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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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常识篇1、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_ A: 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 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 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 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中,因为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

2、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D均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BCD。2、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C: 抵押、质押均无效D: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

3、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换言之,抵

4、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以,选择AC。3、单选题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_ A: 代位权B:撤销权C:解除权D:终止权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5、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单选题依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_。A: 受孕B:出生C:年满16周岁D:年满18周岁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5、单选题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

6、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 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C: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D: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本

7、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6、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_。A: 诚实信用原则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根据题干中的关键字眼“完全的意志的自由”和“自主”,可看出这体现的是民事活动自愿原则。答案选B。本题相关知识点:诚实信用原则,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民

8、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7、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_ A: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9、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8、多选题甲要出售自己拥有的一栋商品房。乙得知此消息后,与甲联系,双方谈妥了条件后以100万成交,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就在登记后第二天,丙也联系了甲,希望以120万的价格买下此楼。出于价格的诱惑,甲又将楼卖与丙。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 A: 若丙是善意的,则由甲选择是将房屋卖给乙还是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B: 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 若丙是善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

10、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D: 若丙是恶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也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BC 本题解释: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故本题中,乙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根据其与甲的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如果其是善意的,在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9、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

11、处理?_ A: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10、判断题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与责任能力一致。_ 参考答案: 错误 本题解释: 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11、单选题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_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12、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 A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考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A项正确。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因欺诈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12、多选题下列有关著作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_。A: 著作权都属于作者B: 改编、翻译、注

13、释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人享有C: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D: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著作权法第11夺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项错误;该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B项正确。该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故C项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

14、权由制片者享有。故D项正确。13、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_ A: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

15、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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