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 第三章

上传人:资****亨 文档编号:156998226 上传时间:2020-12-20 格式:PPT 页数:72 大小:1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会计 第三章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税务会计 第三章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税务会计 第三章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税务会计 第三章_第4页
第4页 / 共72页
税务会计 第三章_第5页
第5页 / 共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务会计 第三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会计 第三章(7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增值税会计,增值税是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也是最复杂、最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其会计处理表现为“与企业的收入、利润无关”,果真如此吗?,1.掌握增值税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申报; 2.理解增值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 3.了解增值税的类型及其特点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一)增值税的概念 : 1、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

2、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Production-type VAT):在计税时,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税。对全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折旧额之和,大体上等同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计算口径,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2、收入型增值税(Income-type VAT):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但不允许

3、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一次性扣除,只允许按照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扣除当期计提折旧部分所含的已缴纳的增值税款。对全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社会总产品中的国内收入(V+M),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Consumption-type VAT):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全部增值税款,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品所耗用的全部外购项目(包括生产资料)的价值都可以彻底扣除。对全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国民消费总额,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其在计算征收方面更为简便,也更利于纳税人操作,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最适宜采用发票扣税法,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是最

4、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增值税类型。从2009年起,我国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三)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 :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只对销售额中本企业新创造的、未征过税的价值征税。因此,在理论上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 :传统流转税虽然也是普遍征收、多环节征收,但都是“全额计征”,而增值税仅对纳税人在该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 3、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税负相同 :在增值税下,同一种产品,不论经过多少流转环节,只要其最终售价相同,其总体税负就相同,.,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四)增值税的优点 :

5、 1、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2、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4、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 5、有利于扩大出口,.,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

6、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 2、其余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

7、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会计凭证进行会计处理),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三、增

8、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

9、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我国境内。,.,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销售废品、下脚料 对工业企业生产中的废品以及工业企业(含非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下脚废料和废旧包装物等销售时,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补缴增值税。 2.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件、其他构件或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转移使用时缴纳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则不缴纳增值税。 3.集邮商品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

10、拔缴纳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缴增值税(缴纳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缴纳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4. 修理费和“三包”收入 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的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 5. 报刊发行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缴纳增值税。 6. 罚没物品 (1)执法部门或单位查处的属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罚没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若拍卖收入全部

11、上缴财政,不缴增值税。 (2)执法部门或单位查处的属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罚没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法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的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法部门将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纳税;若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商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纳税。 (3)执法部门或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罚没财物,如金银(不含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等,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法部门或单位按收兑或收购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缴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

12、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应照章纳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7.特定货物销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计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缴纳增值税。 8.代行政收费、代办证照收费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属于经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

13、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增值税。上述两种收费,不属价外费用,不缴增值税。 9. 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缴纳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缴增值税。 10.会员费 对实行会员制的零售售业企业,其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缴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三)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A)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

14、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G)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I )企业若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三)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

15、值税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属于同税种,应按不同税率、不同类别或项目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凡有免税项目的,也应单独设账核算。若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免税的不得免税,应税的税率从高。,.

16、,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三)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4.代购货物行为 凡代购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仅按其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如果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缴纳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适用低税率(13%)以外的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