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借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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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双凤高级中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职工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职工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三条:教职工行政处分的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宽严相济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四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玩

2、麻将、扑克等赌博游戏的;(二)吵架斗殴、寻衅滋事、影响正常工作或教学秩序的;(三)侮辱学生人格、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师生不正常交往的;(四)经常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六)经常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抽烟或醉酒上课的;(七)无教案(教学设计)、不备课、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八)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声誉的虚假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九)上课经常迟到、早退的;(十)私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它商品,未经批准在学校内搞营利性经营的。(十一)其它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但不够行政记过处分的行为。第五条

3、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后果,情节较轻、未达到法律追究程度的;(二)劳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违约、聘任期内不完成聘书规定的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较坏影响的;(三)在各种评比、考核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财产损坏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五)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实验操作程序、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事故或师生人身重大伤害的;(七)拒不服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八)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九)因酗

4、酒对正常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第六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一)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致残或死亡,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二)聚众赌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因赌博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三)放松管理,客观上造成事故发生或造成其它恶性事件的。第七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二)公开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三)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长期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处分后

5、仍不改正的。第八条:教职工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教职工在各类考试中的违纪行为,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教职工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条:对违纪人员的处分,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一条:教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二条: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员工;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

6、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与金牌教师的评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取消金牌教师资格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受到开除处分的,由相应的教职工资格认定机构撤销教职工资格,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劳动用工合同,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并停缴社会保险。第十三条:教职工受下列行政处分,处分期限一般为:警告处分一个月;记过处分三个月;记大过处分六个月;降级、撤职处分十二个月。第十四条:在违规违纪处理中,被处分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学校校长室或董事会提出申诉。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对董事会裁决不服的,可在三十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诉,由社保部门仲裁。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解释。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合肥双凤高级中学 2018年1月2日4资料仅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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