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租赁合同-

上传人:心**** 文档编号:156803824 上传时间:2020-12-20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8.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广场租赁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商业广场租赁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商业广场租赁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商业广场租赁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商业广场租赁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业广场租赁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广场租赁合同-(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_ -可编辑修改 - 笑嘻嘻商业广场(铺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下称甲方 ): 承租方 (下称乙方 ): 引言 甲方为商业广场 的产权所有人,依法享有商业广场商铺 的租赁权、经营权和管 理权。甲乙双方依照中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商业广场 下述铺位达成下列条款: 第 1 条租赁商铺位置、面积及使用范围 1.1 乙方租赁商铺位置为商业广场(铺位 )。该单元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2 乙方租赁上述场地的使用范围为经营。若乙方改变此经营使 用范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 2 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

2、年月日止。租赁起始 日延迟的,租期相应顺延。 2.2 特别约定之一:因商场整体装修等不可预见因素,上述租赁期限起止日期在执行 时甲方有可能进行调整或提前终止,乙方应予以配合,如须提前终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 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即可,双方按实际租期结算。 2.3 特别约定之二:由于楼层使用用途上的局限,在乙方所承租的铺面在承租期限内 如果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而须另作其他用途。如发生此等情况,甲方可以随时提前终止合 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将返还乙方已交未租期间的租金(不计息),但不承担违约 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 第 3 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和其它服务费用 3.1 租金:承租场地的年租金

3、总金额为:(¥) ,乙方应于本 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2 经营管理服务费:经营管理服务费包括商业经营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 _ -可编辑修改 - 3.2.1 经营管理服务费: 按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元/月,一年的经营管理服务费 共计(¥) 。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清。 3.3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意向书时交纳的总额为:(¥)的定 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3.1 履约保证金是乙方不拖欠水电费用、其它费用、不损坏铺面设施或不发生其他违 约行为的保证,具有定金的性质。在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十 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在合同履行期

4、内应付未付的预计水电费等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 余款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而产生对甲方的债务时,甲方可从中扣除相应 数额,多退少补。 3.3.2 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任何原因拖欠甲方款项, 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乙 方所欠款,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7 日内补缴被扣除款项,以维持履约保证金 的完整,否则甲方有权即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退回余下保证金。 3.4 甲方按现有供电设计线路及电量提供用电,乙方不得随意增加租赁场地内的用电 设备。如乙方确有必要增加装机容量,须经甲方和供电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增容产生的全部 费用。 3.5 租赁期内 (包括乙方的装修期间 ),乙方应承担

5、水电费。包括: A乙方安装的独立水电表计量的水电费。 B乙方承租所在铺面直接耗用的水电费,包括公共照明、公共损耗、公共设施、设 备及维修保养耗用的水电,该费用由所有铺面按其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 C丽景湾商业广场 水电总表与分表总和之间的水电损耗(差额),该费用由所有铺面按 其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 D水电费的价格按照环江县物价主管部门或广西水电供应部门的规定计收,乙方应 在甲方通知缴纳水电费的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足额水电费,若逾期,乙方应就未付款项向甲 方支付 5/天的违约金。 第 4 条甲方的责任 4.1 交付场地:甲方应按时交付铺位或场地给乙方,如逾期交付,则根据本合同第12 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

6、任,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逾期交付场地给乙方,除退回所延 误期间的租金外,甲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A甲方对整体铺面进行维护维修所致的延误; B甲方无故延误不超过5 日; C因特殊原因延误不超过30 天,所谓特殊原因是指: a. 为配合市政工程或遵守政府的行为而引致的延误; _ -可编辑修改 - b. 商场的设备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4.2 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清洁卫生、保安、消防等。 4.3 协调租户间关系,协助解决租户间纠纷,保持和谐舒适的购物环境。 4.4 承担本租赁合同产生的依法应由甲方负责的各项税费。 4.5 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的

