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研究通讯第4期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秘书处编 2008年1月25日 目 录论文摘要华人已婚女性代间矛盾情感之特色与测量……………………………………………利翠珊 2爱情究竟是什么?………………………………………………………………………李银河 3父亲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上海城乡比较……………………………………徐安琪 张亮 4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关颖 5身体的社会型塑与性别象征——对阿文的疾病现象学分析及性别解读……………郑丹丹 6大学生恋爱暴力初步调查——以某高校1035名大学生为例…………………………王向贤 7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研究……………………………………穆光宗 余利明 杨越忠 8(摘要截止期为2008年1月20日)学术动态天津举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与家庭的责任论坛” ………………… ……………………………………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9征文征稿“家庭: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源和责任研讨会”征文………………………………………………10《家庭研究通讯》征稿启事………………………………………… 专业委员会(筹)秘书处 10论文摘要华人已婚女性代间矛盾情感之特色与测量利翠珊本研究以先前台湾华人女性代间关系的质化访谈为基础,呼应西方近年来对代间矛盾现象之重视,以测量成年女性与上一代之间的矛盾情感,并探讨其代间介入与个人身心健康之间的关联。
研究方法采用14组正负向配对题编制代间矛盾情感测量,并配合其它测量合编问卷,调查样本是600名居住在台湾北部地区的已婚妇女研究的基本结论:与上一代互动越多的已婚女性,对父母容易出现爱憎矛盾与罪疚矛盾,对公婆也会产生罪疚矛盾就矛盾感受而言,不论是“想要又担心”的“爱憎矛盾感”,或是“想给又为难”的“罪疚矛盾感”,已婚女性对公婆的矛盾情感都要大过对父母的矛盾情感另外,父母的介入、公婆的介入,以及对公婆的“罪疚矛盾”均对已婚女性的身心健康影响,其中公婆介入与对公婆的罪疚矛盾对身心健康的影响是负面的,但父母的介入对身心健康却反而有正向的效应本文认为已婚女性与公婆及父母间存在着不同类型的代间矛盾情感就代际互动引发的矛盾情感而言,她认为已婚女性与父母见面频率越高,越容易产生爱憎矛盾与罪疚矛盾,这个结果可能反映了台湾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女儿为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可能在渐变,她认为这种情感纠结或许反映了现代女性不再完全截断与娘家的亲子关系,而开始注意到母女之间在情感与角色之间的变化,却也因而增加了她们的矛盾感受从总体来看,父母对成年子女婚姻与教养关系的介入对后者的身心健康有益很多已有研究显示,台湾在婚后与娘家的互动多着重在情感交流,父母的介入确实有可能表示他们之间是比较亲近的,也因而可以提供婚姻中女性支持的力量或宣泄的管道,并进一步增进其心理健康。
至于与公婆间的互动,她研究发现与公婆见面频率越高,会增加她们的罪疚矛盾,却不会影响她们的爱憎矛盾,这项结果显示婆媳之间或许因情感的基础并不稳固,不易因经常的互动而引发“想要又担心”的爱憎矛盾,然而婆媳在角色义务的规范下,互动越频繁,越容易有“想给又为难”的罪疚矛盾感受由此可知,现代台湾女性或许不再处于苦命媳妇的角色,但是她们或多或少应仍有着传统的角色观念,认为自己应该要提供公婆一些支持或回馈从文化规范角度来解释,已婚女性与公婆间的互动有其微妙之处,公婆对婚姻关系或亲子教养上的插手,应特别容易为已婚女性带来受挫的经验,甚至引发代间冲突,也因此容易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就已婚女性对父母和公婆两家的矛盾情感的比较而言,已婚女性的代间矛盾情感表现在公婆身上的要大过在父母身上,这点不论就爱憎矛盾或罪疚矛盾而言皆然婆媳之间比起和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要复杂得多,也较容易在心中引发正负向并存的两极情感,在互动中产生爱憎矛盾与罪疚矛盾作者单位:台湾辅仁大学儿童与家庭学系,原文载于《中华心理卫生学刊》20, 4, 2007年)15爱情究竟是什么?李银河 爱情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人们已经问了几千年,至今无解。
几千年前,古代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曾提出这个问题:什么是爱?并以狄欧提玛这位爱的导师的话作答:“它既非不朽之物,也非必朽之物,而是界于这两者之间……它是一个伟大的精灵,而正像所有的精灵一样,它是神明与凡夫之间的一个中介几千年后,当代哲学家罗兰巴特在《恋人絮语》中仍然在说:“我实在很想弄明白爱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按照我对爱情的理解,它是一种两人情投意合、心心相印的感觉,是一种两个人合二而一的冲动它是一种突然迸发的激情激情一旦减退,谈爱就属枉然:爱要么是激情的化身,要么什么都不是当激情的爱发生之时,被爱的人的可爱之处被剧烈地夸大,以至在有爱和没爱的两个人眼中的同一个对象会是如此的不同,判若两人正因为如此,普鲁斯特才会一再地表达这样一个看法:所有陷入情网的人,爱的不是真实的对象,而是自己心目中虚构的对象,是自己的感觉本身也许研究最终表明,“爱”这种感觉不过是一种错觉而已;但的确有人经历过被称作“爱”的这样一种心理过程,有爱和没爱的界限在她们心中像黑和白一样分明无论如何,“爱”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感觉,在我看来,它不论发生在什么样的人之间 (无论是同性异性、年老年轻、婚内婚外、两人还是多人),都是美好的,都是一种不可多得因而值得珍视也是值得尊重的人类体验。
