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制度与产品质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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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责任制度与产品质量知识产品责任制度与产品质量的价格显示机制有效性分析 周伟民(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52研究领域:法律与经济学)内容摘要:本文主要以产品安全责任法为代表讨论了不同的制度安 排对产品定价及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以及质量的价格显示机制有 效性问题。研究结果显示,市场定价机制和产品安全责任法能共同 作用,影响产品价值和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失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 的分配。当制度安排为企业导向型时 ,价格显示信号会发生扭曲,即 价格无法正常发挥作为质量显示信号的功能。研究还发现,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企业提供的质量往往低于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安全 度。另外,消费者导向的责任制度安排还会促使企业白

2、发要求实施 最低质量法规。在深入分析和比较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条件下产品 质量价格显示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应加强消费者导向的法律 制度,这不但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还能稳定市场秩序。本文还对具 有类似作用的其它法律法规作了延伸探讨,揭示了现实生活中国际和国内有关安全和环保法规不断趋严的内在经济原因。关键词:产品责任制度,产品质量,价格显示机制,信息不对称Product Liability Law and Quality-Price Signaling ValidityAnalysisZhou Weimin(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tong Unive

3、rsity, 52) Abstract :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impact of product safety liability Law and the like on the product pricing and R&D investment decision, hence the validity of quality-price signaling validity on the basis of different law design. The conclusions include: when law design is enterprise-or

4、iented, price signaling scheme is distorted; under information asymmetry, enterprises always supply lower quality;what s more, consumer-oriented law design will ignite enterprises desire to support the minimum standard regulation. Therefore, a more consumer-oriented scheme is more beneficial to the

5、society in view of its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market order maintenance functions. This analysis can also help to explain the increasing tightening tendency of safety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international arena.Keywords: Product liability Law, Product Quality, Price signaling, Information Asym

6、metry产品责任制度安排与产品质量的价格显示机制有效性分析 周伟民(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52)随着中国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的加大,近年来不断有劣质产品或缺陷产品损害消费者的事件见诸报端,其中不但包括中国产品也包括国外产品,甚至是国外的著名品牌,如 的东芝笔记本电脑软驱 事件、三菱汽车刹车装置缺陷、最近的雀巢牛奶碘含量超标等 等。如果说国内企业是由于急功近利,不注重品牌和声誉的维护,那 我们一向信赖的国外著名企业为什么在安全和质量问题上也频频 出现严重问题?另外,有些国外企业在对待中国消费者和国外消费 者的质量缺陷处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中国消费者明显处于不利地位1,这又是什么原因呢?本文从制

7、度安排一一在此具体为产品责 任制度一一的角度探讨了的产生这种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说明了中国在质量监督方面应该加强的制度建设。从对广品”质量”一词的理解来说,它涵盖许多方面。为本文1日本产品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明显,如日本东芝公司的笔记本软驱事件:1999年3月,东芝被两名美国消费者推上法庭 ,原因是这两 名消费者发现了东芝笔记本内置FDC(软盘控制器)有瑕疵,存在引起存盘错误而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为此,东芝付出了近10亿美元的和解金以及诉讼费用。然而 ,对同样的问题,东芝只给了中国 用户一个升级补丁。讨论需要,我们从产品缺陷引起的后果把这些方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靠企业白身凭借市场作用(如维护

8、质量声誉能带来长期客户、稳定的价格和利润收入等 )或质保书等质量显示机制来维护的 质量,一般只涉及产品退换,不涉及法律责任,如产品的有效性(完成 工作的优良程度)和耐用性(使用的时间)等;第二类则涉及法律责任, 如有关保障产品安全的法律规定、有关环保的最低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废弃物品回收责任等。对第二类产品来说,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松紧尺度将直接决定售后成本在消费 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分配比例。拿安全法规来说,一旦出现产品责任问题,企业必须承担赔偿成本,同时消费者白身也不可避免地要承担 剩余成本,如赔偿没有包括的医药费用开支、健康损失、误工损失 等,如果安全法规要求较严,即企业

9、要负担的赔付额较高,这意味着企业所承担的产品责任成本相应就高,消费者承担部分相应减少。而为了提高产品安全度,企业必须增加生产成本,以减少企业今后承 担的法律责任成本。从根本上说,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由于产品制造 或设计上的缺陷而存在的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即消费者受到伤害而必须进行的赔付),因此它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在生产成本、法律责任 成本和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之间寻求平衡。对最低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废弃物品回收法规来说,情况亦是如此。如果法规规定较严 ,企业 承担的污染税支出或废弃物品处理费用就高,相应地,消费者因遭受污染而承担的健康损失或废弃物品处理费用较少就当前情况看,废弃物品的分类、回收、处理费用在许