7、应由甲方提供的有效证明 文件或复印件,但不构成对乙方经营的任何担保或承诺。 4.6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完成的其他特殊服务,乙方须另行支付服务费。 第 5 条乙方的责任 5.1 装修 乙方进场经营前必须按甲方经营规划及装修要求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装修前须向甲 方提交申请并附相应的装修方案、效果图,经甲方审定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同意进行的 装修或装修效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装修结果与甲方原审定的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通 知乙方限期拆除或修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拒不拆除或修改,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 乙方装修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质量、整体布局,也不得影响其他相邻租户的营 业。 5.2 经营

8、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商品或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在丽景湾 商业广场内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占用或阻碍商场公共地方如公共通道等。 5.3 卫生、治安、消防 乙方应负责其承租铺面的卫生、治安、防火工作,并遵守甲方对铺面卫生、治安和防 火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及规定。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 致使甲方或第三者遭受损害或损失, 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若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累计达3 次,或造成严重 后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已付租金余下部分用于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履约保 证金作为违约金罚没给甲方。 5.4 保险 乙方应对其经营商品及相关设施办理财产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于意外事

9、故造成乙方 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担因盗窃、意外原因或第三者所引起 的乙方的损失或损害。 5.5 经营证照、税费及其它费用 A乙方应办理为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及费用、如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 B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涉及的税费及有关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_ -可编辑修改 - 5.6 乙方对其经营行为产生对第三人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业人 员、乙方委托的装修人员等的违反丽景湾商业广场物业经营管理守则的行为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 5.7 乙方应遵守丽景湾商业广场物业经营管理守则,该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 件一),对丽景湾商业广场的所有承租人及其从业

10、人员均有约束力。违反该细则者,乙方应 按细则中承租人违约赔偿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 6 条使用、转租、转让 6.1 乙方应按合同第1.2 条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场地,乙方不得把承租商铺的部分或 全部以任何形式转为或改为他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已付租金及履约保 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借、 分租、转包、分包等形式)将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 租赁场地的行为无效,在此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立 即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

11、甲方。 第 7 条及时退交承租单元 (铺位) 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无需甲方通知或要求,乙方应立即将其所有物品搬出承租场 地,把承租场地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与租赁开始时 一样完好(自然磨损或自然损耗除外)。如乙方未及时将出租场地交还甲方,甲方有权采 取清场措施,乙方所受的一切损失自负(对乙方遗留物品甲方不负责保管或赔偿);乙方 还应赔偿甲方在拖延期间而受到的一切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报费用、公证费用、 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甲方因任何后继租户、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所受到的 一切损失。 第 10 条合同的修改、续租 10.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

12、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无效。 10.2 若乙方欲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 续租要求。如甲方同意乙方的续租要求,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 11 条合同违约、终止、不可抗力 11.1 出现本合同第 2 条须提前终止租赁的任何一种情形时,甲方须提前三十天 (或者 甲方接到政府通知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租赁,乙方须按甲方通知清退场地,在清 _ -可编辑修改 - 退场地后十个工作日内清结所有应付款项。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清场,乙 方损失自负。 11.2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条款,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一,除非本合同另 有约定,否则违约方

13、应在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最长不超出10 天)采取补救措施使之 符合合同要求,并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该条款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 体数额,则违约方应按当年度年租金总额的5%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 的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所受的损失。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 有权没收其已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余租金及经营管理服务费在清结乙方所有应付款 项后无息退回。 11.4 乙方严禁在本商铺违法经营,若违反,甲方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单方解 除租赁合同。 11.5 根据本合同, 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

14、违约方应承担应付日至 结清日全部延迟付款额之利息,按每天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如果逾期款项及违约利息累 计超过 15 日仍未支付完毕,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继续索赔。 11.6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等他自然灾害、或政府机关的禁 止,或者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受妨碍的一方应在这 类事件发生后 7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该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事件影响,在最 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 11.7 除了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况或条件外,如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 同可在其期满前以下列方式终止: A如乙方逾期 15 日不支付租金、经营管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或其它服务 费用中任何一项费用,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抵作赔偿金赔偿甲方。如乙方已交付款额不足赔偿,则乙方 必须继续向甲方支付至赔偿足额为止。 B如一方被司法机关执行,或要对其采取破产或其它类似程序或行动导致有可能不 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C如果出租的场地遭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严重损失或毁坏以致其使用受到严重损害 时,如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中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