中、英文填写,800 字以内(英文 500 词以内),壹 式各 6 份,壹律要求打印。 (八)查新方案书,应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 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包括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信息研究所和中药研究所、福 建中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学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药大 学、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 学院、市中医药科技情报研究院、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大学、成均中医药大学、 陕西中医药研究院、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重庆市中医 药研究院等)提供。 (九)同行鉴定证书,应由所于中央

12、部委、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 成果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对新药项目按以下(十壹)款处理,示同鉴定方案。 (十)基础研究应提供引文证明,应用研究应提供推广和应用证明。对研究项目 中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仍应提供清洁级之上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 合格证明。 (十壹)新药研究项目。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项下 1-5 类(即旧 法规壹、二类)应取得临床批件,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项下 6 类(即 旧法规三类)原则上不予以推荐,但对重大、疑难疾病临床疗效突出,经济效益 显著的亦可推荐。 (十二)推荐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应由所于单位档案部门归档且出具证明。 (十三)申报项目应提供没有知识产权

13、纠纷和争议的保证书。 (十四)其它关联证明文件,如论文、专著、专利证书等。 (十五)每个申报项目均需提供包括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和项目摘要的计算机软盘或光盘 1 份。 (十六)申报渠道中凡需汇总项目申报我会的单位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科 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壹式俩份及计算机软盘壹份。 (十七)申报项目的资料审查:有以下情况之壹者,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1、不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 2、存于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3、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不符合规定; 4、不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5、原始材料不完全或不真实; 6、填写资料不完整,无法审查; 7、有悖有关法律、法规的情

14、况; 8、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于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 展,且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连续俩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第五章评审第五章评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推荐单位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办提交推荐书及关联材料。奖励办负责对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奖励办将对形式审查结果网上公示 30 天,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能 够要求推荐单位于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能够不提交评 审且退回推荐材料。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提交初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初评。 第二

15、十条第二十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实行初审、终审 二审制。 第二十壹条第二十壹条初审和终审均按照从壹等奖到三等奖的顺序评审,且按得票数由 多到少根据相应级别的评奖额度,选出获奖项目。余下项目参和下壹级别奖的评 审。获奖项目均按得票数多少,顺序排列。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奖励办将为每个参评项目确定相应专业的主审专家 1 人,副审专 家 2 人,主审专家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且写出书面意见。主审和副审将意见 向本评审组汇报后再进行投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初评中获得超过半数专家同意的项目,主审专家按照专家评价表填写评价指 标、评价程度等级标准及专家综合意见,由评审组组长签字

16、,经初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核准签字后,才有资格参加终审。 初审将根据情况推荐 8-10 个授予壹等奖的项目,参加终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初审推荐壹等奖的项目必须参加终审答辩,参加终审所有级别的 项目,壹律实行差额评定。经终审评审委员会讨论,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 决,超过实到委员半数同意的项目,可预评为“壹、二、三等奖”。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奖励办将对通过终审项目的结果于媒体公示 30 天,中华中医药 学会常务理事会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确认。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被评审的候选项目有利害 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主动回避。 第五章公众监督及异议处理第五章公众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通过项目,采取公示制,由中华 中医药学会科学奖励办公室统壹公布获奖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名单、主要完成 单位名称。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争议或者揭发其弊端者,必须于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采用书面意见形式提出。个人提出争议的,必须于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 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争议的,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