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员培训《法规》(正式)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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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2011年4月,2011年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培训,第一章 劳动法规,2,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小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主要负在人),4,1、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订立,5,注意: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6,劳动合同法的主体,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一)用人单位,7,关于用人单位的三点说明,1、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

3、动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2、社会团体: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八大党派)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工青妇、工商联、文联、足协、法学会等,除此外的其他社团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作为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 3、目前我国用人单位的范围未包括: 公民个人。,8,(二)劳动者 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9,2、劳动合同的几种分类方法,10,11,(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4、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签订这种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哪些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12,13,(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 )

5、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6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常重大损失的,14,(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作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5,关于试用期限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范: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6、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视同无效。 对使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签订无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换句话说,企业与职工签订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允许约定试用期。 为更好的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6,关于竞业限制的理解1,竞业限制又

7、称为竞业禁止,是指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劳动者竞业限制的依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其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 由于竞业限制条款是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后发生效力,即该条款限制了该劳动者一定时期的择业权,因此对于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17,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

8、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关于竞业限制的理解2,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9、,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亲自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全面履行的原则; 协作履行的原则。,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9,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用人单位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改变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者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

10、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20,A、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B、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 C、发生短期停工; D、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按期作出答复;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2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2、2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4,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限内提前3日就行)。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之

13、: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合同目的实现; 劳动者退休或者死亡; 用人单位消灭。,26,二、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的概念,劳动保护是国家为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是保证职工肌体不受伤害,保持和提高劳动者持久的劳动能力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安全及劳动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27,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

14、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15、、检举和控告。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8,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妇女生理特点组织劳动就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安排女职

16、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9,三、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 务的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 1、协商解决-指当事人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以种方法。 2、调解解决 1)调解组织 2)调解协议书 3)调解协议的履行 3、仲裁裁决 1)裁决的特点:从仲裁主体上看,从解决对象看,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从与诉讼的关系看。 2)仲裁的原则:一次裁决的原则,合议原则,强制仲裁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受理-审理-执行,30,第二章 建筑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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