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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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化验室设原料(广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 求阴凉、 干燥、通风、防鼠、防虫。二、范围:企业生产所购入的原料、 添加剂、生产的成品料, 大宗 原料及成评料留样须够 200g,添加剂留样须够50g。三、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 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 察日期、观察 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 时间、处理人等内容。四、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五、留样观察内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 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须要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六、留样期限:大宗原料一般为两个月,添加剂为五个月,成品料为保质期后两个月。留样记录要保存两年。七、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 准后可 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八、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 变质则 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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