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洪凝河水质净化治理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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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SDGP371121202002000166 五莲县洪凝河水质净化治理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 第一章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五莲县洪凝河水质净化治理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jy.rizhao.) 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5 点 00 分 (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

2、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121202002000166 项目名称:五莲县洪凝河水质净化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2.7127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2.7127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 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 拟派施工负

3、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市政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 3.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y.rizhao.)

4、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jy.rizhao.)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磋 商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下载操作将被自动记录,逾期未 在平台下载视为放弃,如参加投标/报价,将被拒绝。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 需持资料到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具体要求详见 CA 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包括新办、 更新、补办及变更)须知。 售价:网上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前; 2、地点: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 照

5、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响应文件”菜单进行上传。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形势严峻,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根据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有序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请各潜 在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 15 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非系统 原因不能完成远程解密, 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 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 按废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供应商开标远程解 密操作手册)。 五、开启 5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

6、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 行大厦西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五莲县水务大厦 A 座 联系方式:0633-5227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五莲县人民路 1037 号盛世佳苑东商业沿街南首 联系方式:0633-2258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迪 电话:0633-2258617 6 第二章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7、 一、总一、总 则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所叙述的五莲县洪凝河水质净化治理工程五莲县洪凝河水质净化治理工程。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 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 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

8、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 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 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 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

9、使用简体中文。 3.2 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 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 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 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 天。 3.5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7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和报价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10、合格的供应商 5.1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 5.2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注:在政府招标活动中,供应商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招标活动前 2 年内担任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招标活动前 2 年内为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

11、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夫妻或直系血亲。 6.报价有效期 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 6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 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 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 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7.

12、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8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不按照磋商文件和

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供应商有前款 7.5.1 至 7.5.6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 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 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4、8.基础资料提供 8.1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响应 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5 日前 (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 , 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 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 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

15、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9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 起约束作用。 9.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 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 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

16、0.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 应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 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5 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予以答复,答复中 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 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莲分中心、中国 山东政府采购网网站同时发布,一经发布,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已经收到,潜在供应 商应随时自行查看发布内容,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发布的 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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