虽然当事人有时不得不为了其他的价值牺牲爱,就像《廊桥遗梦》里的女主人公为了家庭价值牺牲爱那样,爱本身是没有罪的如果一桩爱情发生了,它就是发生了,它不仅不应当因为任何原因受责备,而且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它肯定是美的爱的发生可能与生活质量有关据社会史家研究,在前现代的欧洲,大部分婚姻都是契约式的,是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彼此间的性魅力为基础的在贫困者的婚姻中,有一种组织农业劳动力的手段那种以永不停息的艰苦劳动为特征的生活不可能激起爱的激情据说,17世纪德国、法国的农民中间,已婚夫妇之间几乎不存在亲吻、亲昵爱抚以及其他与性相联系的肉体爱恋形式,只有贵族群体间才存在性放纵,这种性放纵在“体面的”妇女中间被公开认可浪漫之爱是在18世纪以后才出现成型的爱的发生可能还与人们的生活方式有关在古代,女人藏身深闺,不易得到,因此常常能激发出浪漫爱情;而在现代,女性不再是不可接近的了,无须有很长一段追求期,人们来不及“爱上”,就可以由一夜之间的一见钟情转而过起同居的生活有极端的实践者竟这样说:“三天之内,我们就已成为老夫老妻了在后现代的开放空间里,不少男女在性方面的过度挥霍造成了爱的贫乏,他们渴望拥有真正的爱情这是一个对爱情饥渴到极点的年代,因为缺乏,所以饥渴。
对于激情的爱,人们褒贬不一激赏它的人视之为人类最快乐、最值得珍视的经验;但是反对的意见也很多,从各不相同的角度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说:爱是一种激情,这无论是对马来西亚人还是欧洲人而言都是一样的;它或多或少都会使心身备受摧残;它导致许多困局,引发许多丑闻,甚至酿成许多悲剧;它很少照亮生命,开拓心灵,使精神洋溢快乐吉登斯则说:无论是什么地方,激情之爱都不曾被视为婚姻的充分必要基础;相反,在大多数文化中,它都被视为对婚姻的难以救药的损害从爱情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说,爱情的演变经历了这样两个阶段:在古代,它与婚姻没什么关系,只存在于浪漫的情人之间在近现代,通过好莱坞式的爱情的普及,和有爱情的人结婚成为一种理想,但是实际上,在婚姻中,激情最终变成柔情、亲情此外,在许多婚姻中,压根就没有激情,只有柔情,有的连柔情也没有这样的婚姻与古代的婚姻没什么不同古人严格区分爱情与亲情,今人则渐渐将二者合一今天的爱情因此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在古代,爱情就是激情,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是爱情的障碍,是与爱情势不两立的东西;在现代,爱情在最初的迸发之后,渐渐转变为亲情;激情渐渐转变为柔情,爱情与婚姻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结合,不再是水火不容的两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原文载于《视野》2006年第6期)和谐家庭建设中的父亲参与——上海城乡的比较研究徐安琪 张 亮随着社会的变迁,尤其在独生子女时代,不少父亲已日渐领悟亲历孩子成长过程的必要性,主动分担抚育责任,有的甚至比母亲更为投入和成效卓著,但他们的角色变迁和个人体验常受到忽视,他们不仅同样承受着双重负荷,还存在复杂、微妙的社会心理冲突本研究利用892对上海城乡夫妻的实证调查资料,描述和分析被访对父亲参与的态度,父亲参与的城乡差异及他们的积极体验,探讨促进父亲参与的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发现:首先,男性的抚育能力仍受到质疑,多数人仍然持有“母职天赋”的观念,尤其是女性更多地持这种观点不过,尽管多数被访认为男性抚育孩子的能力逊于妻子,但对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却不太赞同其次,在实际参与水平上,上海父亲的育儿参与总体水平较高,他们不仅分担孩子的教养责任,对以往多由母亲承担的常规性的生活照料工作也有很高的参与率无论是在妻子孕期还是在孩子婴幼儿期和学龄期,无论是对子女的日常照顾还是行为教导,或是关怀陪伴,无论是丈夫的自述还是妻子的评价,上海城乡父亲的参与率总体较高。
父亲在孩子智力和规范教育、分享活动和情绪支持等方面的参与也不逊色分析结果也显示了城乡父亲参与育儿的不同取向:尽管郊县男性在履行孩子照顾职责方面毫不逊色,但市区父亲显然更注重与孩子的互动和分享,无论在户外游戏、文体活动、参观,还是在沟通交流、情绪支持和亲近行为等方面都略胜一筹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同国外的研究结果,尽管父亲在育儿参与方面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孩子成长的哪个阶段,日常照顾以妻子为主的概率都显著高于以丈夫为主的养育模式第三,参与育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父亲的双重负担,限制了闲暇时间和社会交往,但他们从参与过程中体验到为人父的喜悦,在与孩子的交流过程中有很多收获,使自己更有爱心、更成熟,并增强责任心,对他们自身的成长发展也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和激励作用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在连接和平衡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具有独到的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尽管一般而言父亲承担的抚育工作要少于母亲,但许多父亲已日渐领悟亲历孩子成长过程的必要性,有的甚至比母亲更为投入和成效卓著,他们的角色变迁和个人体验应当得到承认和鼓励社会还要提供一个更具支持性的环境,提升父亲参与的积极性,让父亲乐于参与家庭角色、实践父职,以促进家庭的和谐幸福、个人和两性的全面和平衡发展。
我们除了要发展多维度、多元化的父职概念,还要鼓励和倡导父亲更多地融入孩子的生活,提升父职参与的质量,普及父职教育与训练,设立父亲节以弘扬父亲文化,设立父亲育儿假推进父亲早期参与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原文载于2007年《上海社会报告书》)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关 颖“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对个人而言,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从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含义来看,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促进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