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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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论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主要题型为客观题。2002年教材增加了“行政复议”的内容,使本章考点至少增加了一倍。在2002年试题中,本章第一次出现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选择次序的简答题,充分说明了“行政复议”的重要性。本章作为经济法部分的基础知识,从考试的角度,主要包括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经三个组成部分。历年考题评析分值2000年2001年2002年单选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简答题1题5分合计4题6分3题5分2题6分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法的本质、特征、形式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分类(重点) 法律解释(

2、有效解释、无效解释)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本章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条件主要 经济法律事实(事件、行为)内容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重点) 经济纠纷的 仲裁程序 解决途经 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行政复议范围(重点)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重点)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1)法律规范的分类;(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3)经济法律事实;(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5)仲裁协议的效力;(6)仲裁与诉讼的区别;(7)特殊地域管辖原则;(8)行政复议的范围(哪些可以申请,哪些不能申请

3、);(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其中的难点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选择次序,即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选择权(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诉讼),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无选择权(必须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以提起诉讼)。此外,考生还应掌握哪些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一、法律规范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1)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即“必须怎样”、“应当怎样”。(2)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不能

4、怎样”、“不得怎样”。(3)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即“可以怎样”。 2、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范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而任意性规范是指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例题】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我国会计法关于“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属于( )。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答案】B (2001年) 二、法律解释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将法律解释分为

5、有效解释和无效解释。1、有效解释(正式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1)立法解释: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3)行政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例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属于( )。A、 非官方解释B、 行政解释C、 立法解释D、 司法解释【答案】C【解析】(1)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为立法解释;(2)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3)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就有关法律的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为行政解释。2、无效解释包括

6、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例题】下列法律解释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 )。 A、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行政解释 D、司法解释 【答案】B (2001年)【解析】(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效解释或官方解释;(2)学理解释、任意解释属于无权解释、无效解释或非官方解释。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 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具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 “行

7、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智力成果” 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例题】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商品 B、商标 C、公民 D、组织【答案】AB (2000年)【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如商品)、行为和智力成果(如商标);而公民和组织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D、非专利技术【答案】BCD【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3大类,其中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

8、表现出来的物体。因此,选项A“阳光”由于不具有经济价值,而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注意多选题)(1) 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依据(2) 经济法主体(3)经济法律事实2、 经济法律事实(1)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都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注意判断题)。(2)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例题】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 )。A、经济法律规范依据 B、经济法律关系主体C、经济法律事实 D、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答案】C【解析】经济法律

9、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求具备三个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3)经济法律事实。其中,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答案】C 【解析】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C属于绝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五、仲裁1、仲裁的基本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判断题)。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注意多选题)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

10、以仲裁。不能根据仲裁法进行仲裁的纠纷包括: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行政争议【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A、 房地产转让纠纷B、 财产继承纠纷C、 财产租赁纠纷D、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答案】B 【解析】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本题中,财产继承纠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继承纠纷,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例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答案】B 【解析】与

11、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3、仲裁协议的效力(重点)(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注意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判断题)。 (3)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注意判断题)。 4、仲裁程序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不公开进行。 (

12、3)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注意判断题)。 六、诉讼 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重点)(1)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span style=mso-space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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