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协议书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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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协议书合集7篇 业务协议书合集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精心的业务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申请租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照本契约条款办理。 第二条 本业务系指本公司提供讯框传送等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客户作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三条 申请租用、异动或终止租用本业务,应检具、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前项异动,变更通信对象或约定

2、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变更设备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第四条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出之申请资料为真实完整,如有不实致发生任何纠纷时,客户应自行负责。 第五条 本业务所需数字调制解调器限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 第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所需屋内配线管道及装设传输设备之场所与电力等设施,由客户自备。 第七条 客户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电路障碍经本公司派员查修时发现,系因客户自备设备障碍所致者,得收取检查费。如因而影响电信网络之传输品质或其它电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公司因技术上之需要,必要时得更换本公司指配之客户号码,但应

3、于_个月前通知客户,客户不得异议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条 客户租用本公司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本公司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本公司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条 申请租用本业务应缴付电路、调制解调器接线费及系统设定费或客户端接取设备接线费或isdn备援接线费或wlan客户端ap设备接线费。 第十一条 客户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销申请,已缴之接线费,本公司无息退还;但施工后注销申请者,其己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为配合客户需要,加装其它有关数据传输等特殊设备时,得按成本向客户收费。为便于本公司测试需要,得加装测试开关等设

4、备。 第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如需项目建设,本公司得请客户提出金融机构出具之保证书或按建设成本酌量预收建设保证金,并订定最短租用期间。客户已缴之建设保证金,于客户租用满最短租用期间后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在同一装机地点租用不满最短租期申请移设或终止租用者,应一次补足市内电路部份未满期间之月租费。客户申请于本公司办公时间外施工者,应缴付非办公时间施工费。 第十四条 申请变更本业务应缴费用如下: 一、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线路及调制解调器移设费。 二、申请变更本业务之传输速率者,依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业务之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装设或变更wlan之客户端ap设备者,应缴各费依wlan业务收费标准计收。

5、四、申请设定或变更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及特别业务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计收。 五、申请设定或变更客户端接取设备应缴付接线费或系统设定费,按每部每次计收。 第十五条 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月租费如下: 一、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月租费:按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价目计收。 二、通信埠月租费: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计收。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以16kbps为单位,按其通信距离及通信量计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设定之固定通信超过十六路时,每增一路加收_元。 五、特别业务月租费:按其速率计收。 六、加租wlan客户端ap设备者,按wlan业务相关收费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以本公司电路装妥

6、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_。 如仅部份固定通信装妥,则装妥之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费按上述标准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日计收。 客户加租wlan业务者,除前项之规定外,wlan部份以该业务装妥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客户端ap设备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十七条 本公司提供瞬间超额讯务(excessburst,简称be)功能,提供客户在网络系统负载低时,于单

7、位时间内传送高于约定信息讯务(mittedburst,简称bc)之讯务量,惟此高额可能因网络拥塞而漏失致无法传送至收信端,该部份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客户须自行负责重送。请客户依实际信息传输需求,申请约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连接(pvc)之be值上限为同一pvc之bc值规定办理。(注:约定信息速率cir为单位时间内可传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条 介接本业务之电路其传输速率为128kbps以上时,可设定两个通信埠;其数据电路月租费仍按其租用传输速率计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费及通信端口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按其实际租用端口数及约定信息速率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

8、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详如价目表,费率如有调整时,按新费率计收。 第二十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倘因本公司通信网路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而全部阻断不通,本公司未于_小时内修复,其租费之扣减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小时者,每_小时扣减全月_之租费,但不满_小时部分,不予扣减。部分时间使用之电路连续阻断满规定之每日使用时间者亦同。传输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小时以上者每满_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_,未满_小时者,不予扣减。但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除本项前段规定扣减租费外,本公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本公司察觉或接到客户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

9、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终止租用本业务,应于预定终止租用日_日前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由于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之费用,应在本公司通知缴费之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本公司得注销其申请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经再限期清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本公司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并追缴各项欠费,并得暂停客户所租其它电信设备之通信。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为业务需要,得使用本申请书所载内容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如因情势变更,得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之经营,客户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

10、补偿。但本公司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之日前_个月公告并通知客户。 第二十六条 本契约条款未规定事项,客户同意遵守相关法令规定、本公司各项服务营业规章规定。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签约人(签字):_ 代表签约人(签字):_ 职称:_ 职称:_ 地址:_ 地址:_ 统一编号:_ 统一编号身分证字号: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协议编号: 甲 方:翼支付 地 址: 负 责 人: 乙 方:(商户) 地 址: 负 责 人: 根据中华人民 _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中国电信特约联盟商家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

11、事项 1.1中国电信会员回馈服务和翼支付业务是由中国电信集团(以下简称甲方)联合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众多商家(以下简称联盟商家乙方)共同开展,旨在充分发挥电信集团和联盟商家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达到双方互利互惠、共同拓展市场的目标。 1.2甲方确定乙方为电信联盟商家,为电信天翼客户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合作商家。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在 范围内分店为甲方指定的会员客户及翼支付业务客户提供消费商品或服务。 1.3甲方负责跟乙方进行合作洽谈和后续乙方的咨询和投诉的处理,并负责合作项目中的相应监督和管理。 1.4按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根据会员使用翼支付业务消费情况进行结算。 1.5

12、甲方会员使用翼支付消费乙方商品或服务时,翼支付个人账户按实际消费进行扣减。 1.6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策划和组织活动,共同进行双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各项活动的开展以正式函告的方式确认。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会员及翼支付用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甲方负责翼支付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2.3 甲方负责根据本协议附件中确定的优惠服务内容以及其他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制作消费指南,并负责通知、发放至各会员,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消费。 2.4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乙方提供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料。 2.5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与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结算,并根据对帐凭证支付相

13、应款项。 2.6 甲方愿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报纸、电视、网站、黄页、短信等各种广告宣传和媒体推介的机会,积极为乙方进行宣传,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2.7 甲方负责制作统一的“联盟商家” 铭牌、桌牌以及其他宣传资料或物品提供乙方使用。 2.8 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POS机,用于翼支付业务消费和结算;如有需要,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二维码终端,用于会员信息及消费验证。 2.9 甲方负责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维护、修障工作,确保商家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正常运作。 2.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如何使用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培训。 2.11

14、 甲方应本着客观原则,依据双方确定的协议条款,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通知乙方及时调整。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甲方可以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 2.12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帐号:2201 0201 2922 1188 75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海楼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102641000090 注:应按甲方的要求填写转账单“备注栏”的信息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客户或会员,提供翼支付业务消费服务,确保甲方客户或会员在乙方正常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3.2 乙方应具有相对公开和稳定的价格体系,所有价格须明码标价;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并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负责,如因乙方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以及价格争议引起用户不满或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3 在合作期内,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若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并按照pos终端使用 规范文档要求使用POS机、操作卡及二维码终端,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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