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上传人:tang****xu3 文档编号:156993073 上传时间:2020-12-2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5.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质虽事故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 司质H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质虽事故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质虽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 产品、工程和服务质虽问题或不合格造成损失以及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本规定所称质虽事故管理,包括质虽事故的报告、调查、处 理、统计分析等。因质虽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

2、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第四条 质虽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质虽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质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录1);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虽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 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质虽事故。(二)重大质虽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质虽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 体形象的质虽事故;国家组织的产品质虽监督抽查不合格或集团 公司组织的产品质虽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质虽 事故;造成工程停工 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虽超过 3

3、0%及以上、 工期延误3%及以上的质虽事故。(三)较大质虽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 3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质虽事故;经省(市、自治区)、集团公司质虽 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质虽事故;因所属单位质虽原因发生 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或服务价值达 30万元及以上的; 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虽超过 10%及以 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低于3%的质虽事故。(四)一般质虽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 30万元以下的 质虽事故;造成工程停工 3日以下、返工工作虽 10%以下、工 期延误1%以下的质虽事故。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质虽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质虽事故的监

4、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质虽事故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调查处理特大质虽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 专业分公司的重大质虽事故;(三)对质虽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研究预防对策;(四)对所属单位质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质虽事故 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第七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虽事故的监督管理,组织 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质虽事故,参与相关特大质虽事故调查 处理。第八条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质虽事故的监督管理,其主要 职责是:(一)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质虽事故;(二)协助上级单位组织的重、特大质虽事故的调查处理;(三)组织制定质虽事故

5、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发生质n 事故时,按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四)上报质虽事故有关材料。第三章质H事故报告及应急第九条 发生质虽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 报告,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质虽事故涉及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的,各单位应分别上报。质虽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情况紧急时,质虽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所属单位质虽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 所属单位发生重、特大质虽事故或有以下情形的,应在24小时内填写质虽事故报告单 (见附录2)报集团公司 质虽管理与节能部和有关专业分公司。因采购物资质虽问题造成 质虽事故的,应同时抄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一)采购物资质虽不

6、合格,其价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服务或炼化检维修服务因设计、施工质虽问题可能造成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功能严重降低、停工返工或工期延误等严重后果的;(三)销售或矿区服务过程中因质虽问题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和服务价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质虽事故。第一条 质虽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质虽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及质H事故现场的情况;(二)质虽事故的简要经过;(三)质虽事故已经造成或者估计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等;(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二条在境外发生下列质虽事故的,事故单位

7、除按照上 述规定上报之外,应同时报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由国际事业部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我国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一)造成重大及以上质it事故的;(二)严重违反所在国或者地区规定采用的技术法规或者强 制性标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三)其他涉及质虽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所在国或者地区造 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虽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 或故意拖延报告。集团公司实施质虽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 况进行奖励。第十四条 质虽事故发生后,质虽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国家 和集团公司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理,防止 质虽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

8、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质虽事故 信息。有关单位因质虽问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按集团公司新闻发布有关制度执行。第十六条发生质虽事故后,质虽事故单位应妥善保护质虽 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破坏质虽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质虽事故扩大等原因,对现场 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证物第四章质虽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七条质H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的原则。第十八条 质虽事故发生后,应组成质虽事故调查组,开展 质虽事故调查。根据质虽事故的具体情况,调查组成员由相关职 能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检测机构人员参与 调查。质虽事故单位

9、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一般和较大质虽事故由所属单位组织调查,重大质虽事故由 有关专业分公司组织调查,特大质虽事故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 专业分公司的重大质虽事故,由集团公司质虽管理与节能部组织 调查。在上级部门未介入质虽事故调查前,发生质n事故的所属 单位应组织调查。第十九条质虽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质虽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二)核定或评定质H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等;(三)认定质虽事故的性质和质虽事故责任;(四)提出对质虽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总结质虽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六)提交质虽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质虽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质虽事故发生单位及

10、有关人员了解与质虽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或隐瞒。第二十一条 质it事故调查组成员在质it事故调查过程中应 当恪尽职守,遵守质虽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不得擅自发布或透露 有关质H事故调查信息。第二十二条质It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形成质It事故调查报 告,质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H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质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三)质虽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等;(四)质虽事故性质和质虽事故责任的认定;(五)对质虽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质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宜。质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相关证据

11、材料。质虽事故调查组 成员应在质虽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对调查报告负责。第二十三条质虽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调查工作启动后1 个月内报质虽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第二十四条 所有质虽事故均应按照质虽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 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因质虽问题产生纠纷的,有关单位应与对方充 分协商,妥善处理。以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的,应按集团公司法 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因米购物资质H问题造成的质H事故,应按照 合同约定追索违约金、赔偿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供应商准入 资质。第五章统计分析与改进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

12、司实行质虽事故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 属单位应加强质虽事故统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或上年度质虽事故汇总表(见 附录3)和质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质虽管理与节能部 及有关专业分公司。质虽事故汇总表上报前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 导审核签字。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质H事故的,也应进行零事故 报告。第二十八条发生质虽事故的单位应召开质虽事故分析会, 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教训。特大质虽事故或涉及两个 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重大质虽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质 虽事故分析会;重大质H事故由专业分公司召开质H事故分析会。第二十九条发生质H事故的所属单位应制定和落实

13、改进 措施,避免类似质n事故再次发生。第六章考核与责任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将质虽事故纳入所属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并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三十一条发生较大及以上质虽事故的所属单位不得参 加当年集团公司质虽相关奖项的评选。第三十二条 发生重、特大质虽事故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 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按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 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发生重、特大质H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依 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劳动合同管理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生一般或较大质虽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赔

14、偿损失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对质虽事故其他责任者,依照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第三十三条 对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质虽事故 的,对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按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查人员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视情节 按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第三十五条 对责任人的处理,依照管理权限分别由集团公 司和所属单位进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专业分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专业的质H 事故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H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解 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

15、发布的集团公司质虽事故管理规定(试行)(中油质安字2002 551号)同时废止。附录:1 .质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2.质虽事故报告单3 .质虽事故汇总表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损失类别具体项目归集内容费用开支范围内部损失报废损失因产品、工程或服务达不到质量 要求且无法修复或在经济上不 值得修复导致报废所造成的损 失,以及外购元器件、零部件、 原材料在采购运输、仓储、筛选 等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 失在生产、建设或服务过程以 及采购、运输、仓储、筛选 等过程中报废的广成品、半 成品、元器件、零部件、在 制品、原材料费用及人工费 用和能源动力等消耗返修费为修复不合格产品、工程或服务 并使之达到质量要求的费用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原材 料的费用降级损失因产品、工程或服务质量达不到 规定的质量等级而降级所造成 的损失合格价格与降级价格之间广 生的差额停工损失因质量问题导致停工所造成的 损失停工期间损失的净产值质量事故 处理费因处理内部质量事故所支付的 费用重复检验费用、重新筛选费 用等外部损失索赂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