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PPT参考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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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预防接种服务规范,2,儿童计划免疫,计划免疫即有针对性地将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内,使人对某种传染性疾病产生免疫力,从而预防该传染病。,3,儿童各种预防接种,儿童出生后,来自母体的抗体逐渐消失,对各种传染病的抵抗力降低,需实施预防接种才能产生免疫力。为了使儿童获得良好的免疫力,需要科学地安排接种对象及时间,计划接种。,4,预防接种的宣传,5,6,流动儿童的管理,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儿童。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

2、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7,流动儿童的管理,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接种单位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8,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9,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 (二)预防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0,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

3、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11,预防接种管理,管理对象: 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 建档: 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12,预防接种管理,告知方式: 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对于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告知内容: 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13,预防接种组织形式,(1)常规接种 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

4、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每年至少应提供6次接种服务。,14,预防接种组织形式,(2)群体性预防接种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15,群体性预防接种,县级或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16,预防接种组织形式,(3)应急接种 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17,预防接种服务形式,(1)定点接种: 预防接种门诊

5、村级接种点 出生时接种 (2)入户接种 (3)临时接种,18,预防接种(重点掌握),接种前的工作 (1查、2核、3问、4说) 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 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19,预防接种,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20,预防接种

6、,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 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21,预防接种,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22,预防接种,接种后的工作 (1看、2记、3预约)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

7、证、卡(簿)上记录。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23,疫苗分类,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24,疫苗分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25,疫苗分类,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26,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

8、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2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 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 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28,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注:* 加强免疫; * 复种,29,疫苗免疫程序,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

9、起始月龄。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30,疫苗免疫程序,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 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31,补种原则,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10、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32,补种原则,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33,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34,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目前部分省增加的

1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为: 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简称乙脑灭活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称A群流脑疫苗),35,疫苗免疫程序,* 为加强免疫。,36,疫苗免疫程序,乙脑灭活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710天;第3、4剂为加强免疫。 A群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37,AC群流脑疫苗接种原则,(1)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群; (2)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

12、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3)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4)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38,其他疫苗的使用原则,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及国家疫苗标准等制定。,39,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含省级增加的疫苗品种)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40,41,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预防接种一般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

13、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42,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护理,全身反应 发热:分为轻度(37.137.5)、 中度(37.638.5) 重度(38.6)。 部分受种者接种灭活疫苗后56小时或24小时左右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 部分受种者可能伴有头痛、眩晕、恶寒、乏力和周身不适等,一般持续12天。 个别受种者可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有持续23天者。,43,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护理,治疗 发生轻度全身反应时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它疾病。 全身反应严重

14、者可对症处理。 高热不退或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送医院观察治疗。,44,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护理,局部反应 在注射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注射局部红肿浸润,伴疼痛,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 弱反应(2.5cm)、 中反应(2.65.0cm) 强反应(5.0cm)。 凡发生局部淋巴管/淋巴结炎者均为局部重反应。 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45,皮内接种卡介苗者,绝大部分受种者于2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化脓或形成溃疡,35周结痂,形成疤痕(卡疤)。 接种含吸附剂疫苗,部分受种者会出现注射局部不易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硬结。,46,治疗 轻度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较

15、重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对特殊敏感的人可考虑给予小量镇痛退热药,一般每天23次,连续12天即可。,47,预防接种的反应及护理,但若反应程度严重,如高热持续不退、注射局部出现化脓感染、精神差且不思饮食,应去医院诊治。,48,预防接种的禁忌证,一般禁忌: 免疫力异常者: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者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恶性肿瘤患者。 有急性传染病接触史而未过检疫期者。 皮肤病、发热或其他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活动性肺结核。 近期接受过血制品治疗(免疫球蛋白、血浆等)。,49,预防接种的禁忌证,特殊禁忌: 对疫苗某种成分过敏者; 癫痫、

16、神经系统疾病和有抽搐史者禁用百日咳菌苗等。,50,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5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类型,无菌性脓肿 热性惊厥 过敏反应:有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 多发性神经炎 臂丛神经炎 癫痫 脑病 脑炎和脑膜炎,52,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积极诊治。,53,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54,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因心理因素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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