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doc

上传人:marr****208 文档编号:156922686 上传时间:2020-12-20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1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doc(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交通行政执法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5、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7、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8、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9、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条10、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11、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

2、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受委托执法组织郑州市惠济区地方公路管理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3、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1.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7.14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5.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

4、院2002.3.15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1988.8.17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4.18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1998.4.19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10.110国际道路与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6.11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8.112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5.3.11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5.11.114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2000.1.615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2.12.19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共10项)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5、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二、超过公路或者桥梁限载标准车辆在公路行驶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三、可能损害公路路

6、面的机具在公路行驶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四、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五、占用、挖掘公路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改、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六、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8、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七、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九、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法律依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共25项)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10、)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其中占用、挖掘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3、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1、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二、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六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理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12、管线、电(光)缆等设施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跨越、穿越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理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3、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

13、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在特大型公路桥梁周围300米、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取土、采挖砂石、采矿、倾倒垃圾、进行爆破作业、设置加油站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

14、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费用由车主承担,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予以

15、补偿。” 3、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超限运输的管理实际,在重要路段上统一组织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