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期末试题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56788727 上传时间:2020-12-2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684.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期末试题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期末试题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期末试题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期末试题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期末试题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期末试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期末试题(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制定方法) 合同法期 末试题 (合同制定方法) 合同法期 末试题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壹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壹致外,尚 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 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 : 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 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

2、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于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 于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于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于承诺正式生效之前 而将其撤回。 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 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是指拍卖人于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壹个予以接受的 意思表示,于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壹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壹方当 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和其订立合

3、同的法定义务。这也 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于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壹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 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行为默示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壹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 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 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且以其将来发生 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且于该 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

4、欠缺壹定的生效要件,因 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 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壹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壹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和 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 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 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 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

5、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 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于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 同的约定,仍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 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于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 壹方于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 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于他方未为对待 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6、后履行的壹方 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壹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 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壹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 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于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 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 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于壹般情况下均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 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 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于合同的内容和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 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壹种法律行为。 合同权

7、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壹且转移给第三人,由其 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壹方将其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 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于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且负担义务。 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壹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 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壹 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壹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 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混同:是指某壹具体之

8、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壹体。 抵销:又称“充抵” ,是指俩个之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 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 务,而使各自的债务于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全部违约 : 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 (没有履约) , 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错误履约) ,相 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 全部违约。 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

9、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 的义务的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 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 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 预期违约:是指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壹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 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 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约归责原则:是指于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壹种确认违约行为 的原则。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于合同 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且不可克服的客

10、观 情况, 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 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 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 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壹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俩个或俩个之上法律的禁止 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俩个或俩个之上的法律的管辖,且根据管 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关联的法律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管辖竞合:法律管辖竞合指的是俩个或俩个之上的法律有权管辖 某壹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 现有其他特别法

11、规范能够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 先进行调整,只有于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 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于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 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壹种法律制度。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 标的物: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和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壹 品质的买卖。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 为条件的买卖。 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 又称以物易物

12、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等。 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壹方提供电力,另壹方使用电力且支付 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电力的壹方称为供电人,使用电力且支付价款 的壹方称作用电人。 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壹方提供水,另壹方使用水且支付相应 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壹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且支付价款的为 用水人。 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供用热力合同:指壹方当事人依约提供热力,另壹方当事人使用热力 且支付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热力的壹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的壹 方称作用热力人。 赠和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壹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壹方所有 的协议。 赠和合同的

13、法定撤销:指于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和 合同予以撤销。 赠和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和合同成立后,赠和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 撤销赠和。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 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 :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仍借款且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能够是有偿合同,也能够是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于 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 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自己依法运营 管理的财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

14、当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 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理,且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物不足以履行合同义 务的,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履行合同义务有余的,多余部 分归仍抵押人所有。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 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于借款 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且从中优先受 偿。 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壹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 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15、 转租:转租是租赁合同中的壹个特有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转租必须经出租方同意。非经出租方同意的转租行为无效,擅自将租 赁财产转租是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且将 收取的租金按不当得利返仍出租人。出租人仍能够依法采取解除合同 的补救措施。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 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且于合同 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仍给出租人的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 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壹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且交付工作成果

16、,他方给 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 经济合同法称之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 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是承运 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按约定的时间安全送达目的地,旅客向承运人支付 票款以及运费。 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是货运 人为托运人完成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 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 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壹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 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 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和人许可受 让人于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壹方以技术知识为另壹方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