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管理平台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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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管 理平台项目理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0481202002000552SDGP370481202002000552 采购单位: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采购单位: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二年十二二月月 2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33 第五章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2 3 第一章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管理平台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

2、概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管理平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ccgp-./)报名并网上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 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81202002000552 项目名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管理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620654 万元 最高限价:47.620654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日(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3、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3) 在 “信用中国”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信用山东”( creditsd.)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4、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 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ccgp-.)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方 式 : 网 上 报 名 ; 供 应 商 请 访 问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ccgp-.),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备注: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 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报价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

5、,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投标,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枣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 期系统将自动关闭。2、其他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其他报价文件包含电 子版(U 盘)、资质证明材料、所有涉及加分项资料。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北辛中路 2600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地 址: 滕州市学院路 888

6、号 联系方式: 0632-5632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滕州市大同印象西区区间路 5 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0632-6502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闵超 电 话: 0632-6502777 13370990506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地 址: 滕州市学院路 888 号 联系方式: 0632-5632667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超 联系电话:0632-6502777 13370990506 3.

7、 项目名称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管理平台项目 4. 分包情况 无分包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 10 日(日历天)完成。 7. 维保期 3 年 8. 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9. 供应商应提供的 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018年或2019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包括 三表一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银行资

8、信证明原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加盖投标人公章)。(加盖投标人公章) (4)开标前六个月内(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 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 公章; (5)开标前六个月内(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证明。 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社会保障缴纳证明 (社 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

9、人身份证(原 件)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格、 6 资质证明文件,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以上证件要求的 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 文件一块递交,不接受截止时间后的一切补充材料,以备审查。 所有证件扫描件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体现且必须保证其真实 性,供应商对资质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根据财 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2019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互 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无需提供原件,查 询的相关截图、网址链接可以放在报价文件中便于评审专家审 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10、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2. 磋商文件澄清、 修改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进行。 13. 供应商确认收到 磋商文件澄清、 修 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14.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 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枣 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报价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16

11、. 开标时间、 开标地 点 时间: 2020年12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北辛中路2600号) 17. 用于评分的证明 材料 1)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2)提供评分办法涉及的业绩合同、信誉或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等证明材料(详见评分办法)。 18. 核心产品 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的各包,核心产品已在采购文件采购 内容及项目要求中列明,多家供应商提

12、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的,属投报相同品牌产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低的方式确定 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19. 采购预算 预算控制价:47.620654万元 7 20. 报价方式 本次磋商实施两轮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为公开 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 价,否则其投标做无效响应处理。 21. 投标保证金 根据

13、鲁财采【2019】40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 投标人收取磋商保证金。 22.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23.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24.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报价 不接受。 25. 电子版报价文件 壹份;U 盘形式;包含电子投标系统加密版、非加密版及PDF 版。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报价文件。 26. 唱标顺序 按照电子招投标系统排列顺序唱标。 27. 磋商委员会 磋商委员会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依法从专家库中抽取。 28.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 审方法。 29. 成交供应

14、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0. 付款途径 财政资金拨付 3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总合 同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 清余款。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 工作日支付。 32. 验收期限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 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3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4. 电子招投标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辅助招标、评标。供应商需按 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应当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公章)。 3、在开标地点按磋

15、商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密 封盖章。 4、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 行时,现场导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文本,通过启用应急开评审 系统继续进行开、评审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枣庄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40091400000。 5、因供应商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在 10 分钟内无法正 常开启或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有权拒绝供应商进入下 一步评审程序。 8 35.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 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 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6.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现场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确定。 37. 监 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 实施的监督。 38. 相关费用承担 1、无论此次采购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因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均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 价格2011534 号文“服务类”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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