10、多国家都 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但在去年2月13日欧盟颁布了环保双指令,即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WEEE)和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 害物质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简称 ROHS)。该 双指令使废弃物品处理费用的很大一部分转移到了生产者身上。如果售前生产过程中注意降低污染物或废弃物含量,生产成本会增加,但售后处理 成本或污染税的支出会相应减少。因此,这类法规就成本分配效果(售前、售后及生产者、消费者)来说是一致的,下面我们以安全度为代表

11、来探讨所有这类与法律法规有关的产品质量维护问题。本文假设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即消费者在使用前无法确知产品的安全度。在此假设基础上,建立一个在寡头垄断背景下企业产品设计和安全度显示的两阶段模型。在第一阶段 , 公司投资研发以确定产品的安全度。在第二阶段,公司确定产品价格。鉴于公司对消费者有这样的认识: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刚刚研 发出来的产品安全度,但会根据价格对其安全度做相应推断,因此企业在定价时一定会考虑价格对消费者推断的影响。在此,产品安全度以可能导致伤害发生的产品缺陷概率来代表。根据既定价格,消费者会推断出产品的安全度并决定购买的数量;而潜在伤害所带来的损失将根据法律规定在生产

12、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分配。本文探讨了不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决定的成本分配效果对研发投资水平 的影响以及价格和安全度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研发活动的均衡 水平以及价格-安全度之间的关系将取决于以下这些因素:生产成本和未来潜在法律责任成本,以及对消费者来说的直接使用价值和潜 在可能遭受的损害成本。更具体一点说,第二阶段考虑的是在不同信息结构和外生安全度条件下的结果。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即消费者在使用前就能观察 到产品的安全度),价格-安全度之间的关系完全取决于伤害所造成 的损失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分配。比如,如果法律制度的设计决定了大量风险后果由消费者承担 ,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产品安全 度越高,价格越

13、高,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是安全的受益者;反之风险越大,价格越低。但如果大量风险后果由企业承担,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产品风险性越大,价格越高,这是因为其定价包含了预期为潜 在受伤害消费者支付的赔偿费用。但当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对安全度的认识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即消费者在使用之前无法确定产品安全度,安全度是企业的私有信息时),价格-安全度之间的联系比较复杂。特别是当缺陷产品所造成 的损失大部分由消费者承担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安全度较低的 产品对应的价格可能较高,而安全度较高的产品对应的价格反而较 低。这和信息对称条件下的结论正好相反。那这是什么原因呢?前者非常容易理解,生产商借助信息不对称设定高价,让

14、消费者承担大量损失,白己牟取暴利。而对后者的情况,我们是这样理解的:这种定价机制能够经过销售量来间接显示产品安全度。低价能帮助企 业获得较大的销售量,而较大的销售量意味着企业面临的产品缺陷 责任风险加大,如果敢于承诺巨大的销售量,就意味着企业提供的产 品安全度较高。接下来考虑第一阶段,即把研发投资作为内生变量来确定其最 优投资水平。其主要作用机理如下 :研发投资将影响产品的安全度, 而安全度又会对产品的边际成本产生两种相反的作用一一一方面 , 较高的安全度将增加边际生产成本,但同时又能降低预期边际责任 成本(为消费者所受伤害而支付的赔偿 ),这样两者相互作用,就能确 定一个最优安全度,相对应地

15、,也就能确定最佳的研发投资水平。本 文把研发过程定义为一个从潜在产品风险水平的固定分布(即边际成本仅为风险水平的函数 ,风险水平既定,边际成本便固定下来)确 定中有放回的顺序抽样过程。因此,研发在本文中是一个部分受投 资控制的随机过程,并最终由它确定最优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值域。换句话说,第二阶段价格显示机制所需的条件一一安全度水平就确 定下来了。第一阶段的分析结果显示:如果公司能够从安全度较高 的产品生产中节省大量的预期责任风险成本,且其总和大于边际生产成本的增加,即产品责任制度的设计使总边际成本下降,那公司的最优策略是设定一个产品风险水平的下限,当研发产品已经达到或超出此下限时,开始投产。在信

16、息不对称条件下,一般来说,企业投入的研发资源和研发产品的安全度都不如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高,这和经典的”柠檬市场”(也称旧车市场)理论是一致的,都说明了实施最低安全度法规的必要性。但本文得出的另一延伸结论是,在实施最低安全度条件下,企业的利润可能增长,因此它们白身也会有设 定最低安全度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就统一起来了。下面再来分析一下安全度的提高使总边际成本增加的情况,即制度设计使预期边际责任风险成本的减少小于边际生产成本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最优策略是设定一个风险水平的上限,并在研发产品的安全度等于或低于该水平时投产。这同样说明了安 全度会有供给不足的问题。综合两种情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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